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陷集體訴訟,前後歷時三年多,阿里巴巴為啥最終選擇和解?

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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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曠日持久。

這可能是阿里巴巴在美國應對集體訴訟的最大感受。

日前,一場始於2015年以阿里巴巴及多位高管為被告的集體訴訟終於有了最終結果。

就Buelow訴阿里巴巴一案,阿里巴巴同意支付7500萬美元,與該案原告達成和解,在這場集體訴訟中,法院沒有發現阿里巴巴存在任何違法或不當行為。

與此同時,阿里巴巴選擇和解並不構成承認或認定指控具有任何合理性。

對此,可能不少人會有疑問,曾經在另一起集體訴訟中一審勝訴的阿里巴巴,同樣是因為上市前夕的一次內部會議,為何在該案中,阿里巴巴沒有繼續選擇訴訟到底,而是選擇與對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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