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專利局 (EPO) 2025版審查指南4月1日正式生效 三大指引同步更新
歐洲專利局(EPO)公告,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5年版《歐洲專利公約審查指南》(EPC Guidelines)、《PCT-歐洲專利局檢索與審查指南》(PCT-EPO Guidelines)及首次發布的《統一專利指南》(UP Guidelines)。新版文件已以EPO三種官方語言(英、德、法)同步刊載於官方網站,並全面取代2024年3月版本。
折疊式手機強勢回歸?從2024年的折疊式設備專利說起
2024 年,折疊裝置技術持續進化,各大品牌如三星、蘋果、微軟、Google、華為、小米及 Oppo 等紛紛投入研發,專利技術的競爭更加激烈。各家公司在鉸鏈設計、螢幕耐用性、折疊結構與材料技術上不斷突破,以提升裝置的使用體驗與壽命。本文整理及分析了 2024 年主要的折疊裝置專利,探討市場趨勢與未來發展方向。
微軟(Microsoft):重塑折疊裝置技術
微軟曾經嘗試進軍折疊市場,然而 Surface Duo 失敗後,公司重新思考產品策略。2024 年公開的專利顯示,微軟正在研發全新柔性鉸鏈技術,允許單螢幕完整折疊,
與過去雙螢幕設計的 Surface Duo 不同。該件在202...
日本專利局揭示AI領域全球專利競爭態勢:中國壓倒性領先,日本醫療應用另闢蹊徑
日本專利局(JPO)於2025年6月發布最新報告《AI関連発明の申請動向調査(国際編)》(下稱《報告》),深入分析自2015年起全球人工智慧(AI)相關技術在八大子領域的專利申請趨勢,包括AI核心技術、圖像/影像處理、自然語言處理、神經網路、卷積神經網路(CNN)、遞迴神經網路(RNN/LSTM)、深度強化學習以及Transformer架構技術。報告以INPADOC專利家族為單位,結合XLSCOUT資料庫,對中、美、韓、日等主要技術強國的專利活動進行總體與微觀解析,試圖勾勒出日本在全球AI專利競爭中的定位與潛在優勢。
原料藥是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期間的侵權物嗎?
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期內的侵權仍是專利侵權,但卻不是以申請專利範圍為判斷基準,而是以第一次許可證記載的[有效成分及用途]為基準。因此如何被認定是否為第一次許可證,以及第一次許可證記載內容為何,就非常重要。
專利權於各國法規中都有一定的存續期間,只要期限屆滿,專利權利消滅,變成公共財產,任何人就可以加以利用,不會被認定為侵害專利權。因此,原則上是不可以延長。但是,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權之實施,在依法必須先取得許可證方可實施前提下,在未取得許可證之前,都無法實施上市,惟專利權期間是不等人,一直在走。為此,以補償專利權人為出發點的專利權期限延長法規便產生,台灣專利法第53條規定...
從智財局2026預算看戰略:TIPO、USPTO、KIPO比一比
全球主要經濟體對智慧財產局的投資規模,清晰且直接的反映了各國在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上的不同戰略。邁入第3季,多國智財局2026年的財政預算已紛紛出爐, 且讓我們一探究竟。 筆者特別挑了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以及韓國專利廳(KIPO)的2026財政預算案來研究,雖然三者在規模上差距懸殊,卻各自展現了鮮明的政策取向。其中美國是台灣申請境外專利最多的國家,而韓國則是在產業發展上與台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值得台灣學習。
政府標案承包商專利侵權責任誰扛?美國2023年Ariton v. AeroVironment案
在美國,廠商承包政府標案幫助政府製造產品或提供服務,當發生專利或著作權侵權爭議時,聯邦法律賦予廠商豁免權。權利人只能控告政府,且只能請求金錢賠償,以避免政府施政受挫,也避免廠商不敢接政府標案。美國加州地區法院2023年的Ariton v. AeroVironment案,即涉及是否適用此種豁免權的爭議。
政府承包商的專利侵權責任豁免
當廠商承包政府標案,在交付標案結果時發生侵權,不論是侵害專利權或著作權,若允許權利人主張侵權請求法院命令銷毀,則將造成政府的施政受到影響。而且,倘若政府約定發生侵權都要廠商負責,廠商也可能卻步不前,不願接政府標案。
為避免此問題,美國聯邦法律規定,若屬...
再談「擬制喪失新穎性的直接置換」:智商法院111年度民專上字第19號二審判決
說到擬制喪失新穎性,很多人都把重點放在「先前技術」的適格性。然而,在實際運用擬制喪失新穎性相關規定的時候,先前技術是否適格僅僅是門檻,踏進門檻之後,真正的重點在於如何判斷所謂的「內容相同」。
擬制喪失新穎性規定之概要
依據現行審查基準,擬制喪失新穎性所稱之「內容相同」,其判斷基準除準用「新穎性之判斷基準」之(1)完全相同;(2)差異僅在於文字之記載形式或能直接且無歧異得知之技術特徵;(3)差異僅在於相對應之技術特徵的上、下位概念等情事外,尚包含(4)差異僅在於依通常知識即能直接置換的技術特徵。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中對於上述事項(4)之判斷,僅簡單記載「係指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先前技術的差異僅在...
為了申請醫療器材上市而進口可主張專利侵權豁免?2024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Edwards Lifesciences v. Meril Life Sciences案
印度藥廠Meril為了能在藥物或醫療器材專利到期前,獲准在美國申請上市,因此必須提前到美國進行「為藥物或醫療器材上市申請準備」而從事的人體實驗活動 — 此種活動有受到美國專利法第271條(e)(1)的允許,並認定不構成侵權。但條文限制這種活動僅僅是為了「申請上市」之目的,不能超過該目的。因此,這項限制引發了2024年美國聯邦巡迴法院(CAFC)Edwards Lifesciences Corp. v. Meril Life Sciences Pvt. Ltd.一案的爭議。
申請上市準備之「安全港」條款
根據美國專利法35 U.S.C. § 271(e)(1)的規定,「安全港」條款是《H...
AI與區塊鏈專利審查迎來重大變革:印度釋出《2025年電腦相關發明指引》
在數位技術迅猛發展的時代,印度智慧財產局(IP India)於2025年7月29日正式發布《2025年電腦相關發明審查指引》(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of Computer Related Inventions, CRIs)(下稱《指引》)[1]。這份文件不僅標誌著印度專利體系迎來關鍵改革,也為全球關注AI、區塊鏈、雲端與量子運算等高科技專利議題的企業與法律界提供了重要參考。
2025年歐洲統一專利法院案件負荷解析:啟動兩年後的司法運作全貌
自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下稱UPC)於2023年6月正式開庭運作以來,歐洲專利訴訟制度即邁入一個新紀元。統一訴訟程序、跨境判決效力與專業技術法官制度,使UPC在短短不到兩年內,逐步受到歐洲企業與專利權人青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