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虛擬iOS? 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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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佛羅里達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做出簡易判決,認定虛擬化技術應用公司Corellium允許使用者在虛擬裝置上運行iOS,係構成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儘管此舉是否違反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仍在未定之天,但判決結果已引發各方關注。 本案被告Corellium成立於2017年8月,所開發的系爭產品(後稱Corellium產品)允許使用者依個人需求建立虛擬裝置、使用所下載的韌體檔案(包括iOS、Android、Linux等)並進行互動,同時提供雲端(線上)及場所使用兩種版本。 Apple與Corellium曾在2018年初討論收購事宜,但最終因價格無法達成共識,約半年後協商...

風行草偃:USPTO持續提高專利複審的立案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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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台灣智慧局 (TIPO) 就不服專利專責機關就專利申請及專利權有效性等案件之審議決定案件,參考美日等國專利救濟制度,預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美國於2011年美國AIA法案即建置專利複審等專利發證後挑戰的行政爭訟程序,該制度不斷演進,並牽動各方專利競爭態勢。本文整理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近年對行使限制申請人「重複」或「同時」申請立案之裁量權時的考量因子,及其爭議和對產業專利競爭的影響。 美國專利複審制度與併行訴訟 2011年美國AIA法案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行政體系下,創設兼具準司法審判性質的「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

談當侵權物同時利用系爭專利 和被告專利時的不當得利返還金額計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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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專利侵權行為,就無法主張損害賠償的侵權期間,實務上智慧財產法院通常要求被告向專利權人給付因利用系爭專利而得之不當得利。雖然故意或過失侵害專利者應返還其不當得利,但根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11號民事裁定,原告「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度,非以請求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但該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限制是智財法院所忽略的。 多數智財法院判決採「合理權利金」來計算不當得利,但專利法在第97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中,包括「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亦即,採取「合理權利金」說根本的問題在於其等於是准許原告依據「所受損害」來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台灣第一件專利連結判決出爐(下):專利有效性與侵權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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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台灣首件西藥專利連結判決出爐。由於法院認定系爭學名藥構成對新藥專利權的均等侵害,且有高度以「製造」實施該發明之可能,爰判決學名藥廠不得製造系爭藥品。本文劃分為(上)(下)兩篇文章,接續(上)篇《 台灣第一件專利連結判決出爐(上):專利權侵害防止的請求權基礎 》探討專利權侵害防止的請求權基礎等爭點後,本篇將介紹本案系爭藥品、系爭專利的技術背景和法院對專利有效性與侵權判斷爭點的判決結果及理由,期讓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整獲知台灣西藥專利連結制度在實務上的最新進展。 在《台灣第一件專利連結判決出爐(上):專利權侵害防止的請求權基礎》文章中,我們將台灣首件西藥專利連結判...

台灣第一件專利連結判決出爐(上): 專利權侵害防止的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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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台灣首件西藥專利連結判決出爐。法院認定系爭學名藥構成對新藥專利權的均等侵害,且有高度以「製造」實施該發明之可能,因此判決學名藥廠不得製造系爭藥品。本文劃分為(上)(下)兩篇文章,分別探討本件最主要爭點「專利法第60條之1增訂之前,專利權人得否以專利法第96條第1項後段作為侵害防止之請求權基礎而提起訴訟」和依序簡介本案系爭藥品、系爭專利的技術背景和法院對相關專利有效和侵權爭點的判決結果及理由,期讓讀者能於最短的時間得掌握台灣西藥專利連結制度在實務上的最新進展。 專利連結(Patent Linkage)制度,係指新藥上市與專利資訊揭露之間、學名藥上市審查程序與其是...

美國篇:正式起訴Google後,問題才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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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2020)年10月美國司法部對Google提起反壟斷訴訟後,Google立刻不甘示弱地反擊,認為美國司法部的所有指控不但錯得離譜(deeply flawed),也可能使一般Google服務的使用者權益造成巨大傷害。Google這麼說的依據在哪裡?當前的反壟斷法又有什麼不足之處? 本刊前期《個人隱私專題報導》(自己隱私權自己救  To be or not to be是一種態度、你的個資,他的金礦:網路業者侵害使用者個資風險該如何防範?)曾經分析過,由於網路巨頭掌握了大量的使用者隱私資料,不但造就了難以撼動的市場地位,也引發各國政府對於保護國民隱私的重視,在2020年之中,美國、歐...

美國與中國法院搶奪標準必要專利FRAND話語權?美國德州東區法院Ericsson v. Samsung Electronics案初步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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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sson和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因為雙方在4G、5G的標準必要專利的全球範圍授權,在2020年底無法達成協議,故雙方均希望透過法院判決,促成符合FRAND授權承諾之授權內涵。三星電子2020年12月中在中國武漢法院起訴,而Ericsson另外在美國德州東區法院起訴。但三星電子竟請求武漢法院同意下達保全程序,禁止Ericsson在全球其他國家的法院另行訴訟。美國德州東區法院2021年1月11日下達初步禁制令,要求三星電子不可執行武漢法院的禁訴令。由於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往往會洽談全球範圍授權,究竟是由中國法院還是美國法院來判決認定這個全球範圍授權的FRAND...

原告專利權人遲不回覆書面詢問時的訴訟律師責任:Rates Technology, Inc. v. Mediatrix Telecom, In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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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中,根據《聯邦民事訴訟法》(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FRCP)第33條,為蒐集雙方所主張之請求權或抗辯之相關資訊,當事人可以書面詢問對造。此外,該對造不得僅因為「書面詢問」所要求提供之意見或陳述係涉及事實、或對法律適用於事實等事項,而對該「書面詢問」請求提出異議。不過,法院得指示在所指定的事實調查事務完成前、或在陪審團聽審前會議(pretrial conference)或其他時間之前,相關詢問的回覆得延後。 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回覆的義務,法院得施以懲戒,例如命令違規一方或其訴訟代理人支付因該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合理費用,包括...

「N」標誌的另一場勝仗(下):New Balance v. New Bunren之損害賠償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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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篇(「N」標誌的另一場勝仗(上):New Balance v. New Bunren之爭點判斷)提及,儘管仿冒事實明顯,但要透過訴訟維護權利仍須耗費不少時間。New Balance歷經2年多贏取勝利後,究竟可獲得多少損害賠償,將是本篇說明的重點。 在德拉瓦州法院判定本案被告USA New Bunren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LLC違反蘭哈姆法(Lanham Act,15 U. S. C. §1051及以下規定)第1114(1)條、第1125(a)條及第1125(c)條規定後,緊接而來的便是如何認定原告New Balance Athletics, In...

發明被人偷搶去申請怎麼辦?美國AIA法案後第一件專利衍生程序Andersen v. GED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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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若我的發明被他人偷偷拿去申請專利,我該如何提起救濟?在2012年美國發明法案(簡稱AIA)之前,採取的是權利衝突程序,修法後,採取的是專利衍生程序,以認定到底誰是真的發明人,以及誰可以取得該專利。美國專利審理暨救濟委員會直到2018年3月,才正式決定啟動第一件衍生程序之審理,並在2019年3月做出最終書面決定。臺灣過去對於美國的專利權利衝突程序,以及美國發明法案後的專利衍生程序的運作並不熟悉,本文將以這則Andersen v. GED案,來說明美國的專利衍生審理程序。 美國發明法案後之專利衍生程序 在美國發明法案實施之前,美國是採取先發明主義。當時,倘若有兩個發明人同時申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