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進步性面面觀 ─ 2021年Chemours v. Daikin案
在各種關於是否可獲得專利權的判準中,最難以捉摸的當屬進步性了,或稱非顯而易見性。由於其個案性質強烈,目前世界各國在進步性的法規方面均以較為籠統的文字進行定義,導致各國專利主管機關不得不在審查基準、審查指南中連篇累牘地論述進步性的內涵與判準。然而,專利行政機關對進步性的認可並非牢不可破,訴訟才是檢驗專利的最高標準。在這個前提下,司法機關如何看待進步性就變得極為關鍵了。
事實背景
在一系列討論之前,且讓我們花一點時間了解事實背景。
大金 (Daikin) 透過第三方複審程序 (Inter Partes Review,IPR) 攻擊科慕 (Chemours) 擁有的7,12...
揭秘 LG 的 5G 鑽石級標準必要專利組合
LG Electronics 於 2021 年 4 月 5日宣布於同年 7月31日關閉其主營手機業務的事業體,同時表示「20 年來用以研發手機的核心技術,將持續應用在現有和未來的產品」。過去五年間,LG 的智慧型手機業務累計虧損高達 45 億美元。該公司於 2010 年進軍手機市場,曾推出曲面軟性螢幕手機 LG G Flex 及模組化手機 LG G5 等具市場獨特性的系列產品,一度是三星電子強勁的競爭對手。
此宣布後,即有傳言三星以及中、美、韓三國的數家非專利實施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y, NPE)亟欲爭奪 LG 在智慧型手機、電信設備和電動汽車方面的標準必要...
台大成立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三大學程明年初登場
為促進台灣重點領域產業發展、推動產學合作,台灣大學規劃「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並設立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奈米工程與科學等三大學程招收碩博士生,近日剛完成111學年度碩士班甄試錄取作業,預計最快明(2022)年2月就會有學生入學。
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立法院院會在今(2021)年5月14日三讀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透過鬆綁大學法、學位授予法等,協助國立大學成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培養相關領域研發人才,促進產學長期合作。
台大校長管中閔在今年初委託台大電機系教授闕志達規畫「重點科技研究學院」,這項計畫執行期程為10年,將和和台...
提升台灣全球技術競爭力,應大力支持設立產業學院
本刊在前文(全球百大創新機構10周年:誰是歷久彌新的長勝軍?)中曾經報導過,在連續十年進入科睿唯安(Clarivate)全球創新機構百強的29家廠商裡,大多數為美國、日本的大型企業,但也有6家是來自於韓國、法國、瑞典、瑞士。那麼,台灣的位置又在哪裡呢?
很遺憾地,台灣並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或研究機構是全球創新機構百強連續十年進榜的長勝軍,不過在2021年的百強名單中,台灣也有5家企業進榜,與韓國相當;雖然還是比不上軍容壯盛的美國跟日本,也算是在領先群了。
但這樣的領先基礎並不穩固。今年進榜的五家台灣企業與機構中,只有工研院、鴻海、廣達電腦曾經進榜3次以上,反觀同樣有5家企業進榜的韓...
區域觀點:中國的 5G 標準必要專利布局與實力
中國的 5G 龍頭華為公司在 2021 年 3 月宣布,今年將開始收取 5G 專利技術授權金。這意味著華為於不久後將開始對實施與其所擁有的 5G 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SEPs) 相關技術的企業展開談判。
在持續進行的中美貿易戰中,美國未曾停止施加對中國的貿易限制,華為此一宣布可使人感受到貿易戰對 5G 技術的策略佈局所產生之影響。
華為的宣佈一出,首當其衝的是電信業者、設備供應商及終端製造商等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者。除此之外,隨著 5G 技術的持續發展和成熟,此舉更將逐步擴大影響其他的領域和產業,包括車聯網、顯示器、語音服務、物流、零...
為產業學院建立合宜的評鑑機制 各產業公協會責無旁貸
在本刊期《一文解構世界大學排名:教育部該醒一醒了》一文文末,提到因應台灣眾多大專院校爭相成立產業學院之際,應適時建立合宜的評鑑機制,以免重蹈「邁向頂尖大學計劃」之覆徹,到最後投資了大量金錢卻落得一場空。前一篇文章分析了台大的排名,本文將焦點轉向國立成功大學,除了再一次印證世界大學排名的不合情理外,也進一步提出對產業學院評鑑制度的建議。
成大一直都是台灣企業主最愛的大學,在《遠見》公布的「2021企業最愛大學生排行榜」中,成大已經拿下7連霸,而「1111人力銀行」發表調查的結果,也顯示成大是全國大專院校中最讓雇主滿意的學校。然而,成大在THE的世界大學排名中,僅在601-800之間,在...
據以實施要件和生物材料寄存之共生和互斥
本文以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行專訴字第78號行政判決來討論「生物材料寄存」之問題。本文建議對於有適當理由未在申請日當時寄存生物材料之申請人,在法院判決認為有寄存之必要時,應給予其補寄存之補救措施,以免不當地扼殺了發明創意的提出。
台灣專利法第26條的「據以實施要件」指說明書的揭露要「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不過,針對利用「生物材料」(例如細菌、放線菌等微生物資源、人類細胞株、融合瘤等細胞資源、核酸、質體等基因資源)的發明,同法第27條准許以寄存生物材料之方式來滿足該要件。
系爭專利技術
本案涉及發明專利申請案第90119437號,其名稱為...
如何因應標準必要專利的過度宣告 ? 善用 SEP 即時資料及人工智慧比對分析技術
過度宣告:為什麼一些標準必要專利實際上沒有真的「必要性」?
在研究標準必要專利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SEPs)的相關資訊時,我們常常會懷疑,許多被宣告為「標準必要」的專利,是否確實符合技術標準並具備必要性。
這種外觀上被宣吿為「標準必要」,但實際上不符合技術標準且不具備必要性的普遍情況,就是所謂的「過度宣告」。
題為《標準必要專利的過度宣告和必要性決定因素》(Over-Declaration of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and Determinants of Essentiality, Robin Stitz...
台灣應善用私募股權基金推動產業轉型
過去在台灣一提到私募股權(PE)基金,總會認為是外國大型投資機構專屬的領域,甚至給人股市禿鷹的負面印象。但這幾年來台灣也有愈來愈多的本土型私募基金案例,不但投資的標的更為多元,也已經開始成功獲利出場,增強資本市場對本土私募基金業者的信心。未來,在政府監管機制逐漸完善、以及世界各國逐漸進入疫後復甦的趨勢推動下,台灣私募基金的發展前景應十分可期。
正如同本刊前期文章(Gogoro選擇以SPAC模式赴美上市對台灣的啟示)所提及,在全球資金成本極為低廉的環境當中,各類型的投資活動均十分熱絡。德勤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執行副總經理潘家涓就指出,雖然受到疫情影響,全球私募基金的活動在2020年...
大學新創團隊的資源與困難
為了將具原創性且有重大商業潛能的科研成果推展至市場,並提升研發成果商業化的可行性,科技部以「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的執行機構為提案單位,提供科研創業計畫的審查與經費補助,協助大學新創團隊成立衍生新創公司,或銜接跨部會的新創資源,最近剛在10月8日完成明(2022)年第一梯次的科研創業計畫徵求。
建議科技部在審查科研創業計畫時,可邀集國內各個產業公會成立各產業的評鑑小組,由產業界公會所組成的評鑑小組審查大學新創團隊提出的計畫,更能從實務面評鑑大學研發成果未來走向商業化的可行性,符合產業界實務需求。
科研創業計畫每次補助期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審查方式分為書面初審、商業培訓、會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