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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進軍海外市場?先降低兩大專利權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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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產業向來以外銷導向為主,自然必須具備因應各種商業風險的能力。其中,又以智財權的潛在風險最為致命,像是產品被控有侵權疑慮,遲遲無法進入當地市場銷售;在買家雲集的展覽會場,突然被要求撤除展示攤位,形象大受影響。縱使後續平息了這些爭議,但商機可能也已經消逝,廠商的損失更無法估計。 就算度過了侵權危機,也不代表從此一帆風順。產品若想在當地市場站穩腳跟,免不了跟通路、經銷商打交道,在進行業務合作的談判時,如果產品沒有完整的智財權保護,恐怕一上市就被競爭者抄襲仿冒,連帶影響當地合作廠商的利益,業務合作也難以開展。簡單來說,台灣企業征戰全球市場時,必須將「被控侵權」以及「保護不足」兩大風險都超...

吸引國際企業進行智財布局,日本特許廳有哪些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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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日本的經貿關係向來十分密切,例如在經濟部智慧局(TIPO)每年的前十大台灣發明專利申請人名單裡,總是少不了日本企業的影子,而每年超過1萬件的申請量,更使日本成為台灣最大的進口案來源國。 但另一方面,為了吸引外國企業到日本進行研發和智財布局,日本特許廳(JPO)這幾年來不斷地提升審查品質和效率,更推出許多申請人友善的審查途徑。他們的做法與經驗,非常值得各國企業與專利主管機關參考。 JPO總務部國際政策課多國間政策室長田內幸治表示,JPO的強項之一,就是專利申請案的審查速度。根據統計,世界5大專利局(IP 5)在2020年的專利申請首次OA等待期評比中,JPO的10.1個月排...

期待以可靠穩固的智財權強化國力 USPTO 《2022-2026年戰略計劃草案》 徵求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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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月,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發出公告,表示USPTO正在就《2022-2026年戰略計劃草案》 徵求公眾意見;民眾可以於2023年2月17日之前透過電子郵strategicplan@uspto.gov將意見反饋給USPTO。最終版本的2022-2026戰略計劃將於2023年春季在USPTO官網的戰略規劃網頁 (Strategic Planning webpage) 上發佈。 USPTO的計劃草案提出了5大目標,分別為 (1) 推動具包容性的美國創新力及全球競爭力;(2) 促進可靠的智慧財產權的高效傳遞 (IP);(3) 促進保護智慧財產權免受新的和持續的威脅;(4...

歐盟醫療資料數位轉型之發展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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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前數期,陸續介紹過歐盟為實現數位單一市場所擬定的多項政策、計畫與法律規定,數位化與自動化儼然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即使是高度敏感的醫療資料,亦迴避不了此番發展。這也是現代公民必須接受的未來社會面貌之一。 根據2017年歐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調查顯示,有52%的受訪者希望能夠線上取用醫療健康記錄,而有65%較願意與醫生及醫療專業人員分享該資料,願意與民間企業分享的受訪者僅占14%,至於與政府機關(即使匿名且基於研究目的)分享的比例也只有21%。 歐盟執委會(Commission)已在《數字單一市場策略期中檢討》報告中採納前述數據,進而提出數位醫療照護領域的三大...

區域製造下機械產業在東南亞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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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產業在區域製造,甚至友岸製造的發酵下地位逐漸提升,以工具機為例,雖然當前業者受到經濟下行與國際關係挑戰,但在各國積極拉攏製造業回國的情況下,東南亞也開始成為國際工具機業者的佈局重心。 國際工具機業者在東南亞的佈局策略 TRUMPF 德國工具機大廠TRUMPF,目前生產佈局集中在歐美與中國,東南亞的據點 以提供銷售展示目的為主,於泰國曼谷、越南河內、菲律賓太古、印尼雅加達、馬來西亞吉隆坡、新加坡等地區佈局,TRUMPF 於2018年起決定提升東南亞的營收,聚焦於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和越南五國,加強市佔率。雖然以銷售為主,但迎接區域製造的趨勢,公司開始於東南亞設立技...

商標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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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是一種財產權,是依法得為繼承及自由讓與的標的。商標權之移轉,包括商標權因合意讓與、繼承、強制執行、法院判決或依其他法律規定移轉等情形,經移轉註冊的受讓人依受讓時的權利狀態,取得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移轉登記的效力 移轉商標權,未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為商標法所明定,故採「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值得注意的是,未辦理商標權移轉註冊登記,雖不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不影響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因契約或法律關係而發生的移轉效力。 智慧局TIPO指出,如果決定透過買賣契約或法院拍賣程序取得他人的商標權,應注意以下事項: 注意事項 查詢TIPO註冊簿,以確...

2019-2022年EUIPO的註冊共同設計無效決定選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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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2019-2022年EUIPO的註冊共同設計無效決定選輯(一)」之第二部分 獨特性審查相關案例 獨特性無效訴訟成功案例 案例4. 無效編號 106320:Lego Juris A/S(申請人)v. Filip i S-ka “Dromader” Spółka Jawna(註冊設計所有者) Filip i S-ka “Dromader” Spółka Jawna於 2014年3月28日提交註冊號:002435081-0001的註冊共同設計(簡稱系爭註冊設計)的屬於「建築磚」類別,提交時包含如圖5所示之圖式:2019年9月6日,EUIPO 的無效部門宣布系爭註冊設計被宣告無效...

「擴大的(Enlarged)」是多大? 2023年Grace Instruments Industrial v. Chandler Instrument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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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性用語通常蘊含「比較」的概念,使用在專利請求項時,是否能明確地界定所欲保護的技術特徵,將取決於對PHOSITA來說是否為可合理推知,或說明書是否提供足夠的敘述來支持。另依臺美實務見解,解釋專利請求項時,應循既定流程;若專利權人在說明書針對請求項中之用語已有明確之定義或說明時,應以該定義或說明為準。2023年Grace案,因聯邦地院錯誤優先採用專業字典等外部證據的前提下,錯誤地認為PHOSITA無法推知系爭請求項中「擴大的(enlarged)」的意義,而被美國聯邦巡迴區上訴法院(CAFC)糾正。 解釋請求項之流程 發明專利權的範圍,以請求項為準;解釋請求項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而...

止痛退燒藥物之文義侵權與均等侵權:Cadence Pharmaceuticals Inc. v. Exela Pharm Sci Inc.(Fed. Ci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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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們已非常習慣使用文字來描述人事物,但在文字的描述上仍有先天上的限制,就是無法達到百分之百的準確。即便是較為嚴格的法律,在同一條文中所使用的法律文字,不同的法律學者仍可能做出不同的解讀,更不用說在申請專利範圍之中所使用的文字。 申請專利範圍是專利的核心部分,其描述著申請人所想要保護的部分,這部分是由文字所撰寫描述的。申請專利範圍的文字可以構成一定的範圍,此為「文義範圍」,但在這範圍之外,是否也可以被視為是申請專利範圍文字所描述的部分呢?這部分則涉及到「均等範圍」的認定。簡言之,文義範圍是由申請專利範圍本身文字所界定,而均等範圍則是要探討申請專利範圍文字以外的延伸空間。 ...

淺談侵權判斷與迴避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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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申請專利以為自身企業保護的技術領域中,由於專利保護密集,造成企業開發新產品時往往需要同時進行自由運營檢索 (freedom to operate search,略稱為FTO),然若事有不協,侵權風險上升到相當程度,於重,企業必須放棄產品上市的計畫,研發成本付諸東流;於輕,企業必須修改產品來迴避有效的專利,這部分就是很多人所認為的迴避設計 (design around)。但是,迴避設計並非只能這樣被動地運作。 侵權判斷理論架構 迴避設計的目的在於避免侵害專利權,因此有必要先瞭解侵權判斷理論的架構。以我國的專利侵權判斷要點為例,該要點提出專利侵權判斷的流程 (見圖1) 以供法院作為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