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O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 已於2022年12月1日生效: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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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已於11月初修正完成,並於2022年12月 1日生效。智慧局TIPO表示,為配合法規解釋及司法判決落實於專利案件程序審查,這一次的修正除修正各章節內容外,也同時導入案例式說明,希望能讓各界清楚理解審查實務情形。另一方面,為因應後疫情時代之數位轉型趨勢,TIPO放寬了專利申請案檢附證明文件採電子簽署之態樣,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 TIPO整理了這一次修正重點,歸納如下: (1) 第一章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之程序 1.2.4 電子送件之簽署一節,因應電子簽章發展趨勢,基於專利...

專利申請案提前公開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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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案想提前公開?可能的利益及機會、潛在的風險及成本,最好先多考慮。 WIPO固定每月發布電子報PCT Newsletter,除刊出PCT及締約國相關法規新訊,另有「實務建議」(Practical Advice)專欄,讀者可透過他人的實務案件諮詢,一起學習不同情境的疑難問題處理方式。例如2022年10月份的PCT Newsletter「實務建議」專欄,諮詢主題是PCT案提前公開,而WIPO回覆內容提及的利弊及思路,對需要在其他國別請求專利案件提前公開的申請人而言,其實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根據PCT Newsletter該期「實務建議」,提前公開可能的利弊大致如下: ...

國際專利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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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利分類(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簡稱IPC)是根據1971年簽訂的《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所編製,為目前國際通用的專利文獻分類和檢索工具。IPC分類表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各國專利局及其他使用者,建立一種有效的專利檔案檢索工具,用以確定專利申請案技術揭露的新穎性,並評估其進步性或非顯而易見性。 國際專利分類的沿革 IPC於1975年10月7日開始生效,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管理。IPC起初每五年更新一次,直到2000年時為第7版。隨著科技加快發展和複雜化,五年一次的改版顯然已無法因應實際需求,2006年更新時改為核心版(C...

印度專利法制介紹:專利之權利要件與權利取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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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專利法制係規範在《專利法》(Patents Act,2005年修正)及《設計法》(Designs Act,2000年制訂)。《專利法》規定「發明」如何取得專利保護,而「發明」指新的物品或程序,其涉及進步性與能提供產業上的應用。《設計法》所保護者包括形狀、配置、花紋、裝飾、或線條或顏色的組成等等類型的特徵,其以工業的程序或手段來實施在一物件上;其中該物件不論為二維、三維、或二者之合體型態,且該程序或手段包括手作式、機械式、化學類、分離式、或混合性質等;再者該特徵在完成品的物件上可受到目光關注、且僅能以肉眼來鑑賞。 「專利」的保護年限為從申請日起20年,但透過《專利合作條約》(PC...

專利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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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設置「舉發」制度的目的,是因為發明、新型、設計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公告後即取得專利權,發生獨占排他之效力,故為了調和專利權人與公眾之利益,才產生此一之公眾輔助審查制度,以期藉公眾之協助,使專利專責機關就已核准公告的專利案再予檢視,讓專利權之授予更臻正確無誤,也提高社會公眾對於專利制度的信任。 除了專利法有舉發的相關規定,依據現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法院於民事侵權訴訟中應就專利有效性抗辯進行審理判斷,亦即被控專利侵權人可在訴訟中對系爭專利提出類似舉發的主張,但應注意民事訴訟的判決確定結果僅對個案具有拘束效力,亦即該專利權仍然存在;而經專利舉發撤銷專利權確定者,其專利權效力視為...

泰國專利法制介紹:權利要件與權利取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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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的專利法制係規範在《專利法》(1999年修正),分為「專利」、「小專利」(petty patent)、和「工業設計」(design for industry)等三類。根據官方統計,2019年至2021年間,專利(包括小專利)的申請量為分別8172、7525及8612;工業設計的申請量為5293、5818及5593。 「專利」與「小專利」乃針對發明之保護,而「發明」定義為可創造新物品或程序之任何創新或發明,而就既有物品或程序之改良亦屬之。「工業設計」指線條或顏色之任何型態或組成,其賦予物品的特別外觀,並做為工業產品或手工藝之圖案。 「專利」、「小專利」、與「工業設計」的保護年...

印尼專利法制介紹:「專利」與「簡易專利」之權利要件與權利取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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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的專利法制分為《專利法》(2016年修正)與《工業設計法》(2000年修正)。《專利法》規範「專利」與「簡易專利」(simple patent)。「專利」授予給「新發明」,其具有進步性並可於產業上利用;而「簡易專利」雖亦授予給「新發明」,但該新發明屬既有產品或製成之改良,並具產業利用性。「專利」與「簡易專利」的保護年限分別為從申請日起20年與10年。 專利之權利要件 「新穎性」指發明在申請日當日未近似於已經揭露的技術。「已經揭露的技術」有兩類。第一類技術為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該技術已於印尼或境外發表(方式包括書面、口語說明、或透過實施、使用、或其他方式等),而該發表內容能使熟知...

專利申請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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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案之撤回,除有例外規定,原則上屬於申請人的自由,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案審定或處分之前,隨時可以撤回其申請案。若要撤回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應以書面提出申請,申請人為二人以上時,應由全體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 當申請人依法提出專利申請後,可能會基於某些理由,遇到需要將專利申請案或相關的程序撤回的情況,也就是不再繼續進行原申請的程序。不過,並非所有情況能撤回申請,有些程序是無法撤回的,需要特別注意。 專利申請案如改請為他種專利類型,由於原案改請後已不復存在,不得撤回改請申請、回復原申請專利類型。例如,將發明專利申請案改請為新型專利申請案,不得撤回該改請申請,使其回復為發明專利申請案。...

馬來西亞專利法制介紹:權利要件與權利取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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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的專利法制分為《專利法》(Patents Act 1983,最新法律為2022年修正)與《工業設計法》(Industrial Designs Act 1996,最新法律為2013年修正)。《專利法》規範「專利」與「實用創意」(utility innovation)。「發明」(invention)可授予專利;而「實用創意」又稱為「小發明」(minor invention)。《工業設計法》涉及在物品(article)上施以工業程序或工具所呈現之形狀(shape)、配置(configuration)、花紋(pattern)、或裝飾(ornament)等特徵(features),該特徵為眼睛所...

越南專利法修訂條文預定2023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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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越南加入或簽署CPTPP、EVFTA、RCEP,該國國會2022年6月16日通過2022智權法修正法案(2022 IP Law),影響範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等多個面向,除部分例外,修訂條文預定2023年1月1日生效。本文就發明及設計專利相關法規,摘錄部分重要變動。 多家越南事務所報導,因越南加入或簽署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歐盟暨越南自由貿易協定(EVFTA)、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其國會2022年6月16日通過2022智權法修正法案(2022 IP Law),影響範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等多個面向,除部分例外,修訂條文預定2023年1月1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