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設計轉向無實體及虛擬環境 – 2:國際倡議和討論
儘管現今工業設計已經轉變為將設計納入數位空間中,國際上的註冊設計體系也隨之轉變。在世界各地的許多司法管轄區的註冊設計系統係為虛擬設計提供保護。然而,虛擬設計的保護等級和提供方式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主要區別在於所提供的保護範圍及是否考慮設計所附加或嵌入的實體產品。其他國家也在考慮改變其設計實務,以適應數位和虛擬設計,各個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和論壇也正在就此主題進行討論。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WIPO透過其商標、工業設計和圖形標誌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the Law...
從AI軟體的性質談AI輔助創作之原創性
在AI軟體輔助人類進行音樂創作已成為常態之狀況下,相關歌曲能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則為重要課題。假設AI軟體能提供功能選項給使用者操作以產出音樂,則其應類似利用攝影器材創作攝影著作。在此情境下,本文主張可將攝影著作的原創性判斷原則,運用在AI音樂創作之分析上。
著作權法分析之問題
關於AI音樂著作,曾有智財專家撰文介紹英國的AI創作愛爾蘭民謠音樂(Irish folk)的案例,但於著作權法議題的討論上,其卻未考量AI執行音樂創作的實際過程以致內容稍微抽象。另在一篇介紹透過AI所完成、且具「披頭四」(The Beatles)風格之歌曲的文章中,雖該案例之音樂著作是經過自然人就AI所譜的曲而填詞...
著作之完成是基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不是以勞健保支付為準!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不過,在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下,著作人為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原始狀態會有所改變。只是著作人是處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其判斷方式採當事人實際關係為準,不會因支付勞健保就一定成立僱佣關係。本文在介紹該法理的來源,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
基本概念
著作權法設有著作財產權歸屬之強制規定。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時,「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而「未約定著作財產...
到日本大阪工業大學進修智財吧!
日本大阪工業大學(Osak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設有智慧財產學系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是日本少數在大學部階段就設有智慧財產學系的學校。臺灣有四個學校,包括高雄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世新大學、台北科技大學,每年固定參加日本大阪工業大學智財研究院舉辦的暑期密集智財英文課程,也開始有台灣學生到該校攻讀碩士學位……
大學部智慧財產學系教什麼
日本大阪工業大學,是目前為止,是日本唯一一家在大學部階段,就設有智慧財產權專業的學系。由於大學部就設有智慧財產學系,其大學四年的學分很多且多元,主要集中在三個領域,分別是智慧財產權專業課程、品牌與設計課程、企業管理課程。四年的課...
台灣法律人前往新加坡就業,出路在哪裡?
新加坡為亞洲國際化的金融中心,台灣法律人若想前往新加坡工作,能具備優勢嗎?由於新加坡人中英文皆流利,台灣人才跨國發展的語言優勢,在新加坡可能不切實際,新加坡又以英美法體系為基底,與台灣法律人所熟習的大陸法體系截然不同,不過沒關係,台灣法律人在新加坡仍有潛在的發展機會……
在北美智權報第250期,我發表了為何選擇新加坡留學動機、新加坡SMU法學碩士學程及訓練(請見北美智權報第250期文章:「東南亞投資正熱!賴苡安律師:新加坡留學成為法學人新選擇 」),隨後亦有讀者詢問有關新加坡留學後就業機會與展望性,事實上,我在留學期間後半段積極尋找實習機會及學生期滿後的就業準備,共寄出約40封就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