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SPTO发布《延续案附加费快速参考指引》(Continuing Application Fee (CAF) Quick Reference Guide),本文整理其中新增说明例供读者参考。
一如先前报导[1],USPTO 2025专利规费调整方案导入数项规费项目,且已于2025年1月19日开始实施。USPTO官网为此次规费调整特辟网页,汇整新增规费项目快速参考指引及说明例,进一步厘清其判断标准及违规案件处置方式。[2]本文仅先就其中的USPTO《延续案附加费快速参考指引》(Continuing Application Fee (CAF) Quick Reference Guide),整理USPTO新增说明例。
延续案附加费计算原则
延续案附加费是新增法条37 CFR 1.17(w)创设项目。
(1) 基本概念
简言之,一申请案先取两个日期,一是其本身申请日,二是其Earliest Benefit Date(EBD)。若两者相距超过6年,即应缴37 CFR 1.17(w)(1)延续案附加费;若两者相距进一步超过9年,即应缴37 CFR 1.17(w)(2)延续案附加费(若该案先前已缴纳过37 CFR 1.17(w)(1)延续案附加费,只需加缴37 CFR 1.17(w)(1)及37 CFR 1.17(w)(2)的差额)。
(2) EBD
所谓EBD,是一案依35 U.S.C. 120、121、365(c)、386(c)及37 CFR 1.78(d)主张的最早优先权日,即排除外国优先权案及依35 U.S.C. 119主张的美国暂时案,从中选取最早申请的被主张案申请日。
(3) 适用案件类型
含发明、植物、设计、Reissue所有专利类型的延续案,包括连续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分割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部分连续案(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甚至非延续案类型的Reissue案,只要出现规定情况,都可能被加征延续案附加费。
(4) 6年/9年期限遇周末假日的例外原则
EBD起算6年的日期,若恰是周末或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假日,这种情况下延至下一工作日提交延续案,USPTO视其申请日距EBD期间为未超过6年,不会加征延续案附加费。EBD起算9年的日期,若恰是周末或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假日,这种情况下延至下一工作日提交延续案,USPTO视其申请日距EBD期间为未超过9年,不会加征9年延续案附加费,仅征收6年延续案附加费。
未依规定缴费的后果
假使一案某项优先权主张应缴但未缴延续案附加费,即未满足优先权主张要件,USPTO已表明不会接受该项优先权主张,故也不予登录。USPTO《延续案附加费快速参考指引》新增说明例16及17,可作为参考。
(1) 说明例16
(2) 说明例17
补救方式
应缴但未缴延续案附加费,一般仍有补救办法。USPTO《延续案附加费快速参考指引》新增说明例18、13~15,可作为参考:
(1) 说明例18(承「2说明例17」)
(2) 说明例13~15(拖至专利授权公告后才补救)
Reissue案的判断及处理方式
若新案为Reissue申请案,一开始应取原专利EBD作该Reissue新案的EBD。假设Reissue申请案的ADS仅列原专利已依35 U.S.C. 120、121、365(c)、386(c)及37 CFR 1.78(d)主张的优先权,免缴延续案附加费。但2025年1月19日起,遇有以下状况,就须缴延续案附加费:依前述法条新增原专利没有依法主张的优先权,且Reissue案本身申请日距其EBD相隔逾6年。USPTO《延续案附加费快速参考指引》新增说明例19~21可作为参考:
備註:
[1] 《北美智权报》第371期〈USPTO将于2025/01/19开征IDS及延续案附加费〉,请见https://naipnews.naipo.com/1487。
[2] Summary of 2025 patent fee changes,请见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fees-and-payment/summary-2025-patent-fee-chan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