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麥克」的落敗: 歐盟智慧局Supermac’s v McDonald’s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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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或「Mac」是常見的蘇格蘭或愛爾蘭姓氏前綴,本案涉入爭議的兩家餐飲業者Supermac's與McDonald's,各自創辦人(Pat McDonagh與Richard and Maurice McDonald)都想利用該前綴字彰顯自家商品或服務,但令人跌破眼鏡的是,麥當勞的「BIG MAC」(大麥克)商標竟因此遭到撤銷,原因何在? 2017年4月,愛爾蘭連鎖快餐店Supermac's (Holdings) Ltd以歐盟商標規則第58(1)(a)條「註冊後連續5年未真正使用(genuine use)」為由,向歐盟智慧局(EUIPO)申請撤銷速食界龍頭麥當勞的文字商標「BIG M...

主張商標優先權的範圍: 2021年歐盟普通法院Škoda汽車商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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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的捷克汽車製造商Skoda汽車,2018年時想將其代表的圖案商標申請歐盟商標,指定使用於導航、自動駕駛相關產品或服務上。但同名的Skoda投資公司在更早的三個月前,就已經提前註冊歐盟商標在這些產品類別上。但Skoda汽車主張自己的商標申請案可主張優先權,亦即援引更早幾個月在黎巴嫩所提出的商標申請案。歐盟普通法院判決指出,若要主張商標優先權,必須兩個申請案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的項目全部相同或部分相同。 商標優先權 申請商標可以主張「優先權」(Right of priority),亦即,可以主張在另一個國家六個月內的申請案,作為自己的優先權案,將自己申請案的申請日,提早到優先權日。 ...

美國通用汽車是否可對半自動駕駛系統註冊Super Cruise商標?2021年Micro Mobio v. GM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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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uise(巡航)這個字,是許多汽車導航,或者半自動駕駛系統,都會使用的一個字。通用汽車(GM)於2016年將「SUPER CRUISE」註冊為商標,2021年8月,其對福特汽車(Ford)所使用的BlueCruise系統,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福特汽車決定提出反擊,要求撤銷GM的SUPER CRUISE商標。但在此之前,已經有另一家Micro Mobio公司,曾經主張應撤銷GM的SuperCruise商標,提起訴訟,但法院卻判決GM勝訴。 二個SuperCruise商標 美國通用汽車GM,於2016年6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文字商標「SUPER CRUISE」 ,指定使用於「用於...

商標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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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設有異議、評定制度,提供第三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商標的註冊,認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情形者(即為不可註冊之商標),有向智慧局 (TIPO) 表示不服的機會,並藉以確認商標權的效力。北美智權報282期「《IP小辭典》商標異議 」一文已介紹了商標異議制度,這一期將介紹「商標評定」,並闡釋兩者異同之處。 商標異議與評定之異同 如要了解當遇到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商標註冊情形時,該選擇異議還是評定的途徑,應先了解兩者之間的異同。從圖1及表1可見,「身份」一項已限制了申請人的選擇:針對商標的註冊,認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情形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申請,但如果要提出評定申請,則必須具利害關係人身份...

位置商標也是圖形商標:歐洲法院Deichmann v. Munich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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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商標(position mark)概念因前幾年的Christian Louboutin紅底高跟鞋訴訟而聲名大噪,但此類商標與其他商標類型究竟有何不同、在法律要件判斷上又有何差異?歐洲法院雖已在Deichmann v. Munich一案針對若干問題作出簡要回答,但仍容有深入研究空間。 本案所爭執的位置商標為Munich於2004年3月24日註冊並指定使用於運動鞋之商標(No.2923852,後稱系爭商標)。 Munich於2010年控告Deichmann侵害系爭商標,Deichmann提起反訴後,再依據歐盟商標規則第51(1)(a)條,以Munich未於五年內真正使用...

使用對手商標作為網頁文宣是否構成初始興趣混淆? 第八巡迴法院2021年Select Comfort Corp. v. Baxter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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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床墊的市場越來越大,美國的市場領導者是擁有「睡眠密碼」(Sleep Number)商標的Select Comfort公司。其競爭對手利用睡眠密碼商標做關鍵字廣告及網路文宣,但在實際銷售床墊時,並沒有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此類型問題在美國被稱為「初始興趣混淆」,美國有的巡迴法院承認初始興趣混淆,有的則不承認。而在2021年5月,第八巡迴法院在Select Comfort案中,第一次承認初始興趣混淆理論。 原告可調整充氣式床墊Sleep Number 原告Select Comfort是一家設計、製造、行銷可調整式充氣床墊及相關產品的公司,其最有名的產品系列,使用的是「睡眠密碼」(Sleep...

指定商品及服務:「三要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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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標法施行細則》19條之1的規定:「申請人應依商品及服務分類之類別順序,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並具體列舉商品或服務名稱。」為讓各產業在申請及使用商標時,對於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可以快速建構出個別商標的申請及使用策略,智慧局 (TIPO) 綜整局內實務案例及審查經驗,歸納出「三要三不」的重點,提醒業者申請指定商品及服務名稱時,所應注意的原則性問題,希望能有助於減少不必要的申請規費及時間上的耗費,並進一步強化商標申請及使用的正當性。 三要 第一要:「要」先認識商品/服務的內涵 申請註冊商標應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其中所稱「商品」指作為在市場上行銷販售的產品,而「服務」則...

美國商標權人能否控告歐洲的侵權並求償?第十巡迴法院2021年Hetronic International v. Hetronic Germany GmbH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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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採取屬地主義,但美國法院很早就提出,美國海外之行為只要對美國商業造成影響,也可能適用美國商標法而需賠償。2021年8月底,美國第十巡迴法院判決Hetronic International v. Hetronic Germany GmbH案,一方面提出一個新的標準,二方面支持下級法院判決,判決歐洲的仿冒行為要在美國賠償1億美元以上的賠償金,可見美國商標法的域外效力非常嚴重。後續美國最高法院是否對商標法域外效力的標準統一見解,值得我們重視與持續關注。 美國Hetronic公司之產品與商標 本案的商標權人Hetronic International公司是一家美國公司,專門生產遠端控制重...

大學註冊於教育服務之商標是否可阻止他人販售商品?美國第十一巡迴法院Sportswear Inc. v. Savannah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 In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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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印製紀念商品的廠商,未經藝術學院之授權,就使用於紀念商品上並販售,因而被藝術學院控告侵害其商標權。美國法院一度認為,由於學校註冊商標指定於教育服務類,不及於商品類,故不構成侵權。但最後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於2020年底的Sportswear Inc. v. Savannah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 Inc.案判決認為,被告的使用仍然會讓消費者產生關聯性混淆。 藝術學院的商標與侵權事實 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 (The Savannah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簡稱SCAD)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了幾個聯邦商標,包括「SCAD」和「SA...

商標註冊申請案第三人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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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智權報282期「《IP小辭典》商標異議 」一文中介紹了商標異議制度,提供了第三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商標的註冊,認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情形者,向智慧局 (TIPO) 表示不服的機會,並藉以確認商標權的效力;然而,這是針對已公告的註冊商標。另一方面,任何人發現審查中的商標註冊申請案有商標法規定不得註冊之客觀具體事證,即可提出意見書,如審查人員判斷事實及證據為可取者,即會通知申請人。 顧名思義,「商標註冊申請案第三人意見書」是指申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提出的意見書,以期達到協助審查人員調查證據、提高商標註冊之合法性、及提升商標品質的目的。 為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TIPO) 特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