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CAFC的CRISPR專利判決看生技領域中專利進步性「成功的合理預期」判斷

李秉燊/檢察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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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2018年09月10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於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判決維持美國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TAB)審定,認定有關CRISPR/Cas9系統的使用方法發明在MIT- Harvard博德研究所(Broad Institute)擁有的美國第359號[2]等12個專利和美國第551號專利申請案[3],與加州大學(UC)所提出的美國第859號專利申請案[4]的申請專利範圍間,因後申請的Broad Institute專利對UC申請案具有進步性,故兩發明間「沒有事實上衝突」(No Interference-in-Fact),兩造可各自保有已被核准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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