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18年05月09日預告修正「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在專利複審程序中審理申請專利範圍解釋的標準(claim construction standard),以達PTAB解釋申請專利範圍的結果與聯邦法院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結果一致,並增進司法效率的目的。[1]該預告包含(1)將把PTAB目前在專利複審程序解釋「尚未失效」和「請求更正」專利之專利申請範圍的「最寬廣合理解釋」(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BRI)標準,修正為與聯邦法院和審理有關專利有效性爭議時的標準一致;(2)增修規定在各項專利複審程序,PTAB應考量任何已經民事訴訟或ITC 337條款審判程序所建立之申請專利範圍解釋的決定[2]。此係自2016年後USPTO再次針對專利復審程序的重大變革,對其專利有效性爭議之審理和解決與司法審查之歧異有重大影響,故為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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