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執行競爭法促進Data Sharing — 美國與歐盟的立場漸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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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數據盛行的年代,似乎擁有數據就擁有了市場。因此,數據的壟斷也成了市場壟斷的指標之一,特別是像Google這一類以數據為基礎提供服務的公司。另一方面,在AI發展熾熱的時候,數據也是AI深度學習不可或缺的寶貴材料。基於以上種種,歐美的競爭主管機關均希望以「資料共享」(Data Sharing) 來達到反壟斷的目的。雖然目標一致,但手段方法本質上仍有不同;此外,「資料共享」雖可避免市場被獨占,但也可能會對用戶隱私造成傷害,這些都值得觀察。

中國大陸通過新增值稅法 勤業眾信分析對台商企業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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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1994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至今,歷經了3次的修正,其中最重要的修正為2016年將原營業稅項目納入增值稅體系(營改增)。歷經30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4年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下稱《增值稅法》),預計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並取代《暫行條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此次《增值稅法》除了將散落在各個稅務通知的內容做整合外,更將其法律位階上升為法律。 徐曉婷針對此次《增值稅法》中對台商經營面影響較大的3個變化進行以下說明。 變化一:賦予納稅人留抵稅額之選擇權 (§21) 徐...

歐盟ESG規範鬆綁,80%企業可能免除報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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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任總統川普上任後,發布了包括退出巴黎協定、終止聯邦政府多元平等共融(DEI)政策等一系列「反ESG」的行政命令,其主要訴求在於擔憂美國全球領導地位及產業競爭力流失。在海洋另一端向來更為擁護環境、人權與社會正義的歐洲大陸,歐盟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近日亦推動一系列措施,旨在重新檢討、鬆綁或延遲生效近幾年更加嚴格的ESG相關規範,以鞏固歐盟境內企業的競爭力。 歐盟ESG揭露規範鬆綁 此波受到檢討的ESG規範,包括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

英國脫歐與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的演進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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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耗盡」是智慧財產法制的重大議題。過去,英國作為歐盟(EU)成員國之一,必須遵從EU的規定,沒有自主權限。如願脫離EU之後,英國如何擘畫後EU時代的智慧財產權耗盡制度?本文將從智慧財產權耗盡的原則開始介紹,並描寫英國脫歐後「耗盡政策」的演變,並於最後給予可以供台灣參考的簡要分析。 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 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exhaus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下稱耗盡原則)也稱為首次銷售原則(first-sale doctrine),意指當智慧財產權人一旦將其受保護的商品投入流通管道(不論由其直接銷售或經其同意銷售),即喪失控制該商品後...

《科技戰與國家安全》核心關鍵技術保護清單新增10項目 AI運算高效能晶片設計技術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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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國家安全、因應國際法規改變與維持產業競爭優勢,國科會於11月1日預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修正草案,以強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保護,避免國家與產業利益受侵害。 主管單位國科會表示,此次預告修正內容係參酌國內及國際相關技術保護規格,並衡量我國產業發展狀況,預計新增10項技術項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範圍涵蓋太空、量子科技、半導體及能源領域(詳表1)。預告期間蒐集之各界意見,將由技術主管機關審慎研議後,於年底前召開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進行新增技術項目之認定,並送交行政院公告。 回顧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之清單制定,行政院已於2023年12月5...

簡介證交所與金管會對上市櫃公司之智財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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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期北美智權報《重要宣導: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 》一文中曾提到新修正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正式將智財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就此議題,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部經理黃玻莉特別整理出證交所與金管會現有的智財相關規章,於2020 年 1 月 16 日經濟部工業局舉辦的「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宣導活動」中作出簡報,供企業經營者及董事會成員參考。 要注意的是這些智財相關規章有些是既有的(證交所與金管會於2014年即已有智財相關規章),有些是新增的;另外,有一些是強制,有一些是非強制的。當然,如果企業針對非強制的部分也能嚴格執行,在與智財相關之公司治理評鑑部分會有加分...

重要宣導: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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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上市櫃企業除了有董事會之外,還會聘請獨立董事為公司的事務把關。然而,每家公司董事會的職責不一,獨董的功能權責更是沒有統一標準,因此在樂陞案爆發的時候,才會引發「樂陞的董事會、獨董」有沒有發揮把關功能的質疑,也突顯了董事會功能明確化的重要性。像是近期美中貿易爭端與營業秘密侵害案件頻傳,導致企業市場競爭所面臨的智慧財產風險遽增,突顯智慧財產經營與保護對上市上櫃公司營運與發展前景有重大影響。因此新修正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正式將智財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提升至董事會監管層級,同步配套於「公司治理評鑑系統」, 增加智財指標,期待藉由董事會之評估監督,最大化協助公司逐步由控制損失、防禦...

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環境部新發布兩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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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並管理產品碳足跡計算及標示,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於3/19發布「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及修正「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讓產品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從產品製程及供應鏈掌握碳排放量並有一致性計算及揭露,提供民眾消費參考,進而帶動產品綠色設計及低碳生產,促進溫室氣體減量。 環境部表示,台灣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行之有年,目前市面上有效碳足跡標籤636件,以日常生活所使用各種產品為主,包括食品、食用油、飲料、清潔用品,也有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類等。112年「氣候變遷因應法」公布施行,其中第37條第2項將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申請核定、查驗及標示等納入規...

《IP小辭典》智權警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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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權利人認為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受到侵害時,為了請求排除侵害,可採取寄發警告函給競爭對手的行動。寄發警告函是權利人為保護自身權利的正當行為,但寄發警告函本身也有可能成為觸法行為。為了避免權利人濫用權利,不當散發警告函給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因而造成競爭對手權益的損害,公平交易委員會特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在寄發警告函前必須充分了解。 智慧局於6月5日發出一篇新聞稿,指出近日有民眾陸續收到以「台灣(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名義(電子郵件:lakeshiagorzynski@gmail.com、nikolawitte@gm...

歐盟資料法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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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造資料經濟並推動2030年數位轉型工作,歐盟繼資料治理法之後,進一步完成資料法(Data Act)立法工作,該法業於2024年1月11日生效,且最快於生效日起20個月後開始適用(亦即2025年9月12日)。 惟第3(1)條規定(新產品資料存取簡化)係適用於該法生效日起32個月後上市之連網產品及其相關服務,亦即2026年9月12日。 歐盟資料法是「歐洲資料策略」底下的第二項立法舉措,不僅制定公平且創新之資料取用原則,明定創造資料價值之主體與條件,更與其他多項規範共同肩負形塑歐盟資料市場的重責大任,包括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