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識產權局 (CNIPA) 在2022年專利法修正時,仿照英國專利制度,引進專利權授權開放機制,只要專利權人登記放授權者,年費會有減半優惠。於此將CNIPA制定之規範向讀者說明。

CNIPA於2022年專利法修正時,引進英國專利制度中的授權開放機制。該機制運作方式是在專利權取得後,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授權給任何第三人;但不是自己找被授權人,而是透過政府的登記平台,揭露希望授權的專利權,只要有第三人同意的話,授權契約即生效。
惟各國仍會因應國情不同而有制度上的差異。於此,僅將CNIPA的規範制度簡介如下:
- 目的
專利權的最大價值除了保護自己外,就是將權利活化,而活化的方式有多種,諸如:轉讓、信託、質借以及授權。從此制度名稱可以得知,就是將專利權授權給第三人實施,創造雙方互利的局面。 - 適用主體
必須是已經領證的專利權,不管是發明或實用新型,甚至連外觀設計專利權都可以開放授權。但是下述狀況的專利權則不適用:(1)專利權處於獨佔或者排他授權[1]有效期限內。(2) 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已經中止有關程序。(3) 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4) 專利權被質押,未經質權人同意。(5) 專利權已經終止。(6) 專利權已經被宣告全部無效。(7)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未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2]。(8) 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認為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9) 其他妨礙專利權有效實施的情形 - 提出開放授權申請
專利權人有意願實行開放授權專利者,必須向CNIPA提出「專利開放授權聲明」,此文件原則上是透過電子送件方式提出,但若以前述方式提出有困難者,可以向CNIPA指定地點提出或是郵寄提出申請。 - 提出人
就是專利權人,若是共有者,則必須有全部共有人的同意授權之證明文件。 - 開放授權聲明內容
由於CNIPA並無此文件的制式格式,因此必須由專利權人自己載入。應載入內容有(1) 專利權基本資料:專利權人名稱與聯絡方式、專利號。(2) 授權要求:授權期間、授權費用支付方式與標準。(3) 專利權人對於符合授權條件者同意授權之承諾。(4) 其他須明確的事項。另外,也必須提出一份授權使用費計算依據和方式的簡要說 明,目的在於有授權費用依據。一般而言,若是以固定費用支付者,金額為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若是以提撥成數支付者,則淨銷售額提成一般不高於20%,利潤額提成一般不高於40%。若授權金額超過前述固定支付費用之2,000萬元者,則可以其他的授權約定處理。專利開放授權聲明請求經審查合格者,CNIP通過「專利公報」對專利開放許可進行公告,並在專利登記簿中予以記載。 - 撤回
既然可以提出申請,當然也可以撤回。只是若是共有專利權者,仍是需要所有專利權人的同意文件。撤回的公告與記載規範均同於上述。 - 授權契約生效
當任何第三人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意實施授權的專利權以及授權費用者,授權契約即生效。但若該第三人係外國自然人或法人,甚至是港澳台的自然人或法人時,則還需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 授權契約備案
雖如前述授權契約即生效,但仍須辦理備案,需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辦理。而此備案辦理有個好處,就是年費減繳的申請,在提出備案申請時,就直接被視為提出減繳申請。 - 年費減繳
專利權在開放授權期間,年費可以減繳,可以減免15%。開放授權期間則是指授權合約生效之日起到授權期間屆滿。此時,還需注意中國專利法第51條第3項的規定,就是「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可以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後給予普通許可,但不得就該專利給予獨占或者排他許可。」此時簽訂的普通授權 (於中國許可就是一般所說的授權) 不能算是開放授權,也就不適用減繳規範。 - 專利權人異動
當專利權人異動,不論是轉讓或是其他原因,且授權行為仍要繼續維持時,則需先由原專利權人辦理撤回開放授權,在完成變更專利權人後,再辦理開放授權處理程序。另對於已經開放授權的專利權,專利權人要辦理質押時,也必須有質權人同意繼續開放授權的文件。 - 結論
此制度給予單獨型態之發明人或中小型企業,也更多授權他人實施專利權的機會,進而減少尋找資源的時間與成本,可以加快專利價值的擴展。但要獲得他人願意掏錢實施專利權,本身的專利權也要有一定的等價,這就是鍊金術語的[等價交換]。
備註:
[1] 中國專利許可種類,依海南大學知識產權轉化平台(https://hb.hainanu.edu.cn/zscqcg/info/1157/1196.htm)的內容如下:
第1種,獨佔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僅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第2種,排他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實施該專利,任何協力廠商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第3種,普通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可以允許多家實施該專利。第4種,分許可。在雙方約定的地域(一國或某地區)內,在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的同時,也允許被稈可方允許他人實施該專利;這必須在合同中加以明確,否則被許可方人分許可權。第5種,交叉許可。由雙方專利權人協商,雙方無條件或有條件地互用對方專利。
[2] 依據集佳知識產權周訊的記載(http://unitalen.com/html/report/17111842-1.htm),在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之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僅僅進行形式審查,未對其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的要求而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設立專利權評價報告,有利於平衡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與社會公眾的利益,引導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或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合法地行使權利,使公眾免遭訴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