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5:產業利用性
工業設計必須符合能夠產業利用性的條件,意即實施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或物品要可以工業生產或 手工生產。349期介紹了《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中「工業設計之實施」,本篇將介紹共通指南對於「工業產品」或「手工產品」的相關規定。
工業產品或手工產品
產業利用性
工業設計必須符合能夠產業利用性的條件,實施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或物品要可以工業生產或 手工生產。工業設計實施在功能性、實用性的物品中。 它們為這些產品提供審美價值,以使它們對潛在買家更具吸引力。 該設計必須能夠作為工業或手工藝品製造的模型或圖案。
要註冊為外觀設計,實施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應能夠大量複製,使得生產的每一個單獨物品都...
2023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4:其他USPTO動態
北美智權報繼349期《2023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3:PTAB動態 》一文後,繼續回顧過去一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本刊期進入《2023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最終章,重點放在「其他USPTO動態」。
在其他USPTO動態方面,涵蓋規費、電子化、MPEP改版……等等,林林總總,約略分述如下。
USPTO規費訊息
美國趕在2022年12月29日完成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 2023(P.L. 117-328)立法頒布程序,美國微實體及小實體專利規費優惠幅度,自當天起分別由50%及75%調升為60%及80%。隨後,USPTO於202...
著作之完成是基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不是以勞健保支付為準!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不過,在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下,著作人為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原始狀態會有所改變。只是著作人是處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其判斷方式採當事人實際關係為準,不會因支付勞健保就一定成立僱佣關係。本文在介紹該法理的來源,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
基本概念
著作權法設有著作財產權歸屬之強制規定。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時,「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而「未約定著作財產...
低成本的AI時代 讓個人與大企業站在同一起跑點上
在AI時代的創新與競爭中,現在個人和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擁有同等的起點。LLM(Large Language Model)大型語言模型的出現,更是加速了這一趨勢。AI的核心特點在於其廣泛的知識基礎,但這並不意味著AI真正「理解」他所掌握的數據與任務的內在意義。相反,它僅僅只是模仿人類的知識和行為模式。人類必須深入地了解AI的特性和局限性後,再透過適當的提示詞 (prompt) 才能從AI擷取出AI本來就『知道』的東西,才能在AI時代中找到更適合的生存方式。
LLM與傳統AI的差別
傳統AI系統 (例如自動駕駛) 通常需要人類設定明確的規則和參數,才能實現特定的功能。這種方式需要大量的AI...
技術國安化興起,企業應如何做好預防
當前地緣政治議題的重大性快速上升,原因有二,第一當然為以軟體為驅動的數位經濟牽涉到大量數據傳輸、交換、分析應用等議題,以中國為主的國家透過企業與各種手段滲透其他國家,盜取營業機密與搜集個人資訊的行為引起各國警惕;第二要素為美中衝突已經從貿易端的實體清單,進一步發展為全面科技戰,對戰略物資如半導體、電池、高階材料、稀有金屬也成為各國近來供應鏈政策重點,而當前人工智慧無疑又是雙方戰場的重中之重。
美中在科技發展的出招接招更為激烈
2021年6月由美國提出《百日供應鏈報告》(The 100-day supply chain review)明確指出需降低對他國關鍵物資依賴,對比拜登的《印太經濟...
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4:工業設計之實施
348期文章已經介紹了東協各成員國內法對於「工業設計」定義,而工業設計的基本目的是為實用或功能對象賦予獨特的外觀,本刊期將進一步說明《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中之「工業設計之實施」。工業設計必須在產品中實施,不能實施或固定在可通過工業或手工業生產或製造的物體中,不能註冊為工業設計。
工業設計必須在產品中實施
工業設計必須實現在工業產品或手工藝品中(如圖13所示)。工業設計的基本目的是賦予實用或功能性物體一個獨特的外觀。不能實施或固定在工業或手工藝中生產或製造的物體中的物質,不能註冊為工業設計。
以下的主題可能需要特別考慮,以確定它們是否有資格作為產品和有用商品的實施方式:...
2023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3:PTAB動態
北美智權報繼348期《2023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2:美國法院動態 》一文後,繼續回顧過去一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本刊期將重點放在「PTAB動態」。
PTAB先例意見
USPTO局長Kathi Vidal 2023年指定數件PTAB決定作先例意見,其中Penumbra v. RapidPulse案相關PTAB決定說明,Fed. Cir.的Dynamic Drinkware案教示僅適用pre-AIA FTI舊制案件。而AIA FITF新制案件,Entitled to Priority ≠ Entitled to Claim Priority,後者依35 U.S.C. 102(d...
東協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3:成員國法規
繼347期《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介紹過「共通的目的」後,本刊期繼續說明《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中之「成員國法規」。
雖然東協成員國工業設計實質審查共通指南(以下簡稱「共通指南」)與東協成員國的國家法律和實務大部分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體問題上可能仍存在一些分歧。這些共同準則的進一步發展,有望促進東協成員國工業設計審查標準和標準的逐步趨同,但工業設計的註冊,最終仍取決於東協各成員國的國家法律法規。
東協成員國內法的「工業設計」定義
東協成員國的每一部工業設計法都定義了「工業設計」一詞。東協成員國法律中對「工業設計」的定義概述如下:
汶萊:「工業設計」是指形...
談以「所失利益」法計算專利侵權之損害賠償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度重訴字第29號民事判決,傳統上認為專利侵權「屬於民法侵權行為,自應適用有關侵權行為之規定」,而「關於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權,以受有實際損害為成立要件,若無實際損害亦即無賠償之可言,是以其損害賠償之範圍,應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為衡」。「所受損害」乃專利法第9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而依民法第216條來計算損害賠償。不過,民法第216條還提供「所失利益」做為受害人的損害賠償。本文意在介紹兩件涉及以「所失利益」計算損害賠償之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基本概念
專利法第97條第1項第1款之損害賠償計算法稱為「具體損害法」,且分為「具體損害計算說」與「差額說」。有時法院於...
親中親美,國家發展大不同
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曾說過,「全球化與自由貿易幾乎已死,而且不太可能再回復,自由貿易瀕死讓晶片業邁入不同賽局。」
全球經濟在過去十多年,由美國、歐元區、中國這三個超過10兆美元的經濟體為主,主導全球進出口貿易和產業分工,美國是全球最大的消費市場,中國則是擁有極大的製造生產能力,美國跟中國在Barack Obama時代末期,逐漸從相敬如賓,轉為相敬如冰,Donald Trump時代,美國被迫對中國發起貿易戰,兩國漸行漸遠,Joe Biden時代則是延續Donald Trump的反中國策,對中國的科技和貿易擴大制裁,中美之間在南海一帶甚至相敬如兵,經歷2022年的全球大通貨膨脹以後,全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