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美智權報│專利申請│商標申請│侵權分析│智財權顧問│專利佈局│美國專利 - https://naipnews.naipo.com/zh-hans/ -

欧洲数据策略之另一大工程:共同数据空间

图片来源 : 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在迈向数字转型之路上,欧盟不仅制定《欧洲互通法》强化公部门数据共享,更针对策略性部门建立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大幅扩充可用数据的数量与范围,同时维持数据主体的控制权。

政策缘起

作为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策略(Digital Single Market Strategy)基石之一的欧洲资料策略(European data strategy)指出,为了确保欧盟在全球资料经济中的竞争力与领导地位,使经济、社会及研究受惠于庞大数据效益,建立「欧洲单一数据市场」与「欧洲共同数据空间(Common European Data Spaces,CEDS)」缺一不可,也因此制定了《数据治理法》(DGA)与《数据法》(DA)以及《公开数据指令》(Open Data Directive)下之高价值相关施行规定[1]。CEDS同时亦是欧盟执委会于2021年通讯(Communication)「2030数字罗盘」计划中关键措施之一,加速实现数字转型目标。

概念内涵

CEDS旨在策略性部门建立具互操作性的共同数据空间,因而必须结合相关数据基础设施与治理架构,以排除数据共享的法律及技术障碍,并且解决信任问题。简言之,CEDS具备以下几项特征[2]

鉴于CEDS各有不同需求及领域特性,实际上并无一体适用的架构;然在前述特征中,仍有两者是各CEDS所共通且必要的,亦即「数据基础设施」与「治理架构」。

设计原则

执委会在工作文件(SWD)中建议[3],CEDS建构与设计应符合下列几项原则(部分亦是前述CEDS特征之具体说明),以确保其健全发展并发挥预期效益:

策略性部门

图1. CEDS初始架构概念图;图片来源:EU Data Strategy 2020, http://dataeconomy.eu/eu-data-strategy-2020/#page-content
    1. 建立数据利他主义组织(data altruism organisation)、数据中介机构以及由公部门保管之欧洲受保护数据登记簿(European Register for Protected Data),以利安全共享大量资料。
    2. 由DGA成立之欧洲资料创新委员会(European Data Innovation Board,EDIB)将制定相关准则,并由数据空间支持中心(Data Spaces Support Centre)提供协助。
    3. 2024年预计推出智能型开放原始码中间件(smart open-source middleware)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

此外,CEDS在发展上仍面临不少挑战,亟需公私部门携手克服,包括:优先处理CEDS彼此间的部署与连结;确保新创公司及中小企业的资料近用权;确保并鼓励参与者积极投入;提高CEDS利用程度等。

备注:

好消息~北美智权报有微信公众号了!

《北美智权报》内容涵盖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新闻、重要的侵权诉讼案例分析、法规解析,以及产业与技术新知等等。

立即关注北美智权微信公众号→ NAIP_IPServices

~欢迎读者分享与转发~

 

【本文只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许慈真
学历: (台湾)辅仁大学外语学院财经法律翻译学程
(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博士
(台湾)辅仁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硕士
(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学士
专长: 智慧财产权、法律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