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智慧財產組織 (WIPO) 會員國於2024年11月22日通過《利雅德外觀設計法條約》(Riyadh Design Law Treaty,下稱《條約》),WIPO總幹事鄧鴻森(General Daren Tang)表示,《條約》為全球設計者帶突破性的改變,簡化了國內外外觀設計的保護程序,不僅節省時間和金錢,更提高了申請效率,推動國際社會支持設計創新和促進跨國設計的合作。《條約》為WIPO通過的第28個條約,須有15個締約方能生效。
WIPO總幹事鄧鴻森對《條約》的通過表示肯定,而《條約》的命名是為了表彰主辦最後階段談判的城市利雅德(Riyadh)。沙烏地阿拉伯智慧財產局局長暨Diplomatic Conference on Design Law會議主席Abdulaziz AlSwailem表示:「《利雅德設計法條約》的名稱反映了沙烏地阿拉伯作為文化之間的橋樑和支持全球倡議的中心的關鍵作用。《條約》的通過是一項歷史性成就,凸顯了沙烏地阿拉伯對國際智慧財產權框架的合作和貢獻;它為成員國之間的合作開闢了新的途徑,《條約》將為重要的法律框架奠定基礎,使設計師受益並促進全球創新和創造力。」
圖片來源:WIPO
如今,保護外觀設計的流程因國家而異。在一些國家,外觀設計作為 「註冊外觀設計」提交,而註冊系統可能涉及智慧財產權局對外觀設計申請的審查,而涉及的程序則因國家而異。在一些其他司法管轄區,設計則是作為「設計專利」而受到專利法的保護,通常只有在智慧財產局對設計申請進行徹底審查後才會授予。
此外,設計者通常必須遵循其尋求保護的國家智慧財產局所製定的申請程序。由於設計權具有地域性,因此僅限於獲得保護的國家或地區,因此設計者必須在他們希望保護其設計的每個國家或地區經歷相同的程序。
《利雅德條約》帶來的好處
WIPO指出《條約》將有助於使外觀設計保護程序的框架更具可預測性,並使程序本身更簡單、更便宜。設計師可以更輕鬆地在多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提交申請。
《條約》的規範及重點如下:
- 明確限定外觀設計在申請時必須提交的說明或要件的清單。確立一個封閉的清單,有助於為外觀設計保護程序建立一個可預測的框架,讓提出申請的外觀設計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可能需要哪些說明或要件。
- 允許申請人選擇在申請中呈現外觀設計的方式(繪圖、照片,或在智慧財產權局允許的情況下,可接受影像)。
- 在特定條件下,允許申請人在一份申請中包含多項設計。
- 對授予申請日的要求作出規定。儘量減少外觀設計申請日期的要求,以避免因延遲申請日導致權利的喪失。
- 規定在首次公開外觀設計後有12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間的此種公開不會影響其新穎性。
- 允許申請人在獲得申請日後,至少六個月內不公開其外觀設計。
- 規定救濟措施並為申請人提供一定的靈活性,以防止申請人因錯過時限而喪失權利。如果沒有此種措施,錯過時限一般會導致權利的喪失,就外觀設計而言,這種損失是無法彌補。
- 簡化請求展延外觀設計註冊的程序。
- 推動引入外觀設計電子申請系統和優先權電子交換平台。
此外,《條約》明確地將外觀設計保護與傳統知識和傳統文化表現的保護連結起來。這是透過一項規定來實現的,根據該規定,締約方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外觀設計註冊資格相關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傳統知識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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