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來了! 首仿藥專利的挑戰策略及應對
中國的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指的是銜接藥品上市審批程序與藥品專利糾紛解決程序的制度。2020年10月,在新修正的中國《專利法》第76條中,引入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的相關規定,明確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藥品上市許可審批,與藥品上市許可申請階段專利糾紛解決的具體辦法。
而在2021年7月4日,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佈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試行)》,對於首個挑戰專利成功並首個獲批上市的化學仿製藥,給予12個月市場獨占期,並自發佈之日開始施行。
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的途徑
根據《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試行)》...
專利權期限
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在一定的法定期間內,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從事專利範圍內容的製造、販賣、為販賣之邀約、使用或進口等行為,上述一定的法定期間,便是「專利權期限」。
專利權從公告日那天開始給予專利權;發明專利權的到期日是申請日起算20年、新型專利10年,設計專利為15年。專利權的保護並非從「申請日」開始計算,而是從「核准公告之日」才開始受到保護。
專利申請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交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0年屆滿。設計專利權期限...
領取專利證書
在專利案核准(處分)後,智慧局不會主動寄發專利證書,專利申請人須於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檢附【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即可申請領取專利證書。原則上,智慧財產局將會於提出領證申請後,一個月內公告並寄發證書。
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期間限制
申請人須於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檢附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辦理領證。申請人逾限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智慧局將不予公告,並處分領證申請不予受理。
不過,若不小心超過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法定期間,只要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法定期限繳費領證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檢...
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方案: 發明人說清楚講明白 專利快點來
為使專利審查人員迅速掌握前瞻科技專利申請案之技術內容,以提升審查效率及品質,並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智慧財產局 (TIPO) 訂定「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規劃自2021年11月1日起試行一年,並明定方案適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試行期間,TIPO得考量審查量能,變更或終止此方案;試行結束後,TIPO將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續行。
審查官面臨的挑戰
TIPO專利高級審查官吳俊逸指出,近期跨領域的專利申請案越來越多,例如AI + 智慧醫療,或是AI在各種領域的案子,這會對審查官的技術領域造成衝擊,像醫藥領域的審查官可能沒有電腦軟體相關的技術領域知識,所以要...
面詢
智慧財產局為促進專利申請人與審查人員間的雙向溝通,並提升面詢品質及效率,2017年7月1日起,面詢新制正式上路。智慧財產局同時修正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規範當事人申請面詢應提出申請書,以避免過去因當事人意思表示不清楚,造成是否辦理面詢之爭議。面詢申請書需填寫面詢事項及說明,具體陳述面詢時所欲溝通之主題,便於雙方進行面詢時溝通。
審查人員在審查專利案時,若認為面詢有助於瞭解案情及迅速確實審查,得依職權通知當事人限期到智慧財產局面詢。此外,專利申請人或申請人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舉發人、被舉發人或其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均能提出面詢申請。在申請專利後至審定前,均可申請面...
專利權更正
發明及新型專利權人就其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有刪除請求項、減縮申請專利範圍、訂正誤記或誤譯內容或釋明不明瞭之記載等事項時,得提出更正之申請;設計專利權人就其專利說明書或圖式,有訂正誤記或誤譯內容或釋明不明瞭之記載等事項,得提出更正之申請。
更正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的申請人,應為專利權人。當發明或新型專利權為共有時,若要針對「請求項之刪除」及「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進行更正申請,必須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但得由共有人之一人為全體提出更正申請。
何時可以申請更正?
發明及設計專利權人經公告取得專利權後,得申請更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新型專利權人僅得於新型專利...
美國SEP政策新方向:競爭至上,不再獨厚專利權人?
作為全球最大的消費市場,美國在SEP上的每項舉措,難免成為其他國家關注的焦點。例如,近年來各國SEP侵權訴訟有較為偏向專利權人的現象,就是受到2019、2020年間的高通(FTC v Qualcomm)案所影響。
高通將通訊專利授權與晶片銷售兩者一起搭售的策略,雖然穩固了在晶片設計業的龍頭地位,卻也使其成為各國反壟斷主管機關的眼中釘。當高通因為這個策略而被其他國家處以高額罰款後,終於在美國本土也被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起訴。
在一審判決時高通被認為有濫用市場地位的事實而違反美國的反托拉斯法,甚至面臨了法院核發禁制令的風險;沒...
專利改請
申請專利後,申請人如發現其申請專利之種類錯誤,或認有變更其原申請案專利種類之必要時,得經由「改請」程序,改為合法及符合申請人權益的其他專利種類之申請案,並以改請前原申請案的申請日,作為改請後新申請案的申請日,以免影響專利要件之判斷。
專利可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三種,申請專利的種類由申請人自行決定,若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後,發現所申請之專利種類不符合其需要,或不符合專利法所規定之發明標的,在這種情況下,若能直接將已取得申請日之原專利申請案,改為「他種」專利申請案,並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改請案之申請日,就專利申請人而言,是相當方便而有利的。
由於改請案得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其申請日,...
從TRIPS協定第34條第1項之「新的」 用語談專利法第99條之修正建議
在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後,根據WTO協定(WTO Agreement),台灣原則上一併受WTO的附件協定之約束,包括《「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協定),其目前為台灣所參與的唯一多邊國際智財條約。
關於「製程(製造物品之程序)專利」之侵權訴訟,TRIPS協定第34條第1項規定「如果依該專利製程所得到之物品為新的」(if the product obtained by the...
以色列專利制度簡介與其異議程序的改革趨勢
位於中東的以色列,由於其特殊政治、地理和歷史原因,具有強烈的國族存亡憂患意識,舉國致力於提升科技實力,尤其在當今國際競爭加劇的情形下,以促進技術為目的的專利發展更是日趨重要。以色列是以海洋法系為基礎,同時融合歐陸法系與宗教法制要素的「混合法系」國家,其專利法無論在理論或實務上皆受到美國法影響,目前最新為2014年修訂版,近期多有再度修法的呼聲,也因此,除近年來已被多方報導和討論的以色列強制授權和國防專利主題外,筆者將特別介紹以色列專利權的基礎制度和異議程序的改革趨勢。
中東小國以色列自1948年宣布獨立建國以來,在缺乏天然資源與戰略縱深的情況下,仍透過多次與鄰近阿拉伯語國家武裝衝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