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越南智慧財產權法制迎來歷史性轉型。越南第15屆國會於 2025 年 12 月 10 日正式表決通過《智慧財產權法》修正案,宣告國家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管理模式從傳統的「權利保護」轉向積極的「資產商用化與市場化」。越南科學技術部部長阮孟雄(Nguyen Manh Hung)在會中強調,這項法案的核心在於將專利、商標、著作權及軟體等無形資產,轉化為企業可評估、可交易、可列入資產負債表,甚至作為貸款抵押或出資股本的實質金融資產,特別是針對人工智慧、數位技術等新興科技領域。

為了讓智財權成為真正的戰略競爭工具,修正後的法律賦予政府制定詳細會計、揭露與估值準則的職責,使智財權具備完整的金融功能。針對部分無法直接在資產負債表資本化的智財項目,法律規範企業必須維持獨立的內部登記冊進行管理。同時,新法允許企業在內部管理目的下進行自我評估,這將激勵企業更積極地管理與開發其擁有的無形價值。這種將智財權視為國家資產重要組成部分的思維,反映出開發國家在知識經濟中,無形資產占國家總資產高比例的必然趨勢。

行政效能的突破性改革是此次修法的另一大重點。所有工業財產權的註冊與審查程序將實現全面數位化轉型,以破除過去長期存在的程序瓶頸。具體而言,發明專利的實體審查期限已從原先的18個月大幅縮短至12個月;更引人注目的是,新法增設了「加速審查機制」,針對特定申請案件最快可於3個月內完成審核,展現了政府推動科技創新落地的強烈決心。

在人工智慧(AI)席捲全球的背景下,修正案也為AI生成內容劃定了清晰的法律邊界。法律明確規定,完全由AI自動生成的作品不具備著作權或專利保護資格,因為AI並非權利主體。然而,若人類將AI作為工具,並在過程中做出實質性的創意貢獻,如提出核心構思、進行策劃、編輯或篩選,則可被認定為作者或發明人。相對地,若人類的參與僅限於提供簡單指令或背景脈絡(Prompt),雖然該個人不具備作者身份,但仍享有該AI生成結果的使用權與商業開發權。此外,法律亦明定合法公開且公眾可存取的數據可用於AI訓練,前提是其輸出結果不得侵犯既有的智財權利。

執法與保護範圍的擴大亦同步進行。為了因應數位時代的趨勢,新法納入了對「非實體產品」工業設計的保護,具體細節將由政府另行發布。在執法層面,法律強化了法院的管轄權,將數位環境下的侵權行為視同現實世界的「偷竊行為」嚴格懲處,並引入更具威懾力的制裁手段。與此同時,智慧財產權也將被納入普通教育與高等教育體系,從根本上提升社會整體的法治意識。

在當天會議中,國會亦同步通過了包含 6 章 27 條的《高科技法》修正案,旨在為策略性新興技術的研發提供更多誘因。這一系列的法規更新,不僅讓越南的法律框架與國際條約接軌,更為國家在數位轉型與知識經濟時代,建立了一條能促進創新資產流動、推動經濟成長的領航級法律走廊。

參考資料:

  1. New IP Law transforms intellectual assets into commercial property, Vietnamnet global, 22/12/2025

  2. Vietnam tur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o bankable assets in new law, VietnamPlus, 10/12/2025


發表留言

請輸入您的評論!
請在此輸入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