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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球商標申請概況: 中國冠絕全球、英國增長最多、元宇宙、NFT潛力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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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國持續蟬聯商標註冊申請最大國,占全球提交的所有申請近70%,數量超過900萬件,為排名第2的美國15倍之多;美國於2021年商標申請量約64萬件,僅占全球5%。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革命在2020年代正加速上演中,從量子電腦、人工智慧 (AI);到自動駕駛汽車、區塊鏈……等等技術,已漸漸融入我們的生活中;另一方面,加密貨幣的日漸普及、元宇宙的興起、以及非同質化代幣 (NFT) 的崛起,提供了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事實上,這些新興技術的演進已經開始對智慧財產權 (IP) 的創建、管理和保護方式產生影響,當然也包括商標註冊的申請。 科睿唯安(Clarivate)日前發佈了名為《把...

CRISPR專利申請之爭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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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CRISPR專利申請之爭議(一)」的第二部分 專利爭議歐美命運大不同(續) 上訴審所審酌證據包括原先PTAB審酌證據包括專家證人、該領域具有技術之人的聲明、先前技術發明人的聲明、以及先前失敗的經驗判斷相關證據如下: 專家證人Paul Simons 博士證詞 Paul的證詞證實原核系統和真核系統之間的差異,因此可導出CRISPR-Cas9 系統在真核細胞中的應用是無法被預測。他解釋說,CRISPR-Cas9系統的功能依賴Cas9蛋白適當的折疊。由於折疊對於 CRISPR-Cas9 系統尤為重要,因為 Cas9 蛋白在執行其功能時會發生結構的改變(conformati...

數位發展部成立在即,最大挑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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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初,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確定行政院轄下將新增一個數位發展部以專責規劃國家的數位發展政策,最快將於7月時正式掛牌成立。這不但是台灣行政部門組織上的一大變革,也代表了政府對於台灣數位發展政策的重視。 根據行政院規劃,原本散落在各部會內,與數位發展、數據經濟相關的業務,例如原本是經濟部所屬的資策會、通傳會(NCC)所屬的電信技術中心和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未來都會改由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掌管;原本屬於行政院院本部的資安處,在這波改組中也將升格成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並新成立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簡單來說,從產業發展到法規監理,只要與數位經濟相關的各個面向,數位發展部都將無...

WIPO發佈氫燃料電池專利報告,中國專利申請量領先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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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一份新專利統計報告顯示,自2016年以來,與交通運輸有關的氫燃料電池技術創新蓬勃發展,中國、日本和德國是氫燃料電池專利申請的主要來源國,中國不僅身為世界第一的產氫大國,更是氫燃料電池專利的主要申請者,所有專利申請近七成都來自中國,遙遙領先其他對手。 為了在2050年之前實現氣候中和,2020年3月歐盟執委會公佈的新產業戰略,宣示將投入氫能發展,並在7月成立「「清潔氫能聯盟」產業戰略(European Clean Hydrogen Alliance),結合各方資源建立氫能產業鏈,公佈了能源系統整合戰略與潔淨氫能戰略計畫,推廣完全採用再生電力制氫的氫能計...

EPO專利報告:製備氫燃料,水電解技術未來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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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業界的眼光中,氫(Hydrogen)能源向來被看成理想性高、但實用性低的選項。不過,從專利佈局的數據來看,也已經有不少企業默默耕耘地突破各個痛點,期待氫能源能盡早商業化。 當代科技業巨擘、特斯拉汽車執行長伊隆‧馬斯克曾經多次批評,發展氫能源是極端愚蠢的點子,還戲謔地稱呼氫燃料電池(fuel cell)為笨蛋電池(fool cell)。他的理由很簡單:氫氣需要極大的空間儲存,而且不像太陽能、風能可以從自然界直接收集,必須再透過水電解(water electrolysis)或是從石化燃料中開採,不但效率差,也沒辦法完全解決碳排放問題。 事實不全然是這樣。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

解決台灣缺工問題,不應忽視中高齡族群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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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找不到人」是每個產業普遍的問題,也使得企業界對於開放外籍移工和培育技術人才的呼聲愈來愈高。不過,台灣社會在逐步進入高齡化的同時,也有愈來愈龐大的中高齡人口離開職場,對比日、韓等國的例子,台灣應該開始思考,如何才能善用這些資深勞動力了。 在台灣,「五缺」問題一直深深困擾著每一個企業領導人。其中,與人力資源息息相關的缺工與缺人才,不但牽涉到薪資水準、高等教育等問題,也跟人口結構變化、產業轉型方向互為表裡,可說是五缺當中最為複雜難解的。 受到台灣的少子化危機,再加上海外台商回台投資以及科技業近年的人才需求等眾多因素影響,發酵成產業界最頭痛的缺工問題。根據勞動部統計,自20...

虛擬通貨與NFT的所得稅在台灣怎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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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通貨與NFT(Non-Fungible Token, 非同質化代幣)俱為加密資產(Crypto-Assets),除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外,於我國尚無專責主管機關,但加密資產為具價值之「財產」,此財產交易衍生稅捐事務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並無疑義。 在我國,以法定貨幣購買加密資產,非應稅事件。然而,交易過程中如無涉法定貨幣、商品或勞務,僅為加密資產間的交易,具體如虛擬通貨間的交易、以虛擬通貨購買NFT、將NFT售為虛擬通貨、NFT互易,此四種類型應否及如何課徵所得稅,甚至在去中心化機制如何取得加密資產及其交易者之稅務資訊,為本文欲...

新加坡知識產權優速計畫SG IP F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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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重新規畫「新加坡知識產權優速計畫」(SG IP FAST),發明及商標案最快可望在半年內授權註冊,設計案甚至最短只需一個月即可在新加坡取得所需保護。 新加坡政府宣布整合各項智財權加急辦法,重新規畫「新加坡知識產權優速計畫」(SG IP FAST Programme;SG IP FAST),作為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發明、商標、設計各類申請案統一適用的加速審查方案,同時實施時間延長至2024年4月30日。依新加坡官方公告,經實審後沒有重大問題瑕疵需修正回應的申請案,發明及商標案最快可望在半年內授權註冊,設計案甚至最短只需一個月即可取得所需保護。 SG IP FAST 新加坡...

命運多舛的歐盟電子隱私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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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韓國終於通過GDPR適足性認定,而我國尚在努力談判中——顯見GDPR已逐漸在歐盟境外發揮影響力。然而,當年規劃一同實施的ePrivacy Regulation卻因爭議過大而遲遲未完成立法。 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被認為是歐盟資料保護邁向現代化的重要里程碑,而原擬於2018年與GDPR一併通過的電子隱私權規則(ePrivacy Regulation, "ePR"),雖同屬促進信賴且安全之數位單一市場的重要環節,卻因各會員國就適用範圍、與GDPR之關係、裝置追蹤、cookie規範等眾多問題無法...

專利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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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3月31日起,侵害他人專利權已經沒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責任。一般人在專利申請人未取得專利權之前,去製造此物品者,並不負侵權責任。但如屬發明專利申請案,而有專利法第41條所定情事,專利權人於公告後得請求適當之補償金。 侵害專利權的法律責任 自從專利法將侵害發明專利權之行為除罪化後,侵害他人專利權已經沒有刑事責任,因此若專利權受到侵害,專利權人只能提起民事救濟。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根據專利法第41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發明專利申請內容,而於通知後公告前就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