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O預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公眾意見募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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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TIPO)年度大放送,於2020年倒數第二天發佈了《預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公告。由於發布時間幾近壓線,來不及收錄於《2020年台灣智財界十大事件回顧 》一文,故另文介紹。 2020年12月30日,TIPO在官網上發布了《預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如對此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此草案刊登之次日起60日內,各TIPO提供書面意見。 TIPO在公告中指出,多年以來,有不少產業界及學者專家多次透過全國工業總會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出建言,認為台灣應參考日本、美國及德國等外國法制,建立更符合產業需求之專利救濟制...

優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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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穎性及進步性是專利三要件中其中兩個要件,亦即可專利性的其中兩項條件,如果一項發明在其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被公開,那麼它將喪失新穎性。至於「進步性」則是指申請專利權之發明或創作,與申請日前之現存既有技術雖然有所不同,但該發明或創作,如係該發明或創作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日前之現存既有技術,所能輕易完成者,則該發明或創作便不具備進步性。在某些國家,發明人或者專利申請權人在有效申請日之前就其發明公開發表,在特定條件下可以享有一個寬限期,亦稱之為優惠期 (grace period)。換句話說,如果這位發明人或者專利申請權人公開發表了這個發明的話,他還是可以就此申請專利而不喪失新穎性或...

早期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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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90年10月26日修正生效的專利法中,正式導入了發明專利的「早期公開制度」,這是台灣專利法劃時代的變革,也符合了國際發明專利的立法趨勢。由於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審查期限較長,如果要等到實體審查審定核准後,社會公眾才能得知其申請內容,可能造成第三人對於同一技術內容進行重複研究、投資或申請,無法充分發揮專利制度的功用。而所謂「發明早期公開」,是指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 (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 後經過18個月,即解除保密狀態,使大眾經由公開得知其技術內容,避免企業活動重複投入研發及投資的浪費,並可使第三人得因發明技術內容之公開而及早獲得相關技術資訊,從事進一步研究發展、提升產業競爭能...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修正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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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中央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積極回應經濟科技快速發展對審查規則的訴求,以及提高專利審查品質和審查效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CNIPA) 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修改,並已正式發佈,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CNIPA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的修改主要集中在第二部分第十章,共有7處,分別為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5節、第二部分第十章第4.2.3節、第二部分第十章第5.1節、第二部分第十章第6.1節、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2.1節、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3.1.7節及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4.2節。現分述如下。 (一)第二部分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