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928年,亞歷山大·弗萊明教授發現了具有乙內醯胺構造的青黴素 (Penicillin) 後,人類開始廣泛使用抗生素藥物來治療感染症,其中,包含了具有12至20個碳原子之巨大環構造的巨環內酯類抗生素藥物 (Macrolides)。
雖然,在臨床上常見使用抗生素來治療感染症,但在美國藥物專利訴訟中,涉及抗生素藥物之判決卻較少見。因此,本文擬藉由與抗生素相關的美國判決Insite Vision Inc. v. Sandoz, Inc. (Fed. Cir. 2015) 來探討關於巨環內酯類抗生素藥物之顯而易見性議題。
案件背景
本案被告山德士(Sandoz)學名藥廠因為向美國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