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標誌的另一場勝仗(上): New Balance v. New Bunren之爭點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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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的「N」字母可說是運動用品界的經典圖騰,但也因此引發不少侵權紛爭,譬如New Balance便曾於2019年狀告Nautica品牌所有人侵害其商標及設計專利(於隔年4月和解)。而本案是New Balance繼2017年在中國成功主張商標權後,該「N」標誌再度在美國獲得勝訴。本篇主要講述「商業上使用」、「混淆誤認之虞」與「商標淡化」三大爭點判斷,後篇則說明法院如何認定損害賠償金額。 本案原告New Balance Athletics, Inc.為製造及銷售運動服飾與鞋類的全球知名公司,成立於1906年,並自1974年起在商業上使用「N」標誌。被告則是Shy Fu ...

進口商品之附隨商標不屬於台灣商標權人時的商標權利耗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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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此稱為「權利耗盡原則」。該原則的例外是同項之但書,即「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不過,假設商標X於外國和台灣分屬不同權利人,如果在外國於權利人或被授權人處購買附有商標X之商品,該商品進口後是否適用「權利耗盡原則」?最高法院在108年台上字第397號民事判決(裁判日:2020年1月16日)中,認為該類商品對國內的權利人有權利耗盡的適用。本文在討論該判決的合理性。 商標權利耗盡條款之沿革 商標權利耗盡條款...

2021產品環安法規的全球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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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電氣設備是台灣重要的出口項目,產品在行銷全球各地時,尤其要注意各國對於產品環安相關規範。邁入2021年,又多了許多新的規範,本文將介紹歐盟、英國與南韓的新規定,相關業者必須從各國法令更新現況,去因應產品環安法規,以免不注意誤踩紅線。 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為《關於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這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主要用於規範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技術標準,目的在於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以及四種可塑劑共10項物質,透過對廢棄物進行合理的回收與處理,以達到環...

USPTO局長:面詢是讓Claim達到可核准狀態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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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局長2020年聖誕節前發文強調面詢 (Interview)在專利申請期間的重要性,另也宣布Full FAI試行方案因使用率過低,預定2021年1月15日停辦。 USPTO局長Andrei Iancu  2020年聖誕節前再於該局局長網誌貼文,一方面強調面詢在專利申請期間的重要性,另也宣布Full First Action Interview Pilot(Full FAI)因使用率過低,預定2021年1月15日停辦這項試行方案。 USPTO PPAC在2020年11月19日召開季度會議,有官員報告第四季外部專利事務品質調查結果:USPTO循例自申請量較大的事務所及申請人...

商業事件審理法7月上路,企業準備證據挑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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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將於今(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針對涉及億元以上的商業糾紛,或是上市櫃公司常見的股東會及董事會紛爭,都將交由專業的商業法院進行審理。由於未來改採二級二審制度,只有第一審法院為事實審,手上的證據盡可能要一次提出,若繼續以往面對訴訟「能拖則拖」的態度,訴訟結果恐怕會非常不利! 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鍾典晏指出,商業法院將由智慧財產法院改制,可參考現在的智財案件如何審理。商業法院採取二級二審制度,目的希望「速審速決」,因此證據要提早準備,因為只有一審時才有「事實審」,可能只有一次機會提出證據,以IP案件的訴訟經驗來看,比起一般地方法院民事庭。智財法院的法官對於時間管控非...

TIPO預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公眾意見募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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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TIPO)年度大放送,於2020年倒數第二天發佈了《預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公告。由於發布時間幾近壓線,來不及收錄於《2020年台灣智財界十大事件回顧 》一文,故另文介紹。 2020年12月30日,TIPO在官網上發布了《預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如對此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此草案刊登之次日起60日內,各TIPO提供書面意見。 TIPO在公告中指出,多年以來,有不少產業界及學者專家多次透過全國工業總會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出建言,認為台灣應參考日本、美國及德國等外國法制,建立更符合產業需求之專利救濟制...

歐盟邁向數位單一市場的新里程碑:數位服務法(DSA)與數位市場法(D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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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頭(Big Tech)對公眾生活的影響日益擴大,如何在科技發展、商業利益與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已成為各國重要課題。歐盟(EU)於2020年12月15日同時提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 DSA)與《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 Act, DMA)草案,便期望透過強而有力的監管架構,為歐洲打造兼顧人權保障與公平競爭的數位環境。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曾於2014年至2019年優先事項中提出「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 DSM)策略,聚焦在取用(使消費者及企業更容易取得數位...

優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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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穎性及進步性是專利三要件中其中兩個要件,亦即可專利性的其中兩項條件,如果一項發明在其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被公開,那麼它將喪失新穎性。至於「進步性」則是指申請專利權之發明或創作,與申請日前之現存既有技術雖然有所不同,但該發明或創作,如係該發明或創作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日前之現存既有技術,所能輕易完成者,則該發明或創作便不具備進步性。在某些國家,發明人或者專利申請權人在有效申請日之前就其發明公開發表,在特定條件下可以享有一個寬限期,亦稱之為優惠期 (grace period)。換句話說,如果這位發明人或者專利申請權人公開發表了這個發明的話,他還是可以就此申請專利而不喪失新穎性或...

早期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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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90年10月26日修正生效的專利法中,正式導入了發明專利的「早期公開制度」,這是台灣專利法劃時代的變革,也符合了國際發明專利的立法趨勢。由於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審查期限較長,如果要等到實體審查審定核准後,社會公眾才能得知其申請內容,可能造成第三人對於同一技術內容進行重複研究、投資或申請,無法充分發揮專利制度的功用。而所謂「發明早期公開」,是指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 (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 後經過18個月,即解除保密狀態,使大眾經由公開得知其技術內容,避免企業活動重複投入研發及投資的浪費,並可使第三人得因發明技術內容之公開而及早獲得相關技術資訊,從事進一步研究發展、提升產業競爭能...

特斯拉的龍舌蘭:趣談「TESLAQUILA」與商標混淆誤認及地理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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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來想法天馬行空的特斯拉(Tesla, Inc.)不久前推出一款龍舌蘭酒,上架後幾乎是瞬間秒殺。雖然這個點子噱頭十足,但商品面世卻歷經不少曲折。本篇藉由「特斯拉的龍舌蘭」(Tesla Tequila)這項商品命名,講述讓馬斯克(Elon Musk)難以如願的兩項法律問題:「商標混淆誤認」以及「地理標示」。 從2018年愚人節的「TESLAQUILA」空酒瓶玩笑,到2020年11月正式發售,特斯拉這項搞怪商品不僅造型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從普通酒瓶變成不易製作的閃電型瓶身),連預計使用的商品名稱也從「TESLAQUILA」變成「Tesla Tequila」——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讀者不妨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