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仿冒品之行為與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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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品常困擾認真研發的廠商,而專利權則是廠商能選擇的保護手段。假設在專利民事訴訟中,專利權人成功克服侵權人的專利無效抗辯,損害賠償的計算將是雙方爭執的重點。本文意在介紹四件利用「實際損害法」計算賠償金的案例,以供實務參考。 專利法對於損害賠償計算之規範 台灣專利法第97條第1項明訂三種專利侵權之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其中第1款稱為「實際損害法」,其規定「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另第1款之前段稱為「具體損害法」或「具體損害計算說」;而但書部分稱為「差額...

CAFC Cellect案判決料將影響美國延續案申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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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簡稱CAFC)Cellect案已於日前宣判 。本案曾有多個組織提交法庭之友意見(brief of amicus curiae),包括數個生技製藥類協會、廠商,立場各異,而CAFC合議庭三名承審法官最後全員肯認PTAB見解。部分報導評析指出,若本案判決結果未於後續程序翻案,對習用延續案(continuing application)模式申請同族專利的申請人可能有較大影響,宜密切關注本案有無後續進展,並審慎考慮如何處理相關案件。 背景說明 顯微影像解決方案供應商Cellect LL...

機器翻譯如何影響歐洲單一專利的未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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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於《機器翻譯在跨國專利實務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一文中,曾介紹歐洲專利局(EPO)審查指南對於機器翻譯的認可,而隨著歐洲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 UP)制度揭開序幕,機器翻譯在專利實務上之發展與廣泛運用將更上層樓。 2023年6月1日,《單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UPCA)生效且歐洲單一專利正式上路,象徵著在國家專利與傳統歐洲專利(European Patent, EP)以外,申請人得選擇成本較低且簡便的第三種專利保護途徑。 翻譯成本乃是歐洲專利制度整合的關鍵因素之一,而歐盟長年耕耘機器翻譯開發...

UPC初步禁制令可於聲請當日核發 威力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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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於2023年6月1日正式啟用前,曾有風聲指德、荷法官鼓勵使用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果然,UPC剛開始運作未滿一個月,已有專利所有權人成功取得UPC所發初步禁制令。儘管單一事例不宜做過度衍繹,但因本案應訴人曾先向UPC遞交保護狀(protective letter,或稱protective brief),故承審法官依舊在未聽取其說詞的情況下,依聲請人單方面所請准發初步禁制令,此案例仍有參考價值。 台灣菲力工業及瑞士麥司壯默(myStromer)共同為其「車架與電動輪轂組合結構」...

UPC 2023/06/01正式啟用 再談Opt-out及Protective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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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業界2023年的這個6月,熱鬧紛呈,藉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正式啟用的機會,再談一下Opt-out及Protective Letter運作機制。 《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A)2023年6月1日正式生效,歐洲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簡稱UP)及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同步啟用。其中UPC這頭,一如先前預期,英國倫敦出缺後的UPC第三座中央分院確定落腳義大利米蘭,UPCA生效前的日出期...

專利權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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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拿來設定質權,也就是專利權人做為債務人,為使其債權人的債權能獲得擔保,而將專利權設定權利質權,將來債權人就該專利權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若要將專利權設定質權,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而當質權設定原因消滅時,則可辦理「專利權質權塗銷登記」。 根據《民法》第900條規定,「權利質權」指的是「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因此權利質權之標的物,必須為可讓與的財產權,專利權即屬於可以權利質權的其中一種標的物。 當專利權為共有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非經共有人全體同意,不得設定質權。專利權之共有人非經其他共...

談美國專利訴訟之Rule 4(k)(2)對人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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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訴訟除了有實體法議題(例如專利有效性、侵權成立與否等)外,還有程序上的議題,其中值得注意者為「對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雖然聯邦地方法院對專利事件有「對事管轄權」(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但地方法院受到「對人管轄權」的限制,而無權力讓任何被告必須在該法院進行訴訟。 對人管轄權」有三類:「一般性管轄權」(general jurisdiction)、「特定性管轄權」(specific jurisdiction)、和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第4條之...

USPTO提案大幅調高專利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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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 2023年4月20日公告啟動新一波專利規費調漲計畫,條列初步調整規畫及各項規費目標金額,預定2023年5月18日在該局專利公眾諮詢委員會(Patent 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簡稱PPAC)聽證會上詳加說明。此次專利規費調整將依修法提案、各方意見徵詢、正式公告等步驟辦理,最終方案可能在2024年底拍板、2025年1月生效,但屆時公告內容未必與USPTO現在釋出的規畫版本相同。 因國會通過的小實體、微實體規費優惠幅度超乎USPTO原先預期,同時2020年10月前次規費調整生效後,美國物價明顯上漲,依USPTO目前規畫版本,各項預定變動的規費金額大...

歐盟SEP新政策出爐:EUIPO將被賦予監管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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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單一市場(Single Market)的政策大方向之下,歐盟(EU)近幾年積極推動從網路、資安到個人隱私、智慧財產權等面向的整合型產業規劃。2023年4月27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正式對外宣布了三項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立法框架,其中最受到業界矚目的,當屬對於標準必要專利(SEP)的新監管措施。 SEP對於當代社會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從前對技術標準的需求,多半只存在於資通訊業者當中,但隨著物聯網、5G甚至6G通訊技術的發展,許多在傳統意義上並不屬於資通訊的產業,像是汽車、醫療、金融……等,也成為SEP的重度使用者。根據歐盟估計,過去10年內,全球SE...

專利誤譯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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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申請專利所須具備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之圖式,申請人可以先提出外文本,再於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此份中文本即作為智慧財產局後續審查申請專利內容和審查一般修正比對的基礎。但實務上,依外文本翻譯之首次中文本,偶有翻譯錯誤之情事,申請人可以申請「誤譯訂正」,此時智慧財產局將回歸外文本,比對當初補正之中文本是否有翻譯錯誤,准予誤譯訂正後之中文本會取代首次中文本,作為後續審查及一般修正比對之基礎。簡單來說,誤譯訂正制度是用來克服中文本翻譯錯誤的問題。 申請案既得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其揭露設計內容之最大範圍即應由該外文本所確定,後續補正之中文本,其內容必須為該外文本之範圍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