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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C法院就延續案暨請求項新法做出判決發還地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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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0 日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公布 Tafas and GSK v. Doll (原為 Tafas and GSK v. Dudas)判決結果: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2007 年 8 月 21 日 公告的延續案暨請求項新法(Final Rules on Claims and Continuations,下稱〈新法〉)各項內容,僅延續案的申請限制因牴觸 35 USC 120 條文而無效,其他並未逾越 USPTO 修法權限。故本案裁定部分維持地方法院原判、部分駁回地方法院原判,並將發還地院更審。 本案是由 Sharon Prost 法官草擬判決書...

同一申請人同日一案兩請與權利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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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法對於先申請原則,規定於第 31 條:「同一發明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日、優先權日為同日者,應通知申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均不予發明專利;其申請人為同一人時,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申請者,均不予發明專利。 各申請人為協議時,專利專責機關應指定相當期間通知申請人申報協議結果,屆期未申報者,視為協議不成。同一發明或創作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者,準用前三項規定。 」 且依據同法第 108 條規定準用 31 條,當同時有二個新型的專利申請案時,亦應依相同原...

中國大陸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措施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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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WTO)為促進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避免通關障礙,因而制訂了「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f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而中國大陸加入WTO後,為遵守協定,國務院於2003年12月2日公布第395號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為協助讀者有效保護您所取得的智慧財產權,現將該海關措施做以下的敘述說明。 保護客體 TOP   依據該法第2條的規定,條例中所稱的「知識產權海關保...

專利權持有人的有力工具:歐洲共同體的海關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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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於許多亞洲的專利權持有人(patentees)而言,可能早已習慣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的扣押程序,但隨著越來越多的亞洲公司在歐盟地區申請專利,亞洲的專利權持有人卻可能並不知道歐盟地區也有相似於ITC的海關扣押規定。 海關扣押對於智慧財產事務與策略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例如眾所周知的San-Disk案件中,義大利商Sisvel就成功的以其擁有的專利權阻止了San-Disk在未取得Sisvel的專利授權下,禁止San-Disk的MP3 player進入歐盟地區。而最近發生於IFA亦是由Sisvel發動的扣押事件,也...

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看「一發明一專利」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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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08年7月14日對於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做出(2007)行提字第4號判決。此項判決涉及「一發明一專利」在中國專利申請與審查之界定,而判決內容究竟是再次明確說明中國專利審查基準,還是產生更多尚待釐清的問題?希望藉由本文的資料能產生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訴訟經過 TOP 中國智慧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因濟寧無壓鍋爐廠與舒學章發明專利無效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4月22日作出的(2002)高民終字第33號行政判決,於2002年8月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於2008年7月14日作出(2007)...

從IFA事件談IH專利管理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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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於德國的CeBIT展中,義大利商Sisvel專利授權顧問公司於德國檢方與海關人員大舉搜索參展廠商。但此事並未就此停息,8月在柏林舉行的消費電子展中,該公司又再度大舉搜索參展商,其中涉嫌侵權的廠家共計達50餘家。此項動作已造成各參展廠商的非議,甚至可能拒絕再參加德國的相關展出活動。姑且不論此項搜索的法律疑問及德國檢警方的搜索動作是否有違法之嫌,身為企業內部(IH)的專利人員,包括法務、專利管理以及專利工程師等,應於參展前做好哪些功課?本文將提出建議供讀者參考。 平時競爭對手產品資訊蒐集 TOP ...

東協八國共同開辦ASPEC專利審查合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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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亞洲國家日益重視智慧財產權議題,討論國際貿易、國家產業政策,不免牽扯此一環節。然而就如世界貿易組織(WTO)杜哈回合貿易談判由觸礁到破裂,各國紛紛改以簽署雙邊協定、加入區域經濟組織等方式維護其利益,世界各國的專利局似乎也正採取同樣作法謀求突破。 專利審查跨國合作即是近年相當引人注目的發展趨勢,而這股風潮如今已吹向亞洲。東南亞國協成員,包括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8國,2009年6月15日共同宣布開辦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Programme,ASPEC Programme)。 ...

從案例探討來解讀授權契約中「such as」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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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花費成本開發研究出新的或改良的產品後,向官方智慧局提出專利申請並取得專利。取得專利權的目的僅是如此嗎?若僅是如此,並無法發揮專利的最大價值。因此藉由專利權的轉讓或是授權行為,使已取得的專利得以發揮最大的效益,就如商業界常言:用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利益。其中授權行為更是最佳利器,因為轉讓行為僅具有一次性價值,而授權行為具有多次性的價值。當然對於專利的後續價值轉化方式,仍須考量專利本身的價值而定。 一、何謂授權契約? TOP 顧名思義,授權的意義即是將所擁有的權利授與他人使用。因此權利人可以依...

中國大陸專利侵權救濟實務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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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從市場開放後,一直是各家廠商競爭所在,專利性產品也快速的進入該國家。雖然中國對於專利的重視度已逐漸提高,但侵權情事亦不斷發生。如何在現行中國法制下尋求最好的救濟方式,是台灣廠家必須注意的課題。因此希望藉由本文介紹中國專利侵權救濟方式,給予業界一個方向。 一、侵權行為態樣 TOP (一)直接侵權 依據中國專利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

歐洲專利佈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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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的下午,春光和煦,北美智權借用師大國際會議中心場地舉辦研討會,榮幸邀得德國Hoefer & Partners事務所歐洲專利律師Dr. Joachim Weber及歐洲專利局(EPO)官員Mr. Gerd Hedemann來台,以「歐洲專利佈局」為題,分享其專業經驗,也感謝諸多專利業界的舊雨新知撥空到場共同參與。 由會前會後的意見調查結果發現,許多台灣申請人雖有心前往歐洲申請專利,但往往因歐洲語文、法制過於多元,不知從何著手。以下摘記當天Dr. Weber第一場演講-「歐洲專利佈局策略」(European Patent Strategy)-的談話內容,望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