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為了吸引外籍人士留在台灣,促進本地觀光與消費,並希望他們能在台灣長期居留,國發會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發佈「外國人來台申請數位游牧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符合相關條件的外籍人士,不需申請在台工作許可(非為台灣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即可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3個月效期且可多次入出國之數位游牧停留簽證;另,若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3個月期滿前,可免出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達6個月。
如何適用
申請人須為享有「我國免簽證待遇國家」之國民並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持有他國數位游牧簽證證明,或達到一定年齡和薪水限制(即年滿30歲且最近2年任一年年收入達4萬美元,或年滿20歲未滿30歲且最近2年任一年年收入達2萬美元)。此外,申請時需附上相關文件,如遠端工作證明、最近6個月內之經常性存款證明及來台停留期間計畫說明表等。又,申請人如在中華民國境外應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然若申請人以免簽入境或已持不可延期之停留簽證入境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天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處提出申請。
申請程序
- 外國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由駐外館處轉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符合資格後,再至駐外館處進行簽證審查。
- 外國申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或已持不可延期之一般社會訪問、觀光及商務等事由停留簽證入境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天向本局或本部中、南、東部、雲嘉南辦處提出申請。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符合資格後,再至本局或本部中、南、東部、雲嘉南辦處進行簽證審查。申請人於停留期限屆滿前,無法取得簽證者,請依限離境。
- 必要時將要求申請人面談。
稅務提醒
KPMG全球人力資源服務執業會計師丁英泰指出,關於稅務問題,若數位游牧簽證申請人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超過90天,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其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包括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於離境前依規定之扣繳率辦理申報納稅。雖然數位游牧簽證在簽證規定上相對有彈性(如可直接延展停留期間),對遠端工作者為方便的選項,但外籍人士持游牧簽證於台停留期間若需為台灣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仍需取得工作許可,其適用資格仍有一些限制。因此,在與外籍人士討論申請數位游牧簽證時,應仔細審查他們提供的資料及背景,並特別注意是否將在台為台灣境內公司提供勞務。
資料來源:
- 2025/1/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籍人士申請數位遊牧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 KPMG e-Tax Alert Issue 200:數位游牧簽證 — 吸引外籍人士留台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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