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侵權判斷與迴避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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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申請專利以為自身企業保護的技術領域中,由於專利保護密集,造成企業開發新產品時往往需要同時進行自由運營檢索 (freedom to operate search,略稱為FTO),然若事有不協,侵權風險上升到相當程度,於重,企業必須放棄產品上市的計畫,研發成本付諸東流;於輕,企業必須修改產品來迴避有效的專利,這部分就是很多人所認為的迴避設計 (design around)。但是,迴避設計並非只能這樣被動地運作。 侵權判斷理論架構 迴避設計的目的在於避免侵害專利權,因此有必要先瞭解侵權判斷理論的架構。以我國的專利侵權判斷要點為例,該要點提出專利侵權判斷的流程 (見圖1) 以供法院作為審...

談進步性判斷的技術認知差異: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60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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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性」乃專利法第22條第2項所規定的可專利要件。不過,進步性之判斷涉及引證案的理解與數件引證案的資訊能否組合的問題,乃屬技術性質的主觀認定。本文以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602號裁定(裁判日為2023年9月21日)所涉及的專利申請案為例。該案值得注意者為,專利申請人因不服智財法院維持智財局核駁處分而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而雖仍遭駁回上訴,但其卻繼續申請數次再審而仍遭駁回。該案申請人的再審聲請顯示其對系爭發明之重視,但其未能取得專利之原因值得討論,而有實務上意義。 系爭發明 本申請案之發明乃利用UHF(ultra high frequency,超高頻)RFID,即超高頻無線射頻辨...

專利師職前訓練簡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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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智權報311期的文章《專利師考試情報與參考書介紹》中,除了介紹專利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的考試科目外,更提供了考試專用相關的參考書籍。惟若專利從業人員順利通過專利師考試後,後續將如何呢?本文分上、下兩部分接續介紹通過專利師考試後的下一步 ─ 專利師職前訓練。 我國專利師職前訓練 我國的專利師職前訓練目前由專利師公會辦理 (早期為智慧財產局) 。為了使辛苦通過專利師考試的專利從業人員能更順利的進入職場,專利師公會規劃設計了一系列相關課程,來強化考試及格者進入職場的先備知識,以利日後的執業。 由專利師公會規劃的課程內容十分豐富,除了齊全的智慧財產權課程 (包含著作權法、商...

尿失禁治療藥物之緩慢釋放劑型的顯而易見性: Alza Corp. v. Mylan Laboratories, Inc. (Fed. Ci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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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失禁的患者會有尿液不自主流出之情況,而造成個人衛生不良及日常生活不便等諸多問題及困擾。而藥物歐西布提寧係一種副交感神經受體的拮抗藥物,可用於改善患者的尿失禁問題,因為其具高度水溶性,故Alza藥廠將其製成持續釋放劑型,使尿失禁之患者僅需一天服用一次歐西布提寧。於專利侵權訴訟中,該一天服用一次歐西布提寧緩慢釋放劑型之專利卻遭被告邁蘭學名藥廠質疑為無效專利,究竟是被告邁蘭學名藥廠能說服法院,使法院認定系爭專利無效,又或是原告Alza藥廠能成功守住專利之有效性,並使法院認定被告邁蘭學名藥廠侵權? 結果如何,就讓本文藉由Alza Corp. v. Mylan Laboratories, Inc...

專利師職前訓練介紹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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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智權報311期的文章《專利師考試情報與參考書介紹》中,除了介紹專利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的考試科目外,更提供了考試專用相關的參考書籍。惟若專利從業人員順利通過專利師考試後,後續將如何呢?本文接續介紹通過專利師考試後的下一步 ─ 專利師職前訓練。 在北美智權報330期中介紹了我國的專利師職前訓練《專利師職前訓練介紹(上)》,該職前訓練課程由專利師公會辦理,公會除了規劃有完整豐富的課程外,更邀請許多業界專利師及智慧財產局的長官們授課,講者陣容優秀又堅強,更讓新科專利師們的知識及經驗得以強化。專利師職前訓練豐富的課程內容尚未全數介紹完畢,本篇接續介紹: 發明審查實務 在發明...

輔助性判斷因素在美國專利實務下的運作 ─ 以商業上的成功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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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Graham案到KSR案,美國最高法院建立起一套明確的進步性 (非顯而易見性) 判斷原則,即發明是否具有進步性是奠基於基本事實的法律問題,影響基本事實的因素包括:(A) 決定先前技術的範圍與內容;(B) 確定所主張之發明與先前技術的差別;(C) 解析相關領域中POSITA的技術水準。除此之外,審查人員還必須評估與進步性相關的客觀證據,這些證據可以是商業上的成功、久未解決的需求、他人無法企及的成果或預期外的結果,以上客觀證據亦有人稱之為輔助判斷因素 (secondary considerations)。 案件背景 MacNeil IP LLC (以下簡稱為MacNeil) 為美國專利號...

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淺述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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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智權報第317期《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淺述》、第324期《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淺述 (二) 》與第338期《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淺述 (三) 》三篇文章中已詳細介紹許多採用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之藥物化學構造專利訴訟案件,本文為此系列的末篇。於本文中,將回顧三件案例,使讀者能更深入瞭解藥物先驅化合物分析的運用。 先驅化合物分析 先驅化合物分析 (lead compound analysis) 是用於認定系爭化學構造是否可以由先前技術所揭露的化學構造修改而來的方法,其為一種兩步驟認定 (two-part inquiry): 第一步驟為所屬領域中具通常技術之人是否會從先前技術公開的構造...

頭孢菌素類抗生素藥物的禁反言:Ranbaxy Pharmaceuticals Inc. v. Apotex, Inc (Fed. Ci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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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一言既出,駟馬難追」,說出的話,給出的承諾,猶如飛語一般難以收回。專利的申請過程也是如此。專利申請過程中,因為涉及一些專利要件的問題,而收到審查人員的審查意見時,我們會做出對應的修正、提出一些主張,更可能因此刪除了某些要件,為的就是能順利通過審查。然而,這些在申請過程中因我們做出修正而捨棄的部分,在往後的專利侵權訴訟中無法再次被主張來作為他人侵權的依據,這就是「禁反言」(estoppel)。 在醫藥專利侵權訴訟中,禁反言的主張尤其重要,因為,某些成分曾經被修正或刪除,往後,其他競爭者很可能就會使用同樣的成分。因此,本文藉由Ranbaxy Pharmaceuticals Inc....

TIPO分割案修法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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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部於2023年3月24日發布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並定於同年5月1日施行。本次法令修正主要關於分割之子案未直接引用母案說明書時的處理方式,以及明定生物材料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應包含存活證明。TIPO為宣導本次修正內容,在4月下旬陸續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說明會內容還提及即將發布之審查基準修正的內容。本期挑選對撰稿工程師影響較大的分割案議題作為報導主軸。 學院派分割案 我國專利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分割後之申請案,不得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同法條第5、6項則規定分割案應就其原申請案以完成之程序,續行審查。 在申請人已預期或已規劃一申請...

癲癇症藥物化學構造的顯而易見性:Pfizer Inc.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Fed. Ci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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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是許多人日常所必須使用到的,例如:有著癲癇症的患者,都需要定時服用治療藥物,但是較少有人會想知道自己使用醫藥的成分為何,更不用說進一步了解其中的化學構造。然而,醫藥的化學構造是病症療效的來源,也多半是專利權所層層保護的部分,而且更是醫藥專利侵權訴訟中常被侵害的熱點之一。由此可知,醫藥化學構造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其中,癲癇症藥物的化學構造更鮮有人探討,因此,本文藉由癲癇症藥物化學構造的顯而易見性:Pfizer Inc.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Fed. Cir. 2014).案件來探討癲癇症藥物化學構造的顯而易見性。 案件背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