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用語埋下著作權歸屬認定之不確定性
「版權」一詞是內容產業慣用語,其意涵從發行權、使用權、到著作權(或更精確指著作財產權),有賴法院解釋。問題在於當「版權」成為契約用語時,常造成著作權歸屬認定的模糊。本文在介紹最高法院於110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其確認「版權」不等於「著作權」,而須探究當事人立約之本意來解釋是否指「著作權」。
背景
在ZK公司與HL公司的糾紛中,HL公司的負責人HSU同時為「系爭電玩著作」與「侵權電玩著作」之創作者。ZK公司認為HSU當時開發系爭電玩著作時為其員工;即使當時HSU是以「RI工作室」方式研發,但仍屬ZK公司的內部組織。不過,當時ZK公司卻與HSU等研發人員簽訂「電腦遊戲委製合約書...
著作之完成是基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不是以勞健保支付為準!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不過,在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下,著作人為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原始狀態會有所改變。只是著作人是處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其判斷方式採當事人實際關係為準,不會因支付勞健保就一定成立僱佣關係。本文在介紹該法理的來源,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
基本概念
著作權法設有著作財產權歸屬之強制規定。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時,「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而「未約定著作財產...
《科技戰與國家安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修訂入法,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在國際政治及經濟角力之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保護儼然成為延續國家命脈的重要指標,大國莫不戮力保護相關專門知識、智慧財產權及營業秘密,並將之提升至國家安全層級,也使得現今「國家安全」概念不再侷限於軍備方面。
近年來頻傳高科技產業違法挖角、竊取機密等不法情事,且根據法務部統計,營業秘密案件量逐年攀升,自2014年(52件)至2022年(393件)為止,已成長7倍之多;其中涉及域外不法使用者,幾乎集中在中國及港澳地區(95.8%),其他則為日本、英國等地(4.2%)。值得注意的是,挖角不單是基於經濟競爭所為,往往意在竊取技術機密,例如中國芯原微電子透過僑外資方式,設立台灣據點以吸引IC人才;...
簡介證交所與金管會對上市櫃公司之智財相關規範
在前期北美智權報《重要宣導: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 》一文中曾提到新修正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正式將智財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就此議題,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部經理黃玻莉特別整理出證交所與金管會現有的智財相關規章,於2020 年 1 月 16 日經濟部工業局舉辦的「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宣導活動」中作出簡報,供企業經營者及董事會成員參考。
要注意的是這些智財相關規章有些是既有的(證交所與金管會於2014年即已有智財相關規章),有些是新增的;另外,有一些是強制,有一些是非強制的。當然,如果企業針對非強制的部分也能嚴格執行,在與智財相關之公司治理評鑑部分會有加分...
重要宣導: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
在台灣,上市櫃企業除了有董事會之外,還會聘請獨立董事為公司的事務把關。然而,每家公司董事會的職責不一,獨董的功能權責更是沒有統一標準,因此在樂陞案爆發的時候,才會引發「樂陞的董事會、獨董」有沒有發揮把關功能的質疑,也突顯了董事會功能明確化的重要性。像是近期美中貿易爭端與營業秘密侵害案件頻傳,導致企業市場競爭所面臨的智慧財產風險遽增,突顯智慧財產經營與保護對上市上櫃公司營運與發展前景有重大影響。因此新修正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正式將智財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提升至董事會監管層級,同步配套於「公司治理評鑑系統」, 增加智財指標,期待藉由董事會之評估監督,最大化協助公司逐步由控制損失、防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