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於2019年3月發布並實施最新版的專利審查基準[1],針對醫藥領域發明,在專利適格(Patent Eligibility)層面適度放寬和釐清可資授予醫療方法專利之範圍,以期在人工智慧與個人化醫療之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浪潮下,鼓勵該國生醫領域的投注、研發及創新,促進技術持續進步與產業發展[2]。以比較法角度而言,本次韓國在專利審查基準列舉的發明標的,依台灣專利法制亦具有專利適格,惟透過審查基準的正面表列,除有助於釐清標準外,更可達到正向鼓勵相關技術發展的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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