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周延鵬:錯誤的政策讓台灣智財發展空轉30年 未來該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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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鵬:「以我在智財界32年的觀察,政府在智財領域沒有做過什麼有意義的事情,而且太依賴學術界及法人研究單位,也因此把台灣的智慧財產發展給葬送掉。過去台灣ICT產業在專利方面都做錯了,並沒有形塑成國際專業能力,只是大量依賴學術界及法人研究機構,積非成是,將錯誤的觀念透過學校及法人單位,大量擴散出去,擴散到業界再繼續發揚光大,這就是台灣專利沒辦法翻身的原因。更嚴重的是我認為如果大陸專利界在這一輪創新創業政策中起來,那未來台灣廠商連在大陸立足之地都沒有。」 針對最近盛傳高通 (Qualcomm) 智權部門即將與其IC設計本業分家一事,特別約訪了前鴻海法務長,現任世博科技顧問公司執行長及賽恩...

美國加入海牙體系 相關配套修法2015/05/13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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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協定》預定2015年5月13日開始在美國生效,為加入海牙體系,USPTO公告37 CFR配套修法(註1),2015年5月13日起新申請的國際設計申請及美國一般設計申請案,經USPTO實審通過後,在美國可享有公告後15年的專利權保護,較舊制多一年。 同時自該日起,美國申請人也可經由海牙體系提交國際設計申請,一件申請案最多可包含100件工業設計,儘管各局仍可依本國規定予以實審,是否准予專利仍得看各局實審結果,但對申請人而言,這是以單一語文申請案取得在多國註冊其工業設計的機會。 因設計專利申請案可提交彩圖,USPTO此次修訂設計專利申請案彩圖提交辦法,無需申請人另外依37 CF...

2014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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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給2014年選個代表字,部分美國專利從業人員或許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崩」!這一年,美國國會沒能一鼓作氣完成第二階段專利改革修法,但2013-14年度美國最高法院一連審了6件專利案件(註1),加上AIA修法效應逐漸顯現後勁,美國專利環境已和一年前大不相同。 Alice,我們要去哪裡? 以下是美國最高法院突然間高度關注專利案件: Medtronic案認定被授權人有權提出未侵權的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ment),且此時專利權人應負侵權事實舉證責任(註2); Octane及Highmark案從寬解釋35 U.S.C. 285適用標準,敗訴方需...

2013年美國專利法修法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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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註1)三階段修法終於在2013年大功告成。但美國政府及國會並未因此停下腳步,Patent Troll爭議持續升高,第二波專利改革似乎是箭在弦上。 AIA修法最終章 為實施AIA各項新法,USPTO依個別條文實際生效日期將各項修法分為三組。Group 1、Group 2修法已在2012年底前陸續生效,但規費調整遲至2013年才定案,而壓軸登場的Group 3修法,以改採First-Inventor-to-File(FITF)制度最為重要。 2013年元月USPTO公告提供微實體優惠規費,並分兩階段修訂多項規費項目(註2)...

USPTO PLT配套修法2013年12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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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8日美國頒布編號為Public Law No: 112-211的《2012專利法相關條約實施法》(Patent Law Treaties Implementation Act of 2012)(註1),確定美國將加入海牙體系(Hague System)(註2)、批准《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PLT)(註3),並配合修訂美國專利法(35 USC)部分條文。USPTO為此規畫美國專利法細則(37 CFR)配套修法提案,其中有關實施PLT的配套修法(註4)即將在2013年12月18日生效。 實施PLT配套修法 新法生效之日起新提出的美國一般正式案,...

漫畫才子蕭言中:童年玩出創新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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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言中的童年在很多人的眼中是一場失敗的悲劇:因為成績不好而沒有零用錢、被老師視為壊學生;因為上課不專心愛畫漫畫逗同學笑而常被老師罰站;因為小學作文寫志願是當漫畫家而被父母直接放棄……這一切都是蕭言中童年的困境。但他並沒有因此被打倒,反而是越挫越勇,想盡各種辦法去解決自己的困境。像沒錢買玩具就自己動腦動手找天然材料製作,結果做出來的風箏比誰都高,燈籠也是最漂亮的;被標籤為壞學生沒同學跟自己玩,就努力畫漫畫逗同學笑,讓同學覺得他是一個很有樂子的人,跟他在一起很有趣;國中時候為了把妹而玩遍樂團的各種樂器。這些在大人的眼中都是在玩,但蕭言中事後回想認為這是一種訓練,藉著這些成長中不斷的訓練,他後來在很...

美國AIA系列修法:AIA技術性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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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註1),隨後又於2013年1月14日頒布AIA技術性修訂新法(編號Public Law No: 112-274)(註2),修改AIA部分誤繕條文、改寫部分條文生效適用日期,但也包括一些無關AIA的修法項目。除非另有規定,此一技術性修訂自頒布日起生效,並適用該日起啟動的所有程序。 根據AIA原始頒布內容,依先發明原則(First-to-Invent;FTI)舊制審查的專利不適用領證後複審(post...

2012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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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其中USPTO畫分為Group 2的修法內容於2012年9月16日生效,因此2012年美國專利法規調整主要仍以AIA為中心。 AIA相關修法 AIA為美國專利法35 USC逾半世紀最大幅度修訂,為實施AIA各項新法,細則部分的37 CFR亦需同步增修。USPTO依個別條文實際生效日期將各項修法分為Group 1、Group 2、Group 3三組,Group 1修法已在2011年底前陸續...

美國AIA系列修法:補充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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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為解決不正行為(inequitable conduct)濫訴問題,導入僅專利所有權人(patent owner)能請求執行的「補充審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制度,2012年9月16日生效,適用所有專利。 USPTO先於2012年1月25日公告37 CFR配套修法提案(註2),整理公眾意見後,已於8月14日公告最終修法內容(註3)。根據最後修法版本,一件補...

美國AIA系列修法:領證後呈報先前技術及書面聲明37 CFR配套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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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註1),其中Section 6(g)為領證後呈報先前技術及書面聲明(Citation of Prior Art and Written Statements),自2012年9月16日起生效,放寬領證後呈報規定,專利所有權人在聯邦法院或USPTO程序就特定專利任一請求項範圍所持立場的書面聲明,亦納入可呈報範圍,以避免專利所有權人在不同程序就同一專利請求項範圍提出不同說法。 為此,USPTO先於2012年1月5日公告37 CFR修法提案(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