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正設計法實施後新保護對象之設計註冊申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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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特許法等部分修正法律》(2019年5月17日法律第3號)於2020年4月1日實施(部分規定除外),日本設計法新增了對圖像、建築物及內裝設計的保護。此外,相關設計制度亦得到擴充,允許在主設計的公報發布後(基礎設計申請日起10年內)提交相關設計申請。 這些設計的申請情況引起了許多企業及相關單位的廣泛關注。因此,日本特許廳將定期公布這些設計註冊申請的現況,以下為截至2025年3月3日的統計數據: 要注意的是,上述申請件數包含目前正在審查中的案件,因此註冊件數與申請件數之比並非註冊率。 統計定義說明 為便於統計,上述「圖像」、「建築物」及「...

KIPO擴大對出口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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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專利局 (KIPO) 近日宣布,將進一步擴大對出口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支援,特別是針對企業在海外市場面臨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與申請需求。為此,KIPO將於2025年3月4日至3月25日招募企業參與「2025年海外智慧財產權中心法律服務支援專案」。該專案旨在為已進入或計劃進入全球40個主要出口國家的企業提供全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包括當地智慧財產權申請、法律意見書撰寫、侵權損害調查等。 此次支援專案的申請對象為在韓國註冊並已進入或計劃進入支援國家的企業。企業可通過「海外智慧財產權中心支援專案申請入口網站」(https://ip-navi.or.kr/ipcenter)提交申請。KIP...

中國發明與實用新型援引加入制度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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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在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新增多項制度,諸如:專利權期限調整、優先權主張的恢復、增加與改正、局部外觀設計開放申請…等,其中對於援引加入事項則是接軌PCT的規範,於此再對此制度的規範予以說明,讓讀者更清楚CNIPA的作業規範,以活用此項制度。 中國知識產權局於2023年12月21日正式公布專利法實施細則,並自2024年1月20日開始施行。其中有項新增規範給予申請人更大的優惠,於此僅針對[援引加入]的規範加以說明如下: 2024年1月20日施行的細則的第44條第1項第1款以及第46條規定: 第44條  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再論美國專利訴訟中聯邦地方法院的特定性管轄權與四件國外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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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專利訴訟中,實體法議題常為焦點,例如顯而易見性(obviousness)、專利適格性(patent-eligibility)等,但程序法問題亦應注意,例如聯邦地方法院的「對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其涉及外國籍被告能否受地方法院的審判。本文旨在介紹「對人管轄權」中的「特定管轄權」(specific jurisdiction)的概念與分享四件國外案例。該等案例可供台灣廠商參考,以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以無管轄權為理由而裁定駁回起訴,並進而選擇被告友善的地方法院來進行訴訟。 特定性管轄權 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

印度專利局發布《AYUSH系統及相關發明專利申請處理草案指南》,徵求公眾意見至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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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專利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a)近日發布了《AYUSH系統及相關發明專利申請處理草案指南》(以下簡稱《草案指南》),並開放公眾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2月28日。該《草案指南》旨在補充2012年發布的《傳統知識與生物材料相關專利申請處理指南》,進一步明確AYUSH系統相關發明的專利申請標準與流程。 現行法律與程序要求 AYUSH系統涵蓋了阿育吠陀(Ayurveda)、瑜伽與自然療法(Yoga & Naturopathy)、尤納尼(Unani)、悉達(Siddha)、藏醫(Sowa-Rigpa)以及順勢療法(Homoeopathy)等多種...

2024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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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美國專利業界人士預測,川普2.0有可能鬆綁AI監管、不動用Bayh-Doyle法案介入權、專利政策將再次向專利所有權人一側傾斜。本文僅先回顧過去一年 (2024) 美國專利法規部分已發生的事件。 2025年川普(Donald Trump)確定二進白宮,部分美國專利業界人士由其上屆政策方向預測,川普2.0有可能鬆綁AI監管、避免動用Bayh-Doyle法案介入權干預藥價制定,且專利政策(PTAB 專利授權後審理程序指引、SEP政策之類)可能再回頭向專利所有權人一側傾斜。不過,站上投手丘的畢竟是川普,未來之事,沒人能說得準,本文僅先回顧過去一年已經發生的部分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 ...

USPTO將於2025/01/19開徵IDS及延續案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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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公告2025/01/19起調整美國專利規費,多項規費將大幅調高,且有數項新規費將開徵,其中包括IDS附加費及延續案附加費,美國專利申請人及所有權人務須特別留意。 2024年11月20日USPTO公告2025專利規費調整方案,預定2025年1月19日生效。領證費應繳金額仍以授權通知所載為準,但絕大多數的常用規費,若遲至生效日才繳納,即應依新費率繳交大幅調高後的金額,比方一基本美國發明、設計專利的取得成本(加總申請、檢索、審查及領證費)將各調高9%及47.8%,分別達到US$ 3,290及US$ 2,600。且USPTO還將開徵資訊揭露聲明(information disclo...

USPTO近月專利通知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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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近月多次發布專利通知(Patent Alert),包括但不限於:IPR等程序的修正動議(motion to amend,簡稱MTA)規則、PTAB決定局長複審(Director Review)辦法拍版 ;受該局系統問題影響,一小部分美國專利的專利權期間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簡稱PTA)天數計算可能出錯 ;AFCP 2.0辦法試行多年,終於要在12月中旬下架退場 ;約3100件美國專利申請案,因冒名借牌行為被下令中止程序 。 PTAB授權公告後審理(trial)程序相關的兩項修法公告 USPTO先於2024年9月17日發布新聞稿,公告MTA規則最終...

淺談兩岸專利優先權主張復權、新增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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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於第36條以及第37條新增優先權主張恢復、增加與改正的權利。台灣也有優先權復權制度,二者的規範初看有類似,但實際操作上仍有不同。 對岸法令 於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6條以及第37條,分別規定優先權主張的恢復、增加以及改正。二條文分別如下: 第36條 申請人超出專利法第29條規定的期限,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恢復優先權。 第37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要...

新加坡專利實務新近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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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IPOS)近月發布兩項公告,進一步減省新加坡專利申請人的負擔。 公告I:Circular No. 3/2024 2024年8月15日發布的Circular No. 3/2024,修訂新加坡專利法細則rule 42(1B):若依新加坡專利法section 29(1)(c)以Patents Form 12請求實審,而其基礎檢索報告是PCT案IPOS所提供的檢索結果,毋須再提交檢索報告複本、其引證案(含非專利文獻引證案)複本、前述引證案同族案清單。 本條條文修訂生效日為2024年8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