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救濟
在我國商標經註冊公告後,商標權人依法得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將相同商標使用於同一商品/服務;或將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於同一或類似的商品,而導致有混淆誤認之虞的情形(商35II、68)。故原則上在商標權排他範圍內,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商標者,皆屬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依我國商標法第68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為侵害商標權:
(1) 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2) 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3)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
保德信PRU商標被搶註為網域名稱? 2023年第四巡迴法院保德信集團pru.com案
自家商標被他人註冊為網域名稱?在美國可根據商標法提起訴訟,請求移轉該域名給商標權人。全球金融公司保德信集團(Prudential)擁有PRU商標,而一家中國公司在美國搶註冊PRU.COM這個網域名稱。透過訴訟,2023年2月第四巡迴法院判決,該公司構成域名搶註冊行為,須將該域名移轉給保德信集團。
中國深圳某公司註冊pru.com網域名稱
Shenzhen Stone Network Information公司(簡稱SSN公司)是一家中國網路公司,主要業務是透過各種網路媒體通路提供金融經濟資訊給中國客戶,尤其是外匯市場資訊。張先生是SSN公司的CEO,且代表SSN公司註冊管理PRU....
商標移轉
商標權是一種財產權,是依法得為繼承及自由讓與的標的。商標權之移轉,包括商標權因合意讓與、繼承、強制執行、法院判決或依其他法律規定移轉等情形,經移轉註冊的受讓人依受讓時的權利狀態,取得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移轉登記的效力
移轉商標權,未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為商標法所明定,故採「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值得注意的是,未辦理商標權移轉註冊登記,雖不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不影響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因契約或法律關係而發生的移轉效力。
智慧局TIPO指出,如果決定透過買賣契約或法院拍賣程序取得他人的商標權,應注意以下事項:
注意事項
查詢TIPO註冊簿,以確...
商標質權
商標專用權質押是指商標註冊人以債務或者擔保人身份將自己所擁有的、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權」,即擔保債權,指由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移交動產或可讓與的財產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但未受清償時,得就該動產或財產權所出售所得的金錢優先償還。質權因其標的物不同,依我國民法可分為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二種,而以債權或其他可讓與的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稱為權利質權。商標權為可讓與的無體財產權,即可以作為權利質權之標的。唯商標質權的作用在於擔保,並非以使用商標為其權利內容,故質權人並沒有...
不住美國的商標權人須指定送達代收人,法院程序一樣適用!2022年第九巡迴法院San Antonio Wineryv. Jiaxing Micarose案
外國申請人在美國申請商標,一般透過美國事務所代為申請,在法律上需指定一代收送達人,負責代收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往來的文件。但是,將來若發生法律訴訟(在法院主張該商標應撤銷),法院文件該如何送達給外國申請人?第九巡迴法院在2022年San Antonio Wineryv. Jiaxing Micarose案認為,法院程序一樣可向最初指定的代收送達人為送達;但若沒有指定,就直接向專利商標局長為訴訟送達。
外國人在美國申請商標需指定送達人
美國聯邦商標法規定,外國申請人若在美國沒有住所,需指定一個美國居民為文件的送達代收人。第1051條(e)規定:「如果申請人的住所不在美國,其可向專...
商標授權
商標權人可以就註冊範圍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務授權他人使用,並依授權契約,得約定使用的地區、期限,為專屬或非專屬的授權。被授權人於契約約定的授權期限屆滿後,授權關係即行終止,不得再使用該商標。
商標授權可區分為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獨家授權(Sole License)及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三種。
「專屬授權」指商標授權被授權人使用後,在被授權範圍內,排除商標權人及第三人使用註冊商標,亦即,於授權期間商標權人不得使用該商標,亦不得再授權其他任何人使用該商標。專屬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原則上取得相當於商標權人的地位,...
歐盟商標混淆誤認之探討 ─ 圖文商標近似審查首重文字辨識
論及商標近似與否,是以外觀、意涵及讀音呈現給相關消費者之整體印象來進行判斷;不過商品銷售及服務提供的方式會影響商標在形、音、義上近似判斷的比重,如一般於商店販賣的商品,消費者僅會看到帶有商標的產品原始包裝,故外觀會被賦予比重較重之考量,而商標外觀的呈現,通常包含圖形、文字及記號,一般消費者在挑選商品時,除非商品本身具專業性或價位較高,例如藥品、汽車,都是施以一般注意力選購,不會細究商標組成元素,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比對的商標上有明顯不同的設計,商標上的字母跟數字亦可能造成混淆誤認。
根據歐盟商標審查基準,當一商標包含圖案及文字兩者元素,相較於圖案或設計,文字原則上會給予消費者較深刻...
商標之國際規範
商標權和專利權一樣,採屬地保護原則,簡言之,在於特定國家或地區取得商標權後,其受保護的範圍僅限於該註冊領域境內。也就是說,即使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但如果商品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當地國也應申准註冊,才可避免侵害到他人的商標權。在台灣,商標權受我國商標法規範,如要拓展海外市場申請商標註冊,則應了解相關的國際規範。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協議除了TRIPS以外,還有WIPO下所執行的商標國際條約或協定,主要包括「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法條約」及商品與服務分類有關的「尼斯協定」。依據台灣智慧局TIPO及WIPO官網說明,簡介如下。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
著名商標
所謂著名商標係指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為消費者所熟知,惟商標著名程度其實有高低之別,如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已廣為「一般消費者」所普遍認知,則該商標具有較高著名之程度。如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在特定相關商品市場上,廣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但未證明為「一般消費者」所普遍認知,則該商標著名之程度較低。然而,無論商標著名程度高低為何,只要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已廣為「相關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便足以認定該商標為著名商標。
著名商標的認定
針對著名商標的認定,《著名商標保護審查基準》指出, 「商標是否著名,應以國內(指台灣本地)消費者之認知為準,而國內消費者得普遍認知該商標之存在,通...
產地證明標章
證明標章,指標章權人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服務的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的標識。藉由該標章的使用,可與其他未經證明的商品/服務相區別(商80-1)。
證明標章依證明事項,可區分為一般證明標章及產地證明標章,前者證明商品或服務的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或其他事項,後者則證明商品的產地或服務的提供地。當證明標章用以證明產地者,該地理區域的商品/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商80-2)。
台灣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WTO),應履行TRIPS協定有關地理標示之保護規定,該協定第22條規定 (TRIPS Article 22:Protection of 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