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學名藥廠值得關注的ANDA專利判決
美國簡易新藥申請程序(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ANDA)所引發的專利訴訟,其常影響相關學名藥市場的競爭變化,而值得藥廠或藥事主管的關注。本文意在介紹近期的相關判決,並討論其對藥物研發的專利保護或學名藥品市場之意涵。
請求項解釋:Allergan Sales, LLC v. Sandoz, Inc.案
Allergan Sales, LLC v. Sandoz, Inc.案判決涉及「請求項解釋」的問題。「請求項解釋」指解釋請求項文字的意涵,除了用於專利有效性判斷之基礎,亦為侵權分析時比對請求項與侵權物間各對應元件之基礎。事實上,關於「侵權分析」爭...
化合物專利的顯而易見性系列 — 5:Otsuka Pharm. Co., Ltd. v. Sandoz, Inc. (Fed. Cir. 2012)案
系爭專利
本案 (Otsuka Pharm. Co., Ltd. v. Sandoz, Inc. (Fed. Cir. 2012) 案) 系爭專利是美國專利第5,006,528號 ('528專利),專利權人為Otsuka Pharmaceutical Co., Ltd. (大塚公司)。'528專利請求項12的專利範圍是使用其化學名稱的aripiprazole。請求項16的專利範圍是「一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的醫藥組成物,包含作為活性成分的carbostyril化合物…」,而請求項17的專利範圍是「該請求項16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carbostyril化合物」是aripiprazole。請...
化合物專利的顯而易見性系列 — 4 :Procter & Gamble Co.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Fed. Cir. 2009)案
系爭專利
系爭專利是The Procter & Gamble Company (P&G公司) 擁有的美國專利第5,583,122號 ('122專利)。'122專利的專利範圍是化合物risedronate,P&G公司的骨質疏鬆藥物Actonel®的有效成分。2004年8月,P&G公司起訴Teva公司侵權'122專利,因為它計畫將risedronate作為Actonel®的學名藥上市。具體來說,P&G公司聲稱Teva公司所提議的藥物侵權'122專利的請求項4 (化合物risedronate)、請求項16 (包含risedronate的醫藥組成物) 和請...
你我的日常不相通 ─ 技術人員、智慧局與智財法院的認知差異
每一個領域的專業人員,其養成所需的時間也許長也許短,但最後發生在一個稱職專業人員大腦中的最後變化都是某種程度的定向思考模式,專業領域下的定向思考模式可以協助專業人員快速的排除實務工作上不可行、不合宜、高風險的執行方式,簡言之就是效率,久而久之,各行各業會有各自的行話、潛規則、不言自明的事物,或者說各自的日常認知。然而,這樣的日常認知在專業人員跨出舒適圈的時候,很有可能禍福難料。
看質量還是看外形?
綠色螢光蛋白 (green fluorescent protein,GFP) 可以接受外來光線的刺激,從而發出綠色螢光,因此大量在各種與蛋白質相關的技術中用作報告基因 (reporter g...
化合物專利的顯而易見性系列 — 3 :Eisai Co. Ltd. v. Dr. Reddy’s Laboratories, Ltd. (Fed. Cir. 2008)案
本案系爭專利為美國專利第5,045,552號 ('552專利)。'552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是rabeprazole及其鹽。Rabeprazole是被稱為氫離子幫浦阻斷劑 (proton pump inhibitors) 的一類藥物,該類藥物通過抑制H+K+ATPase酶的作用來壓制胃酸的產生。
專利保護的產品Aciphex是1991年FDA許可用於治療十二指腸潰瘍、胃灼熱 (heartburn) 及相關疾病的藥物。Aciphex取得了商業上的成功,全球年銷售額超過10億美元;Rabeprazole的鈉鹽是Aciphex的活性成分。
先前技術 挑戰系爭專利'552專利的先前技術包...
2021年EPO審查指南更新
世界五大專利局中,EPO雖然不以申請案數量或審查速度著稱,但其審查品質卻不落人後,而且隨著最新的科技動態以及EPO上訴委員會作成的新決定,EPO每年11月均會發布審查指南的改版,堪稱是一個相當勤快的專利局。然而,可能是受疫情影響,去年EPO宣布推遲審查指南的更新。自2021年3月1日起,新版的EPO審查指南公布並正式生效,本次更新所涉範圍相當廣泛,本文挑選其中與實體審查較為相關的部分作概略說明。
口頭審理 (oral proceedings) 程序
首先,推測是受到疫情持續的影響,在審查部門與異議部門的口頭審理,審查指南做了實質的更新 (於parts C-VII, 5;D-VI, 3....
化合物專利的顯而易見性系列 — 2 :Takeda Chem. Indus., Ltd. v. Alphapharm Pty., Ltd. (Fed. Cir. 2007)案
關於結構相似化合物的顯而易見性表面證據,儘管相近的或已確立的「結構關係可能會提供必要的動機或建議來修飾已知化合物以獲得新化合物」,但,仍然有必要確定會導致化學家以特定方式修飾已知化合物以建立新專利化合物的顯而易見性表面證據的一些理由。
系爭專利
本案系爭專利為美國專利第4,687,777號 ('777專利)。請求項1的範圍是一類化合物。請求項5的範圍是包含該類化合物的醫藥組成物。請求項的範圍如下:
A compound of the formula:or a pharmacologically acceptable salt thereof.
An antidiabet...
化合物專利的顯而易見性系列 — 1 :美國判例法的標準與格言
本系列文章精選了9篇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關於化合物專利的顯而易見性判決,摘錄了判決中判例法的見解與準繩作為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希望能於專利從業人員在思考顯而易見性時提供一些方向或指引。本系列9篇文章中,分別有6篇與新化合物相關、2篇與立體異構物相關及1篇與鹽類相關。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Bristol-Myers Squibb Co.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Fed. Cir. 2014) 案中指出,顯而易見性需要評估四個Graham因素: (1) 「相關領域中通常技藝的水準」,(2) 「先前技術的範圍和內容」,(3) 「先前技術和系爭請...
明確、充分揭露與可據以實現
我國專利審查人員與從業人員的日常工作與進步性 (專利法第22條第2項) 相關居多,新穎性 (第22條第1項) 次之;不論是新穎性還是進步性層面、也不論是核駁還是答辯行為,都可說是以論證、說服為中心展開。但當核駁理由是專利法第26條第1項的時候,就不太有修正的空間了,輕則審查人員誤會一場,從業人員提供說明與佐證即可令審查人員明瞭;重則因為說明書本身存在先天缺陷而回天乏術。
專利法第26條第1項
法條文字很簡單: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白話似乎是:說明書要寫得明明白白,讓同行能看懂,還要能讓同行可以看著說明書而完成一模一樣的...
化學結構之專利檢索 – II
本次將延續北美智權報275期化學結構之專利檢索—Ⅰ,介紹PATENTSCOPE中以結構式進行檢索的方式,並實際以不同的結構式實測。
上傳結構
依照前次的方式進入化合物檢索後,即可點選「上傳結構」選項,進入其介面。
按下「Upload」後即可由本機選擇想要上傳的結構式。該介面中提示有可接受的檔案格式,其中較不為一般人所知的是 .mol 這個檔案格式,該格式最初為ChemDraw、ISIS/Draw等較為主流的分子結構編輯程式所採用,爾後逐漸變為通用檔案格式。然而,筆者建議在專利工程師的日常工作中盡量採用/轉存為圖形格式,以避免與客戶稿件往來時,或是電子送件時發生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