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新創獨角獸Perplexity AI所開發的瀏覽器Comet具有代理式人工智慧(Agentic AI,AI代理人)功能,可代理使用者上網購物。美國電商巨擎Amazon曾向Perplexity AI表示拒絕其瀏覽器存取Amazon購物網站功能,但Perplexity AI未接受Amazon請求,Amazon進而提起訴訟,主張其違法存取其網頁。2026年8月4日,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第九巡院)對Amazon v. Perplexity AI案作出判決,撤銷地區法院先前對Perplexity下達的初步禁制令[1]。第九巡院認為,依本案事實來看,實際「存取」網站的是使用者,而非AI代理工具[2]。
PerplexityAI之瀏覽器Comet有AI代理功能
Perplexity AI開發了一款名為Comet的網路瀏覽器,依據Perplexity AI的說明,Comet與其他瀏覽器不同的特色,在於其提供一項可選擇使用的「AI代理人」功能。Perplexity AI將該功能命名為助理(Assistant),故判決中若指稱本案被告的AI代理功能,則簡稱為「助理」。該功能能夠依照使用者的指示執行任務,例如瀏覽Amazon.com等網站,以購買使用者要求的商品[3]。
與本案有關的技術關鍵在於,(1)「助理」無法完全獨立運作,而必須依賴使用者的指示及伺服器端提供的操作指令,才能執行相關功能[4];(2)「助理」是利用使用者的瀏覽器直接與Amazon的伺服器進行通訊,而非透過Perplexity AI的伺服器[5]。

Amazon聲明禁止Comet存取其網站
在Comet正式推出之前,Amazon便已通知Perplexity AI執行長,不允許其AI產品存取Amazon購物網站[6]。然而,Perplexity AI拒絕使用可讓Amazon識別及封鎖「助理」的「使用者代理字串」(user-agent string)。因此,Amazon於2025年11月提起訴訟,主張Perplexity AI違反美國聯邦《電腦詐欺及濫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CFAA)及美國加州的《綜合電腦資料存取與詐欺法》(Comprehensive Computer Data Access and Fraud Act, CDAFA)[7],請求法院核發初步禁制令,禁止Perplexity AI存取Amazon網站。
2026年3月,地區法院核發初步禁令,支持Amazon的請求[8]。Perplexity AI不服,提起上訴。第九巡院於2026年8月4日作出裁定,撤銷原審的初步禁令,認為Amazon就其實體爭點上勝訴的可能性不高[9]。
《電腦詐欺及濫用法》之未經授權存取
CFAA是美國聯邦主要的反駭客法律。該法禁止的行為包括故意未經授權存取「受保護電腦」(protected computer),或逾越授權範圍進行存取。對於符合特定損害要件的行為,該法除規定刑事處罰外,也賦予受害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10]。
依據CFAA所賦予的私人訴訟權利,Amazon若要成功主張被告違反該法第1030條(a)(2),必須證明以下五項要件:
(1)Perplexity故意存取某一電腦;
(2)該存取行為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
(3)Perplexity因此取得資訊;
(4)該資訊係自受保護電腦取得(如果相關行為涉及州際或國際通訊);以及
(5)一人或多人在任何一年期間內所遭受的損失,合計至少達5,000美元[11]。
第九巡院過去也曾指出,對該條文不應採取過度擴張的法律解釋,以免「將CFAA從一部反駭客法律,轉變成適用範圍廣泛的法律[12]。
法院認為AI代理人只是使用者的工具
第九巡院認為,CFAA處罰的是「任何人……故意存取」(whoever … intentionally accesses)受保護電腦的行為,而其中的「任何人」指的是法律上的人[13]。法院認為,不論AI代理人的技術如何先進,它在法律上仍然是一項工具,而不是人[14]。且最重要的是,由於Perplexity AI的伺服器從未直接與Amazon的伺服器通訊,向Amazon.com傳送請求的是使用者自己的瀏覽器,因此法院認為,真正「存取」Amazon電腦系統的是使用者,而非Perplexity AI。故本案的「助理」只是協助使用者瀏覽網站的工具[15]。
此外,第九巡院也提到最高法院在2021年Van Buren案[16]之標準。該案認為,「為不當目的取得原本有權存取的資訊,並不當然構成CFAA違法行為。而Van Buren案法院也否定了「透過AI工具協助使用者存取網站,就等同於AI開發者本身進入網站系統」的主張[17]。第九巡院特別指出:「如果採納Amazon的法律見解,可能導致使用者本身也面臨刑事責任。因為使用者協助Perplexity AI進行所謂未經授權存取Amazon伺服器的行為,可能依共謀犯罪或幫助犯的法律理論而受到刑事追訴。」因此,第九巡院指出,這樣的結果並不符合美國國會的立法意旨[18]。
同時,第九巡院對美國加州CDAFA也作出相同的判斷,認為所有衡平法上的考量因素(equitable factors)均不利於核發初步禁令[19]。除了勝訴可能性之外,第九巡院認為其他要件,也不需要現在就下達初步禁制令[20]。
Amazon主張手機版技術架構不同與提出契約主張
在第九巡院作出判決後,2026年9月21日,Amazon向美國加州北區地院提出第一次修正起訴狀(First Amended Complaint)[21]。主張Perplexity AI於2026年3月推出的iOS版Comet瀏覽器,採取了與電腦版Comet瀏覽器不同的技術架構。
Amazon主張,當使用者啟動iOS版Comet的AI代理人功能時,系統會將使用者的Amazon登入驗證Cookie及工作階段資料傳送至Perplexity AI的雲端伺服器,再由雲端伺服器透過虛擬瀏覽器直接連接Amazon網站,並將操作結果傳回使用者手機。Amazon指出,從2026年3月18日起,至5月11日期間,Perplexity AI的伺服器持續以此方式直接存取Amazon網站而未經授權。然而,Perplexity AI在2026年4月1日及5月6日向第九巡院提交的書狀中,卻表示Perplexity AI的電腦從未直接存取Amazon的伺服器。因此,Amazon主張Perplexity AI先前向上訴法院提出的事實陳述並不正確[22]。
此外,Amazon在修正起訴狀中,新增了侵權干預契約關係(tortious interference with contractual relations)的主張。Amazon主張,其網站使用條款明確限制未經授權的AI代理人存取網站,並禁止規避相關技術限制措施,但Perplexity AI的Comet仍然提供AI代理人功能,使Amazon的使用者違反其與Amazon之間的契約[23]。
結語
前述第九巡院推翻初步禁制令之中,曾明確指出該裁定並不妨礙Amazon透過私人契約中的服務條款限制網站存取,而且其判斷僅限於當時所呈現的技術架構,並未全面解決AI代理人的法律責任問題[24]。因此,後續訴訟將涉及兩項重要問題:
(1)如果AI開發商的伺服器直接存取第三方網站,是否構成CFAA所規範的存取行為?
(2)即使不構成CFAA的違法存取,AI開發商是否仍可能因為促使使用者違反網站服務條款,而承擔侵權責任?
此一案例為釐清使用AI代理人法律責任的第一起重要案例,且該案仍在持續發展中,後續發展值得我們繼續追蹤。
備註:
- [1] Amazon.com Servs., LLC v. Perplexity AI, Inc., No. 3:25-cv-09514, 2026 WL 2237587 (9th Cir. Aug. 4, 2026).
- [2] Id. at *15.
- [3] Id. at *7.
- [4] Id. at *7.
- [5] Id. at *11.
- [6] Id. at *7.
- [7] Id. at *7.
- [8] Amazon.com Servs. LLC v. Perplexity AI, Inc., No. 25-CV-09514-MMC, 2026 WL 658407 (N.D. Cal. Mar. 9, 2026).
- [9] Amazon.com, No. 3:25-cv-09514, at *18.
- [10] 18 U.S.C. § 1030(a)(2)(C), (c), (g).
- [11] Amazon.com, No. 3:25-cv-09514, at *10.
- [12] Id. at *10.
- [13] Id. at *15.
- [14] Id.
- [15] Id. at *14.
- [16] Van Buren v. United States, 593 U.S. 374 (2021).
- [17] Amazon.com, No. 3:25-cv-09514, at *15.
- [18] Id. at *16-17.
- [19] Id. at *18.
- [20] Id. at *18-21.
- [21] First Amended Complaint, Amazon.com Servs., LLC v. Perplexity AI, Inc., No. 3:25-cv-09514-MMC (N.D. Cal. Sept. 21, 2026), ECF No. 122.
- [22] Id. ¶¶ 6, 66–68.
- [23] Id. ¶¶ 29–31, 109–113, at 10–12, 35–37.
- [24] Amazon.com, No. 3:25-cv-09514, at 17, 21 n.5.
責任編輯:盧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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