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法新增的援引加入和優先權恢復、 增加與改正的牽連關係
中國專利法師施細則第45條的援引加入與同法第36、37間的關係如何?再對應到台灣的規定,二者間是否有不同?
筆者曾於《淺談兩岸專利優先權主張復權、新增與修正 》一文中談到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6、37條,對於申請案遲誤主張期間或記載錯誤的優先權主張,給予恢復、增加與改正的權利。惟於同法第45條中也有涉及優先權基礎案的規定;於此,再深入說明該二項制度的關係與注意點。
● 中國規範
首先,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5條的條文如下: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或者錯誤提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的部分內容,但申請人在遞交日要求了優先權的,可以自遞交日起2個月內或...
USPTO近月專利通知新訊
USPTO近月多次發布專利通知(Patent Alert),包括但不限於:IPR等程序的修正動議(motion to amend,簡稱MTA)規則、PTAB決定局長複審(Director Review)辦法拍版 ;受該局系統問題影響,一小部分美國專利的專利權期間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簡稱PTA)天數計算可能出錯 ;AFCP 2.0辦法試行多年,終於要在12月中旬下架退場 ;約3100件美國專利申請案,因冒名借牌行為被下令中止程序 。
PTAB授權公告後審理(trial)程序相關的兩項修法公告
USPTO先於2024年9月17日發布新聞稿,公告MTA規則最終...
商標侵害,小心打二次官司
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後續的法律追索,可能不是一件民事訴訟官司可以解決的,打算偷渡掛牌販售產品者,請再多多思量。
A公司業務員小陳,平日除努力跑客戶增長業績外,也會和客戶聊聊工作上的需求,以期更能貼近客戶。某日和客戶小張閒談時,小張告知B公司產品的設計更貼近他們需求,就問小陳,是否A公司有相同的產品可以供貨。小陳腦中搜尋公司產品,發現並無類似的貨品,於是告知小張,會回公司再與上面主管討論是否可以提供。
小陳在公司業務會議中提出此項客戶需求,業務主管告知,公司的產品推出都是要經過市場調查、研發、設計與生產,時間上恐怕無法及時供貨給客戶,於是否決此項需求。但是小陳認為該產品是有價差獲利...
淺談兩岸專利優先權主張復權、新增與修正
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於第36條以及第37條新增優先權主張恢復、增加與改正的權利。台灣也有優先權復權制度,二者的規範初看有類似,但實際操作上仍有不同。
對岸法令
於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6條以及第37條,分別規定優先權主張的恢復、增加以及改正。二條文分別如下:
第36條 申請人超出專利法第29條規定的期限,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恢復優先權。
第37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要...
新加坡專利實務新近變動
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IPOS)近月發布兩項公告,進一步減省新加坡專利申請人的負擔。
公告I:Circular No. 3/2024
2024年8月15日發布的Circular No. 3/2024,修訂新加坡專利法細則rule 42(1B):若依新加坡專利法section 29(1)(c)以Patents Form 12請求實審,而其基礎檢索報告是PCT案IPOS所提供的檢索結果,毋須再提交檢索報告複本、其引證案(含非專利文獻引證案)複本、前述引證案同族案清單。
本條條文修訂生效日為2024年8月1...
商標權與著作權的藕斷絲連: 著作權要不要向中國政府機關辦理登記?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認為泉州廣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之「橙米」商標與自己使用多年,並花費大量金錢推出行銷廣告之「小米」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之商標局提出異議,並獲得異議成功之決定;導致「橙米」商標被撤銷註冊,顯示有關當局打擊攀附他人有名商標之行為不遺餘力。但此案又和著作權相連,為何?
首先,先來了解一下小米商標當初設計的意義以及改變外型的隱藏意欲何在。
小米成立於2010年4月6日,並於2011年8月首次發表小米手機進軍手機市場,是一間以智慧型手機、智慧型硬體和IoT平台為核心的消費電子及智慧型設備製造公司。其產品非常多樣,包括小米手環...
USPTO 2024/07/17發表AI發明專利適格性指引更新
依拜登總統第14110號行政命令指示,USPTO 2024/07/17發表AI發明專利適格性指引更新。
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2023年10月30日簽發第14110號行政命令(簡稱《AI行政命令》),交付USPTO多項任務,而2024年7月17日再有一項工作完成:USPTO發表《2024含人工智慧專利客體適格性指引更新》(簡稱本次更新)。一般認為,對USPTO團隊來說,其內容有助分析判斷一AI發明是否符合35 U.S.C. 101、為可予專利客體;對AI發明申請人及代理人而言,亦有利框出有潛力取得美國專利的發明項目,並據以調整撰稿答辯方向,進而提高相關發明在美國的領證機會...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後段司法認定標準變動之解讀
去年公布的《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對於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後段的司法認定標準發生重大變動。此一變動對商標服務從業人員非常重要,本文就此作出解讀。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後段究係指何事務?
首先,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條文如下: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
十一、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對著名商標認定的解釋爭議
爭議部分在該條[或有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於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60...
USPTO發布LKQ案備忘錄 變更美國設計案非顯而易見性判斷標準
Fed. Cir. LKQ 案聯席判決推翻美國設計案非顯而易見性判斷標準,USPTO為此發布LKQ 案備忘錄,通告內部人員及外部使用者,USPTO設計案35 U.S.C. 103審查即起調整。
USPTO 2024年5月22日發布審查部門備忘錄: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簡稱Fed. Cir.或CAFC)2024年5月21就LKQ 案作成聯席(en banc)判決,USPTO因此更新設計案非顯而易見性判斷標準,包括審查部門及專利審判暨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
PCT案可以送彩圖嗎?看看官方申請人指南怎麼說
PCT案可以送彩圖嗎?PCT案所送彩圖,進入國家階段後,全部專利局都會接受嗎?
圖式是專利申請的重要內容,多數國家及組織都要求申請人提交黑白線圖,但部分國家及組織有相對彈性的作法,接受彩圖、灰階圖、照片圖檔送件,在提交第一件專利申請案之前,務須一一向預定申請國別的專利局、代理人確認當地最新規定細節。當然,如果需要向多國申請專利,PCT是其中一種方便法門,但PCT案可以送彩圖嗎?PCT案所送彩圖,進入國家階段後,全部專利局都會接受嗎?這問題有些複雜,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彙整的《PCT申請人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