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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互通法生效,助欧盟加速实现数字转型愿景

图片来源 : 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欧洲数字十年(Digital Decade)旨在实现「技能」、「企业」、「政府」以及「基础设施」四大领域之数字转型,甫于2024年4月11日生效之《欧洲互通法》即是推动政府数字化的关键立法,预计2030年将可于在线提供「所有」主要公共服务。

近年来,鉴于强化欧洲互操作性合作的呼声日益高涨,欧盟进一步通过《欧洲互通法》(Interoperable Europe Act,后称IEA)[1],以为公部门数据交换明定法源基础,补充现有机制之不足。除例外规定,IEA预定自2024年7月12日起实施

「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2]是健全的数字单一市场(Digital Single Market)核心特征之一。透过IEA,不仅可促进跨境数据交换,同时也加速公部门的数字转型。个人、企业及公共管理部门在利用需跨境数据交换的连网数字公共服务时,亦可省下巨额成本。根据影响评估报告,预估IEA每年可节省成本高达50亿欧元。

1990年代以降,欧盟执委会大力推动公共管理部门间之互操作性,主要透过欧洲互操作性架构(European Interoperability Framework,EIF)、一系列行动计划以及IDA、IDABC、ISA、ISA²、DIGITAL(Digital Europe Programme:亦是未来为IEA实施提供资金的计划)资助计划[3]等自愿性合作机制。公部门互操作性不仅有助于设计安全数据流,以及避免公共服务重复作业,在遭遇危机时,更有利于成员国相互协调、快速调动资源并拟定联合解决方案。

公部门互操作性的影响范围极为广泛,常见情形包括相互承认学历或专业资格、交换道路安全之车辆数据、取用社会安全及健康数据、交换信息(包括税务、海关、公开招标认证、数字驾驶执照、商业登记)等。

规范重点

● 结构化合作

(1) 跨境层面

IEA旨在建立多层次合作架构,广聚成员国的资深数字政府实务人士以及公民社会组织(CSO)、专家学者与当地行动者,共同界定欧洲互操作性议程(Interoperable Europe Agenda)(Art.19)以及持续发展之欧洲互操作性解决方案(Interoperable Europe solutions)(Art.7)生态体系。

前述架构由欧洲互操作性委员会(Interoperable Europe Board,IEB)负责领导,并由欧洲互操作性小区(Interoperable Europe Community,IEC)(Art.16)提供相关支持。IEB由下列成员组成(Art.15):

(2) 国内层面

各成员国应指定一或多个主管机关负责实施IEA,并可利用现有授权规定(mandates)及流程,在参与实施者之间建立合作架构。此外,成员国亦应于各主管机关之间指定单一联络窗口,负责下列事项(Art.17):

指定联络窗口后,成员国应予公告并立即报告执委会,且一并叙明参与互操作性政策监督之其他主管机关。执委会亦应公告成员国指定联络窗口之清单。另应注意的是,指定义务系自2025年1月12日起适用(Art.23)。

● 互操作性评估义务

(1) 评估内容

互操作性评估[4]旨在政策及公共服务的设计初始阶段,评估跨境互操作性并识别相关障碍,同时用以探知现有可重复利用之解决方案,降低所需成本与复杂性。透过互操作性评估,可及时考虑互操作性需求并逐步落实「设计互操作性」方法,因此,评估义务亦被视为知情决策(informed decision-making)与预知实施(anticipating implementation)之工具。

新订或大幅修改强制性规定前,欧盟实体或公部门机关必须进行互操作性评估(Art.3(1)),并以适当方式识别及评估以下三点:

所称之强制性规定(binding requirement),意指欧盟实体或公部门机关为跨欧洲数字公共服务所制定之法律、组织、语义或技术上之义务、禁止、条件、标准或限制,并且对跨境互操作性有所影响。

(2) 报告制作及发布

评估时,欧盟实体或公部门机关应与直接受影响的服务接受者(包括公民及其代表)磋商,惟该磋商不得有损商业或公共利益之保护,或危及此类服务之安全。

完成互操作性评估后,欧盟实体或公部门机关应以便于自动翻译之机器可读格式,于官方网站发布报告,并与IEB共享其结果。欧盟实体或公部门机关得自行决定由何者机构为该评估提供必要支持,执委会则负责提供技术工具,协助其完成评估以及于IEP上发布结果。

(3) 适用时程

值得注意的是,IEB应于2025年1月12日前完成互操作性评估之相关指南(Art.3(5)),欧盟实体或公部门机关则自2025年1月12日起展开互操作性评估(Art.23)。

● 单一入口网站

执委会应提供一入口网站,供公众免费取用跨欧洲数字公共服务之跨国互操作性相关信息(亦即IEP),并且鼓励公共管理部门之间共享及重复利用优质且可信赖的互操作性解决方案。该网站至少应具备下列功能(Art.8):

● 支援举措

为促进创新之跨境互操作性解决方案开发与利用,执委会得在IEB之建议或协助下,提供多项支持与创新措施,包括:

结语

2022年12月15日,执委会、欧洲议会与理事会三方主席共同签署了《欧洲数字权利曁原则宣言》(European Declaration on Digital Rights and Principles),宣示欧盟在落实数字未来愿景之际,仍将坚守其核心价值与基本权利,并承诺实现安全、可靠、永续且以人为本之数字转型 — 这不仅是IEA、亦是所有数字相关法令恪遵之规范精神。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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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许慈真
学历: (台湾)辅仁大学外语学院财经法律翻译学程
(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博士
(台湾)辅仁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硕士
(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学士
专长: 智慧财产权、法律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