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智权报第177期优先介绍了欧盟设计新法对设计保护体系的影响、并于北美智权报178期接续介绍欧盟设计新法在EU实体法上的重大变动。
本次第179期将介绍这些欧盟设计新制适用于已注册的欧盟设计(REUD)和/或未注册的欧盟设计(UEUD)(视情况而定)和未来欧盟(EU)在设计保护上的展望。

注册设计通知(Design notice)
在促进外观设计保护方面,REUD或已注册国家外观设计的权利人现在也可以透过使用注册符号来引起人们对其知识产权的关注。权利持有者可以透过在包含该外观设计或应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上显示字母「Denlated」来告知公众该外观设计已注册。根据「欧盟设计规则」第26a条和「欧盟设计指令」第24条,「字母D可以显示透过在包含该外观设计或应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上显示字母『Denished』来告知公众该外观设计已注册」。
未注册外观设计权现状
「欧盟设计法」第3 (1)条设计指令规定,成员国应仅透过外观设计的注册来保护外观设计。这意味着,一旦设计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成员国就不得提供国家未注册的外观设计(UEUD),就像英国在脱欧之前所做的那样。相反,对UEUD的保护将仅由未注册EU设计提供。该设计在欧洲层面提供相应的保护。然而,根据设计指令第22条,设计指令不得损害相关成员国法律中有关商标(包括仅透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的保护)或其他显著标志或不正当竞争(贸易)的任何规定。EC表示,「如果任何成员国要引入新的国家未注册外观设计,这项变更将消除法律分歧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删除了「共同体设计规则」第110a (5)条,明确根据「共同体设计规则」第11条,「未在共同体领土内公开的外观设计不得作为未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享有保护」。虽然这是另一个不幸的立法错误,但根据既定的法律和惯例,「欧盟设计规则」第11条与「欧盟设计规则」第7 (1)条一并解读,必须解释为意味着如果第一次是在EU领土之外揭露外观设计,则不会产生对外观设计的保护。而且,未注册设计权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会造成垄断,但只有在发生复制时才可执行。
申请程序的变更
除了使EU范围内的设计法规适应数字时代外,改革计划的另一个关键方面是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并减轻EUIPO和国家单位的行政负担。因此,「欧盟设计规则」和「欧盟设计指令」也包含一些程序变更,以及重组行政程序。由于只有少数共同体外观设计已向EU国家单位提交,因此提交EU设计的管道将被关闭。今后,根据「欧盟设计规则」第35 (1)条,EU设计只能在EUIPO集中提交。这免除了EU成员国办事处为申请提供所有必要系统和信息的义务。
透过加强多重申请系统,也提高了申请程序的效率。「欧盟设计规则」第37条的主要变化之一是取消了多项申请中的所有外观设计必须属于同一罗卡诺类别的限制(如图5所示),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这使得申请人可以将多个设计组合在单一申请中,无论其类别如何。
其他变动
- 所有权推定:关于赋予权利人权利的新规定,包括所有权推定。
- 事先使用:根据现行「欧盟设计规则」中的类似规定,引入了在先使用抗辩。EC澄清,这种「针对侵权的抗辩」将保护那些在注册设计优先权日期之前善意投资于产品设计的人拥有营销产品的合法利益,即使这些产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 推迟公告:此项提案系为各成员国注册外观设计申请人提供了「请求将外观设计申请推迟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0个月期限」的选项。这对于保持新设计的机密性来说是一个有用的过程。以前推迟公告要求在「推迟期结束时」须缴纳最终费用,以避免申请人放弃。现在规定内容已被删除,意即除非申请人明确放弃,否则申请注册的设计将在推迟期结束时自动公告。
- 强制性行政无效程序:EU成员国将被迫规定行政无效程序。这是因为某些EU成员国,注册外观设计的有效性只能透过法庭程序提出质疑。然而,这些法庭程序既繁琐又昂贵。新规定表明由该成员国的智财局提供能处理高效、快速的程序。这也反映出新EU设计规则对商标的要求。
- 可见性要件(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鉴于设计和产品定义的扩展。该项提案已经澄清,「EU设计保护仅对注册申请中明显显示的特征」。然而,除了在EU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中明显显示之外,产品的设计特征不需要在任何特定时间或任何特定使用情况下可见才能受益于外观设计保护。该原则的一个例外适用于复合式产品零件的设计保护,这些零件在该产品的正常使用过程中需要保持可见,符合现行的EU设计立法。

进一步的实际意义
优势
就实际意义而言,即使在修订后的EU设计法下,对设计师来说,得到EU设计专利申请的认可仍具吸引力。因为修订后的「欧盟设计规则」和重新制定的「欧盟外观设计指令」均包含许多有用的澄清,确保EU成员国法律上可以进一步去协调。未来在多件申请案件上,新的EU设计专利相关法令将可以更广泛地为申请人所用,使得「获得EU设计专利」这件事更具吸引力。并且,在EU申请设计外观的成本在国际比较中也将保持竞争力。
挑战
然而,欧盟执行委员会(EC)错过了真正可将「欧盟设计规则」和重新制定的「欧盟外观设计指令」适应现今数字、高科技时代并考虑和纳入外观设计之外其他方面的机会。特别不幸的是,EU设计法改革方案并未包含提供人工智能(AI)自主生成外观设计的规定。
对于非由真人设计师所研发的设计专利是否得到保护的争议仍旧存在。EU立法者应该明确说明,在现今立法原则上是否可以保护由AI所产生的设计。再者,由于视觉显示设计师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受到「欧盟设计法」的约束,因此在视觉显示设计上,EU暂时也无法以法律确定性来规范设计是否源自真人设计师。
展望未来
值得关注的重要截止日期
EU重新制定的「欧盟外观设计指令」于2024年11月18日在EU官方公报上发布,因此将于2024年12月8日(发布后20天)生效。因此,EU成员国必须最迟在2027年12月9日之前实施遵守新的外观设计指令所需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
由于「欧盟设计规则」修正案也于2024年11月18日发布,因此也将于2024年12月8日生效。大部分修正案将在生效四个月后生效,即2025年5月1日(第一阶段)。
根据「外观设计指令」第19 (4)条,对于目前为备件提供保护的成员国,有一个宽限期(直至2032年12月9日),以便在已注册外观设计的情况下无法对侵权进行抗辩。其他需要透过二级立法进一步制定的条款,例如实施条例和授权法案,要等到生效后18个月,即2026年7月1日(第二阶段)才能生效。
此外,EUIPO还必须实施修订后的「欧盟设计规则」所带来的变化。例如,包括EUIPO外观设计指南的更新,该份指南将于2025年4月宣布,并将在事先进行使用者咨询后再公布。因尚须总结咨询结果后调整所有EUIPO数据和媒体中法律文本的术语和编号,并将新的费用结构纳入EUIPO系统。
即使2025年对于设计师来说可能不会像2024年那样发生同样的历史性事件。但由于EU的二级立法、「欧盟外观设计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以及这些变化的实际实施,对于设计相关从业者来说,2025年仍然会是不平凡的一年。
备注:
- [1]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 [2] 图片来源:See Home Documents P.10 of “Session4 : Product indication,multiple applications and unity of design” Ms. Kelly Bennett, Design Expert, EUIPO Kuala Lumpur, Malaysia | 29- 30 October 2019。
- [3] 图片来源:EM 001104889-0007的门把设计以及EM 011/2003(电连接器)的公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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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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