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法》修法在即,比對歐盟商標法,資深代理人用白話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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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分享兩岸商標法制與實務修法動向、產地標章保護制度與展望、網路商標侵權司法保護實務與發展、以及數位智慧時代兩岸應對的品牌商標經營策略,工業總會於12月1日舉辦了《2023兩岸商標實務論壇》,以促進兩岸智財權交流。會中,兩岸商標法修法成為了與會人士的討論焦點。有鑑於台灣商標法修正的部分TIPO智慧局已經有詳盡的介紹,這邊就不贅述了;本文將重點介紹對岸商標法修法草案的重點,並由資深代理人點出一些實務上執行的困境。 這次論壇邀請了北京君策知識產權發展中心理事長暨萬慧達知識產權合夥人黃暉分享中國大陸第5次商標法修改的重點。黃暉曾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第三大學國際工業產權研究中心(CEIPI)留學,...

中國修法新增的援引加入和優先權恢復、 增加與改正的牽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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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法師施細則第45條的援引加入與同法第36、37間的關係如何?再對應到台灣的規定,二者間是否有不同? 筆者曾於《淺談兩岸專利優先權主張復權、新增與修正 》一文中談到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6、37條,對於申請案遲誤主張期間或記載錯誤的優先權主張,給予恢復、增加與改正的權利。惟於同法第45條中也有涉及優先權基礎案的規定;於此,再深入說明該二項制度的關係與注意點。 ● 中國規範 首先,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5條的條文如下: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或者錯誤提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的部分內容,但申請人在遞交日要求了優先權的,可以自遞交日起2個月內或...

再探勞動智慧案件管轄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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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勞動事件法於109年初上路後,因容許雙軌專屬管轄之現象發生,任憑專業管轄也有選擇空間,因此勞動案件之專業管轄競合問題逐漸浮現,乃至於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於今年(112年)修法回應解決相關問題。本文即就勞動事件法上路近4年來,勞動智慧案件在專業管轄方面之發展,進行觀察、追蹤及分析,並提出個人看法及建議。 背景回顧與提要 在勞動事件法於109年初施行前後,筆者曾於北美智權報先後發表「勞動智慧案件,誰來管?談專業法院(庭)管轄競合及其解決之道」(下稱《管轄權專文》)及「管轄自由競爭市場?勞動智慧案件管轄權歸屬之法政策分析」(下稱《管轄政策專文》)兩篇文章。兩篇專文主要針對勞動事件與智慧案件各...

數位發展部推動數位憑證皮夾,3月底開放試驗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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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台灣數位轉型,數位發展部正在推動數位憑證皮夾,以後民眾不用帶皮夾出門,也可以將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駕照等證件以數位方式存放在手機中。 數位發展部日前展示「數位憑證皮夾」雛形,並將於3月底開放試驗沙盒,並逐步釋出原始碼,同時也將舉辦多場法規調適會議、研討會、工作坊,鼓勵全國各界參與測試及討論,並根據測試建議與法規調適成果修正系統運作,力拼今年12月選定應用場域開始試營運。 數位憑證皮夾將讓民眾自主且安全存放自己的數位證件,如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駕照等等,未來民眾只需要攜帶手機出門,就可透過手機快速查驗各類證件,簡化取票、領藥或辦理電信門號的程序。 數位憑證皮夾三大意涵 ...

歐盟人工智慧AI法案草案概觀:第三國供應商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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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於2023 年 6 月14日以 499 票贊成、28 票反對、93 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人工智慧 (AI) 法案的草案,隨後會與歐盟成員國就該法案的最終形式進行談判,目標是在今年年底前達成共識協議。這些規範將確保歐洲開發及使用的人工智慧能完全符合歐盟的權利和價值觀,包括人類監督、安全、隱私、透明度、非歧視以及社會和環境福祉。 乍看之下歐盟人工智慧法案和台灣關係有點遙遠,其實不然。因為新規範除了適用於在歐盟境內的人工智慧系統供應商之外,還適用於在第三國設立,但於歐盟市場或歐盟提供或使用其人工智慧系統的供應商。為了防止廠商規避法規,新規範也適用於身處第三國的人工智慧系統供應商和用戶,而...

人工智慧AI法案草案通過後的挑戰:5年給歐洲經濟造成 310 億歐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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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期另一篇文章《歐盟人工智慧AI法案草案概觀:第三國供應商也適用》簡述了歐盟人工智慧AI法案草案的產出過程及大概框架,當中提到「繼 2020 年 2 月通過人工智慧白皮書後,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啟動了廣泛的公眾諮詢,並發布了人工智慧監管影響評估、支持性研究和提案草稿,並收到了各方利益關係人的反饋。」然而,不知道是否當初歐盟委員會在研擬草案時,沒有參考諮詢所獲得的意見及利益關係人的反饋,在草案6月14日於議會通過後,各方「雜音」不斷;看來要在年底前達成草案正式成為法案及生效的目標,仍要克服很多挑戰。 其中,最嚴重的「雜音」是在歐盟委員會通過人工智慧AI法案草案兩週後,包括NB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