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產業如何透過商標法律制度保護創作成果與品牌價值?且聽智財專家娓娓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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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在演藝事業的運用發展論壇》講者及與會貴賓合照;照片提供:TIPO

為響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25年「世界智慧財產權日(World IP Day)」主題「IP and Music: Feel the Beat of IP」,台灣商標協會(TTA)於4月24日舉辦《商標在演藝事業的運用發展論壇》,深入探討演藝產業如何透過商標法律制度保護創作成果與品牌價值,吸引眾多相關產業代表熱烈參與。

台灣商標協會理事長蔡瑞森表示:台灣商標協會成立於2020年,其理念在於健全商標法制、促進企業品牌發展並推動國際交流。台灣商標協會(TTA)致力於推動台灣商標制度發展,隨著演藝產業日益倚重品牌經營與商業模式創新,透過完善的商標布局,不僅能保護創作者的智慧成果,更有助於強化演藝事業的長遠競爭力。為呼應今年智慧財產權日主題:「IP and Music」,TTA再度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指導下,主辦此次論壇,論壇聚焦於商標與演藝產業的結合,期盼喚起業界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並促進跨界對話與法制實務的交流。

指導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TIPO) 局長廖承威蒞臨開幕致詞,表示對演藝事業商標保護的重視。論壇由台灣商標協會理事長蔡瑞森主持,並邀請到兩位專業講座分享如何運用商標法律制度強化演藝產業的品牌保護。TIPO商標高級審查官陳宏杰與恒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林佳瑩,分別從法律實務與制度架構切入,深入剖析商標如何成為演藝事業不可或缺的保護工具。

《商標在演藝事業的運用發展論壇》活動海報;照片提供:TIPO

陳宏杰指出,演藝產業可運用的多樣商標類型,包含公司名稱、藝名、歌曲與專輯名稱,以及聲音商標、立體形狀商標、歌詞商標與圖文商標等。他進一步強調,現今商標制度已具高度彈性,展演空間設計、樂器造型乃至旋律片段皆有機會納入保護範疇,有助於業者建立更完整的智慧財產防線。

林佳瑩強調,藝人經營演藝事業,其實就是在打造個人品牌,而一個好記又具識別性的藝名正是品牌核心所在。隨著知名度的提升,仿冒與搭便車行為也變得更為常見,因此註冊商標成為保護藝人名稱、音樂作品與整體事業發展的重要關鍵。她以「蘇打綠」與「焦糖哥哥」兩起商標爭議為例,說明若藝人或團體未能及早規劃商標權利,將可能面臨權利歸屬不清、影響職業發展與後續使用權等問題。她呼籲藝人與經紀公司,應將商標保護策略納入整體營運規劃之中,以強化品牌的長期競爭力與保護機制。

本次論壇聚焦於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智財權不僅保障創作者的權利,更是演藝事業永續經營的基石。透過法律制度與實務策略的結合,演藝產業才能在創意與商業之間取得平衡,走向更具品牌力與競爭力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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