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民事訴訟discovery制度介紹及與台灣比較
美國民事訴訟制度為讓糾紛所涉及的事實能完整呈現,其有「證據開示」(discovery)程序。在聯邦法院部分,「證據開示」的工具與運作方式規定在《聯邦民事訴訟法》(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FRCP)中。以下,本文簡介相關的訴訟規定與工具,並與台灣現行制度相比較。
根據FRCP第26條第b項第1款,可調查的客體包括與當事人的請求權或抗辯有關的「非特權事務」(nonprivileged matter),而「特權事務」原則上非為可調查客體,例如「律師與委託人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即律師與委託人間的對話或通訊)、「...
歐盟邁向數位單一市場的新里程碑:數位服務法(DSA)與數位市場法(DMA)
科技巨頭(Big Tech)對公眾生活的影響日益擴大,如何在科技發展、商業利益與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已成為各國重要課題。歐盟(EU)於2020年12月15日同時提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 DSA)與《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 Act, DMA)草案,便期望透過強而有力的監管架構,為歐洲打造兼顧人權保障與公平競爭的數位環境。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曾於2014年至2019年優先事項中提出「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 DSM)策略,聚焦在取用(使消費者及企業更容易取得數位...
訴訟不是辯論比賽 宜正確運用證據開示 (Discovery) 以符合公平正義
究竟怎樣的訴訟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訴訟?怎樣才能不浪費訴訟資源?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五庭庭長蔡志宏認為:「訴訟權保障如果只是請一個法官在那邊聽兩造講,而沒有給他找到證據的手段的話,我個人認為在憲法上訴訟權並沒有受到完整的保障。如果不能夠透過法定的方式得到應有的證據,這樣並不是具有完整訴訟權的程序。在法院不應該是辯論贏的一方勝出,而應該是有紮實證據的一方勝出,這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訴訟。」此外,如果在開庭前兩造即作好準備,用證據來對決,這可以有效減少開庭次數,避免浪費訴訟資源。這種特定獲取證據的方式就是「證據開示」(Discovery),蔡志宏自美國回台後,便一直推廣這種觀念,因為他認為「如果台灣不這...
2021台灣綠能產業新修法展望
為推動台灣綠能發展,2020年已經陸續完成一連串的修法,包括嚴格把關農地種電、確立漁電共生先行、推動環境及社會檢核等政策,接著下一階段,還有經濟部即將上路的用電大戶條款、環保署正在研擬中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對於用電及排碳大企業而言,未來要面對法令的限制變多了,但同時也為台灣的綠能產業發展,提供了政策誘因…
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莊植寧在「2021國內外法令展望研討會」中指出,由於台灣綠能法令經常變動,相關業者在開發或投資規劃前,宜儘早掌握最新修法及政策趨勢,才能避免法律風險。以下為近期重要的綠能產業修法方向,提醒太陽光電業者、用電大企業都需特別留意。
議題一、農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