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訴願程序想速戰速決?兩個試行中的加急辦法供參

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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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測試訴願加速需求,2020年7月USPTO推出快軌訴願(Fast-Track Appeals)試行計畫[1],今年4月又為加大抗疫助力,新增COVID快軌訴願(COVID Fast-Track Appeals)試行方案[2],若有專利案件即將進入訴願程序或正等待PTAB審理訴願案件,希望盡快取得PTAB審理結果,可參考USPTO官網整理辦法[3],考慮是否參加。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兩種方案頗多雷同,但細究之下,還是有不同之處,簡單整理如下:

快軌訴願
Fast-Track Appeals
COVID快軌訴願
COVID Fast-Track Appeals
備註
試行期間 ● 一年500件;每季125件
預定2021年7月2日一週年屆滿之日結束試行,但若該日前500件名額已先用罄,將在500件滿額之日提前結束試行
● 名額共500件
預定在500件滿額之日結束試行
● 視實際業務需求及辦理成效,未來不排除有延長試辦、轉為常規操作的可能
加急目標 ● 自准予參加之日起6個月內就該訴願案作成決定 ● USPTO目前訴願程序整體審理周期約為13.3個月[4]
(目前平均2.2月有決定) (目前無實際數據可參考)
適用客體 ● 非Reissue的發明、設計、植物案訴願程序; Reexamination程序、已因年紀或健康問題獲加速優惠的案件、因其他辦法讓其訴願程序獲優先審理的案件,皆毋須另行加急,故不適用兩項試行辦法
● 訴願案已拿到PTAB所發Docketing Notice;
● 一季125件的名額尚未用完;且 ● 500件的名額尚未用完;且
● 訴願案所請發明內容無特殊限制 ● 訴願案所請發明為需經FDA審批的COVID-19相關產品、製程
送件項目 ● Petition規費US$420;及
● 依37 CFR 41.3提Petition(可使用官方制式表格PTO/SB/451)
● Petition規費US$0;及
● 依37 CFR 41.3提Petition(可使用官方制式表格PTO/SB/454)
若PTAB未准予參加, Petition規費不會退費

不過要說明的是,不論是兩項試行辦法的6個月結案目標,或官方發布訴願程序整體審理周期平均數據,皆未包括USPTO審查官OA寄發到訴願案移交PTAB的期間。若加計這部分數據[5],從官方發出OA到跑完訴願流程,一般可能花近2年時間,甚至可能達到3.5年。

不過USPTO指出,訴願程序有部分的主動權其實掌握在申請人/訴願人手中,例如不服核駁處分即可盡早提Notice of Appeal啟動訴願流程,若主動配合、把握時間提交Appeal Brief、Reply Brief等文件,可望藉單向努力將此一周期壓縮近半年,假使搭配試行中的快軌審理辦法,即有機會在OA寄發後的一年內拿到訴願案的PTAB裁決。

文件 出處

最長時間

一般時間

主動配合

主動配合+加急

官方OA

審查官

6月

4月

1月

1月

Notice of Appeal

訴願人

7月

3月

1.5月

1.5月

Appeal Brief

訴願人

4月*

2.5月*

2.5月*

2.5月*

Examiner’s Answer

審查官

2月

2月

1月

1月

Reply Brief

訴願人

24月*

12月*

12月

6月

PTAB決定

PTAB

總計

43月

23.5月

18月

12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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