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測試訴願加速需求,2020年7月USPTO推出快軌訴願(Fast-Track Appeals)試行計畫[1],今年4月又為加大抗疫助力,新增COVID快軌訴願(COVID Fast-Track Appeals)試行方案[2],若有專利案件即將進入訴願程序或正等待PTAB審理訴願案件,希望盡快取得PTAB審理結果,可參考USPTO官網整理辦法[3],考慮是否參加。

兩種方案頗多雷同,但細究之下,還是有不同之處,簡單整理如下:
快軌訴願 Fast-Track Appeals |
COVID快軌訴願 COVID Fast-Track Appeals |
備註 | |
試行期間 | ● 一年500件;每季125件 預定2021年7月2日一週年屆滿之日結束試行,但若該日前500件名額已先用罄,將在500件滿額之日提前結束試行 |
● 名額共500件 預定在500件滿額之日結束試行 |
● 視實際業務需求及辦理成效,未來不排除有延長試辦、轉為常規操作的可能 |
加急目標 | ● 自准予參加之日起6個月內就該訴願案作成決定 | ● USPTO目前訴願程序整體審理周期約為13.3個月[4] | |
(目前平均2.2月有決定) | (目前無實際數據可參考) | ||
適用客體 | ● 非Reissue的發明、設計、植物案訴願程序; | Reexamination程序、已因年紀或健康問題獲加速優惠的案件、因其他辦法讓其訴願程序獲優先審理的案件,皆毋須另行加急,故不適用兩項試行辦法 | |
● 訴願案已拿到PTAB所發Docketing Notice; | |||
● 一季125件的名額尚未用完;且 | ● 500件的名額尚未用完;且 | ||
● 訴願案所請發明內容無特殊限制 | ● 訴願案所請發明為需經FDA審批的COVID-19相關產品、製程 | ||
送件項目 | ● Petition規費US$420;及 ● 依37 CFR 41.3提Petition(可使用官方制式表格PTO/SB/451) |
● Petition規費US$0;及 ● 依37 CFR 41.3提Petition(可使用官方制式表格PTO/SB/454) |
若PTAB未准予參加, Petition規費不會退費 |
不過要說明的是,不論是兩項試行辦法的6個月結案目標,或官方發布訴願程序整體審理周期平均數據,皆未包括USPTO審查官OA寄發到訴願案移交PTAB的期間。若加計這部分數據[5],從官方發出OA到跑完訴願流程,一般可能花近2年時間,甚至可能達到3.5年。
不過USPTO指出,訴願程序有部分的主動權其實掌握在申請人/訴願人手中,例如不服核駁處分即可盡早提Notice of Appeal啟動訴願流程,若主動配合、把握時間提交Appeal Brief、Reply Brief等文件,可望藉單向努力將此一周期壓縮近半年,假使搭配試行中的快軌審理辦法,即有機會在OA寄發後的一年內拿到訴願案的PTAB裁決。
文件 | 出處 |
最長時間 |
一般時間 |
主動配合 |
主動配合+加急 |
官方OA |
審查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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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
4月 |
1月 |
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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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Appeal |
訴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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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
3月 |
1.5月 |
1.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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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al Brief |
訴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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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
2.5月* |
2.5月* |
2.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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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miner’s Answer |
審查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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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
2月 |
1月 |
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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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Brief |
訴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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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月* |
12月* |
12月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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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B決定 |
PT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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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43月 |
23.5月 |
18月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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