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第10條之1投資抵減辦法草案出爐,6大重點一次看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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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國際經濟情勢變化快速,尤其面對人工智慧、淨零排放等趨勢,本次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擴大投資抵減適用範圍並延長施行。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在114年5月7日修正新增AI產品服務及節能減碳2大項目,對於業界普遍關心的新增項目詳細適用範疇,經濟部於8月28日預告投資抵減適用辦法草案,明定AI及節能減碳項目所需具備要件及用詞定義。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立法院於今年4月三讀通過產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次從「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增加新創募資機會」及「避免關鍵技術外流」三大面向修正。在「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項目中,產創條例第10條之1除保留智慧機械項目並調整智慧技術元素、現行5G系統及資安項目外,本次增列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項目,鼓勵產業導入人工智慧與雲端運算等數位技術,提升企業應變能力,以及加速提升產業減碳效率,並配合適用範圍擴大,申請適用金額上限由現行新台幣(以下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施行期間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產創第10條之1投資抵減辦法草案6大重點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彙整6大重點:

1.修正智慧機械所運用之智慧技術元素內容:因目前物聯網、精實管理及感測器等技術已經是各領域的基礎應用,所以草案將其刪除;另將「巨量資料」及「人工智慧」元素移至AI產品或服務項目下,另行規範所需具備技術內涵。

2.草案明定AI產品或服務所運用的4大技術元素,其定義及所需具備的技術內容;4大技術包含機器學習演算法、深度學習演算法、大型語言模型及自然語言處理技術;其中大型語言模型(LLM)指使用大量數據、十億(1B)以上參數,運用深度學習演算法訓練所建立的數據模型,可處理使用者特定任務;自然語言處理技術指讓電腦系統能夠解譯、理解、處理與生成人類語言的技術。

3.節能減碳項目則以公用節能及製程改善兩大構面為準,詳列適用抵減之設備或管理系統;例如監視、控制及優化工廠內部能源或碳管理之相關軟、硬體系統設備;草案同時參考經濟部能源署所定容許耗用能源標準、減碳技術應有之減碳效益,明定各項適用門檻,例如安裝高效能製程設備,購置後應可節省能源使用效率達10%以上。

4.此次草案新增一項重要規定,欲適用114年增修之投資抵減項目者,除購置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的訂購日需在114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期間,更需在訂購日之次日起2年內交貨或完成技術服務提供,才能適用投資抵減,如果情形特殊者可以申請延長,但延長期限也不得超過2年。立法目的在鼓勵企業儘速投資促進產業升級。

5.以授權方式取得軟體使用權,且依國際會計準則(IFRS)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相關規定認列為無形資產者,視為向他人購買軟體,亦可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6.明定融資租賃承租硬體可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各種情形,包括租賃期間屆滿時機器或設備所有權移轉予承租人、租賃期間達租賃機器或設備經濟年限的3/4、租賃開始日之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租賃機器或設備公允價值90%等。

留意投資抵減金額上限

林巨峯提醒,依114年修正「前」產創條例第10之1,其施行期間僅至113年12月31日;企業在113年12月31日以前訂購智慧機械、5G通訊系統、資安產品或服務,而在114年1月1日以後才交貨者,若符合在訂購日之次日起2年內交貨或完成技術服務提供,仍可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但適用之支出金額上限仍為舊法的10億元,且併同114年1月1日以後訂購之項目,合計適用投資抵減之最高支出金額上限為20億元。

作者: 吳碧娥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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