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中使用自己與他人商標,是商標使用還是說明性文字?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資深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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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祖先早在清朝時代已開始經營蠟燭製造,產品諸如:蠟蕊、人造蠟、石蠟及白蠟都有。雖非大廠,但也足維持家中生活無虞。

李先生祖先在經營時,就已經發現沒有名氣的商品比較難有價格上的優勢。於是,李先生的爺爺在民國20年商標法開始施行後,便提出商標權的登記,登記註冊的圖樣文字是「旺來」二字。後隨著國民政府撤退來台,仍是經營相同的生意,且維持商標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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