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發布促進企業投資發展政策,一手工業用地不再需承諾稅收貢獻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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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州政府近日公布「廣州市進一步促進企業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其中提出,為減輕企業履約負擔,對新引進工業用地項目,不再將投資強度、產值、稅收貢獻等承諾作為收回用地、懲戒及企業失信的依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指出,此一新規定主要目的是在促進投資,避免企業因為取得政府的便宜一手工業用地還要先承諾未來的稅收貢獻而裹足不前,但這規定其實已經打壞了廣州二手工業用地的市場行情,也會影響台商在廣州工業廠房的市場價格。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根據廣州政府在2025年4月1日發布的資料,為持續打造產業和企業友好型經商環境,進一步激發企業投資活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行「拿地即動工」模式

充分儲備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規劃條件明確、徵拆及平整完成的「淨地」。依照土地成熟度及企業預期,合理推薦專案用地,原則上不供應企業採地後3個月內不具備動工條件的用地。

常態化推行「拿地即動工」模式,對暫未供地且有快速開工需求的企業投資項目,在企業自願誠信、協同推進的前提下,允許且保障企業進場進行地質勘探等工作,同時透過「前期介入+承諾+並聯批+容缺接受在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並符合開工前各項建設條件、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原則上在30個工作天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法定許可證書,確保工程依法快速開工。

二、降低用地取得成本

對符合產業導向的工業項目,首期以不低於50%的比例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剩餘價款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約生效之日起1年內全部繳清。全面推行各區依園區或片區進行儲備地塊土地取得成本統籌核算,逐步取消按出讓地塊單獨核算土地取得成本。

三、明確年期出讓工業用地標準

實施工業用地「彈性年期+有條件續期」制度。新增產業項目類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原則上不超過30年。對重大產業項目、策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依照相關區政府的程序認定後,以認定的出讓年期出讓。採用「彈性年期+有條件續期」供應的工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經綜合評估後予以續期的,續期年限和原出讓年限之和不得超過50年。續期時地價原則上結合原出讓契約約定價格、續約時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等,綜合評估決定。

四、進一步優化產業用地供給

以優質專案的落實為導向,在遵守相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依照新興產業專案的實際需求,適度且動態調配相應土地性質及規劃條件,推動產業用地向科研、辦公、商業、文化等多業態的融合發展。針對前期已出讓的商業或商務相容商業用地,允許業主方在明確產業類型、經濟貢獻、自願補繳相應地價並與當地區政府協商一緻的基礎上,動態調整自持物業比例、商業面積比例及銷售要求。

段士良表示,早期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購地,與政府簽的購地合同都無須承諾投資強度與稅收貢獻,大約2012年之後各地地方政府才陸續開始在購地合同加上前述條件,企業若無法滿足合約承諾事項,政府有權利原價購回或是直接沒收用地。也因此即使政府釋出的一手工業用地價格便宜很多,買家還是喜歡早期釋出的二手工業用地。

大陸工業不動產價格將受政策將牽動

廣州市政府出台此一新規定主要目的是在促進投資,避免企業因為取得政府的便宜一手工業用地還要先承諾未來的稅收貢獻而裹足不前,但這規定其實已經打壞了廣州二手工業用地的市場行情。段士良表示,某一個廣州台商的廠房今年二月本來可以賣人民幣5,000萬元,就因為該政策的出台,買方最後只願意出2,500萬,因為對買方而言土地已經不值什麼錢了,只有建物還有價值,段士良也補充,該政策不但會對二手廠房產生衝擊,對廣州市工業廠房的租金價格也一樣會有不利影響。

段士良指出,大陸景氣不好屬於全國範圍的問題,廣州市政府開了第一槍,勢必會對其他地區產生衝擊,其他地區政府若也採行相同策略,大陸工業不動產價格勢必又會有一波調整,建議大陸台商及早因應,並注意交易風險。

資料來源:

  1. 2025/4/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進一步促進企業投資發展的若幹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作者: 吳碧娥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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