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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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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10月26日起,發明專利申請案須經申請實體審查,智慧財產局才會進行技術審查。「發明請求實體審查」是指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後,任何人如欲知道該發明是否符合專利要件,必須於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實體審查申請,若三年內無人請求實體審查,該申請案即視為撤回。申請人可於申請專利時,一併申請實體審查,亦可於申請後三年內提出申請,由申請人自行斟酌。 根據專利法第38條之一規定,任何人均得申請實體審查,如自申請日起(不含優先權日)三年內,未申請實體審查者,該發明申請案即視為撤回。因此,申請人以及申請人以外之第三人均得申請實體審查。 實體審查係就發明專利申請案是否有不予專利事由進行審查,依專...

國知局新規:專利資補助四年內完全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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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底,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國知局)發布了一條重磅消息:《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宣布將對於申請專利行為實施進一步的嚴格規範;隨後又在農曆年前,再發布一次《關於規範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的對外徵求意見稿。這兩個動作的目標對象,都是中國境內已行之有年的浮濫專利申請,使得以專利申請為主要業務的眾多中國專利服務業者,過了個有點難熬的年。 其實,早在國知局公布2020全年的專利、商標相關統計數據的新聞發布會上,就已經看得出端倪。當時一反常態的是,這次並沒有公布外界向來最關心的年度專利申請,尤其是發明專利的申請數量,而是把重點放在授權數據上。因此,關於2020年...

2020年中國發明專利授權53萬件,廣東成績最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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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在1月底發布2020年大陸主要知識產權的統計數據,去年大陸發明專利授權為53萬件,相較2019年成長17.1%,省市分佈由東向西遞減,授權排名前三位分別是廣東、北京和浙江。在新冠肺炎強勁衝擊的背景下,大陸知識產權發展仍然實現了符合預期中的成長,截至2020年底,大陸發明專利有效量達221.3萬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15.8件,並將高價值專利審查週期壓減至14個月,發明專利平均審查週期壓減至20個月,商標註冊申請平均審查週期縮短至4個月。 2020年專利大陸發明專利授權53萬件 2020年大陸發明專利授權共53萬件,截至2020年底,大陸發明專利有效量為305.8...

營業秘密法引入美國「不可避免揭露原則」之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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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專利侵權訴訟,營業秘密侵權訴訟亦成為當代高科技公司間競爭的必要工具。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暫字第5號民事裁定即為一例。 本案處於起訴前的階段,對原告而言是種暫時性的救濟制度。原告向智財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以限制被告的行為。原告的請求為: (1) 「禁止使用或洩漏如附表A例示之之營業秘密及向之員工、供應商或客戶等第三人刺探或取得之營業秘密」。 (2) 被告不得提供「如附表B所示研發部門人員之相關資訊予公司,且不得協助誘使附表B之人員離職並為公司提供服務」。 (3) 「自即日起至日止,禁止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提供服務」。 本案法院於裁定時採用美國判例法的「不可避免揭露原則」...

台灣第一件專利連結判決出爐(上): 專利權侵害防止的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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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台灣首件西藥專利連結判決出爐。法院認定系爭學名藥構成對新藥專利權的均等侵害,且有高度以「製造」實施該發明之可能,因此判決學名藥廠不得製造系爭藥品。本文劃分為(上)(下)兩篇文章,分別探討本件最主要爭點「專利法第60條之1增訂之前,專利權人得否以專利法第96條第1項後段作為侵害防止之請求權基礎而提起訴訟」和依序簡介本案系爭藥品、系爭專利的技術背景和法院對相關專利有效和侵權爭點的判決結果及理由,期讓讀者能於最短的時間得掌握台灣西藥專利連結制度在實務上的最新進展。 專利連結(Patent Linkage)制度,係指新藥上市與專利資訊揭露之間、學名藥上市審查程序與其是...

從歐盟法制談註冊設計與商標在侵權比對判斷上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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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之保護係起源於歐洲國家,本文特別整理歐盟設計法立法沿革,歐洲各國法院及歐盟法院審理的註冊設計侵權相關案例,分析影響設計侵害檢測的各種因素--「相當認知的使用者」、「設計自由度」,以及侵權比對中「共同特徵」及「差異點」的分析,整體印象異同的判斷,說明註冊設計侵害認定的比對和判斷與商標法不一樣,提供給國內產業界、專利業界及法律界參考。 ※本文摘錄自 美國、中國及台灣對於工業設計的保護都是透過專利法及專利制度為之,申請人提出申請,經過主管機關實體審查後,符合專利法規定之要件,就能取得設計專利權。歐盟的設計和商標的保護是由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所管轄,歐盟的註冊設計採取形...

歐盟法院檢驗商標是否違反善良風俗之規定: 2020年C-240/18 P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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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法與歐盟商標規則皆規定,未符合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商標申請予以核駁,其中善良風俗屬於一種在特定時空環境下持續變動的社會共識,違反時則屬於絕對核駁事由之一,然而該條款在歐盟實務上並不常被援引,但2020年2月27日歐盟法院於C-240/18 P號判決中,罕見地闡示關於該條款適用的各項要點,並採用嚴格的檢驗標準,進而推翻歐盟商標專責主管機關以及初審法院的見解,對該法律議題的相關理論和實務皆極具參考價值。 台灣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7款設置所謂的「公序良俗條款」,即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商標不得註冊,並且經智慧財產局於2015年發布「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審查基準」,有助於明...

低酒精氣泡飲商標戰開打: 2020年第五巡迴法院Future Proof v. Molson Coor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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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酒精氣泡飲是近年來崛起的一種很受歡迎的飲料,各家廠商都紛紛推出各種新品牌。在美國,一家名為BRIZZY的低酒精氣泡飲,主張另一家廠商欲推出的品牌VIZZY,與其商標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而請求法院下達初步禁制令禁止其銷售。但第五巡迴法院於2020年底判決,兩者不構成混淆誤認,駁回原告請求。 近年來,低酒精氣泡飲(hard seltzers)和預調雞尾酒(ready-to-drink cocktails)的市場不斷成長,推出許多新品牌,自然也開始出現商標權之戰。在美國,銷售BRIZZY品牌的低酒精氣泡飲廠商Proof Brand公司,認為另一家新廠商Molson Coors打算推出的低...

從商標淡化看著名商標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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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對於商標的保護,主要是以後申請的商標是否會造成「混淆誤認之虞」作為審查標準。但是隨著時代的演進,學界跟實務開始發現,僅僅是防止混淆誤認之虞是不足以保護著名商標的,於是乎「商標淡化 (trademark dilution)」的概念油然而生。商標權人對於一個商標從成長茁壯到發展成為「著名商標」,並持續創新維持其著名於不墜,過程中需付出相當多的努力在品牌經營上。 台灣商標法對著名商標的保護 為了要保護這些得來不易的著名商標以防止「商標淡化」侵害,台灣商標法在2003年修正時,對於著名商標的保護新增了「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的態樣,此態樣進一步區分為兩種態樣: ...

台灣應發展分析服務產業,協助中小企業數位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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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了多年的產業數位轉型,在2020年當中突然成為每家企業的迫切危機。台灣的科技製造業,固然因為新冠肺炎疫情促成的遠距商機而受惠,但這波在家工作的風潮,也考驗了企業使用數位工具來因應疫情的能力。 進入2021年,肺炎疫情未見緩解,但企業經營環境卻愈來愈複雜。美國新任總統拜登(Joe Biden)大力鼓吹美國人民「買美國貨(Buy American)」,間接加強了製造業回到美國本土生產的力道;涵蓋整片東亞地區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CP)將逐步落實,台灣製造業的海外佈局勢必得重新安排。 「未來供應鏈的移轉,還有對智慧工廠的建置需求會持續增加,」勤業眾信資深會計師顏曉芳指出,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