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次提醒:USPTO (美国专利商标局) 已开始调查虚假微实体及小实体缴费,递交小实体或微实体声明、缴交优惠规费前,务请仔细研究法规定义,预做合理的事实查核,并保留完整判断记录,心存侥幸可能终须面对严重后果。
USPTO 2025年6月发布新闻稿,宣布将针对虚假微实体及小实体开罚[1],8月继而发布为此量身打造的制式窗体PTO/SB/142及PTO/SB/143[2]。目前确定USPTO已展开相关查处作业,并针对特定案件寄发欠款单暨理由陈述令合并通知书(combined notice of payment deficiency and order to show cause,下称合并通知书)。申请人或专利所有权人递交小实体或微实体声明、缴交优惠规费前,务请仔细研究USPTO优惠实体的法规定义,预做合理的事实查核,同时保留完整判断记录,万一遭USPTO质疑适用资格,才不至于措手不及、缺关键材料无法自证。
根据美国2022年12月29日生效的新法,被USPTO查获不实利用优惠实体声明并短缴规费者,除须补上短缴差额,并可能面临两重额外处分:第一,USPTO可依35 U.S.C. 41(j)加征至少三倍欠缴金额的罚款,也就是三倍是低标,上不封顶;第二,视违规情节轻重,USPTO可依37 CFR 11.18等条文规范,合并执行多重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涉案件USPTO程序中止、代理人移送惩戒之类。
关于合并通知书
依USPTO先前公告办法,只要该局初步判断一案有错误的实体声明并导致至少一项规费短缴,就会寄发合并通知书。而初步观察已寄出的合并通知书,标题是Notice of Payment Deficiency & Show Cause Order: Penalty Determination,虽然官函编号未定,可能今年4月即已制表,意味这项雷霆新政,USPTO早有准备。内容共分两页:
- 官函第一页是初步判断暨欠款单(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 and Notice of Payment Deficiency)
说明所涉案件使用优惠实体声明,但官方记录显示该项声明有误,故解释USPTO作此初步判断的理由,并写明在错误声明问题解决之前,申请案暂停形式及实质审查。以错误小实体声明为例,合并通知书制式文字显示USPTO主要抓错目标有二,一是未满足37 CFR 1.27(a)(2)(ii)(13 CFR 121.801至121.805)小型企业定义者,一是不符合37 CFR 1.27(a)(3)(ii)非盈利组织定义者。官函除提示相关法条记载,并会列举官方认定表证成立(prima facie case)所据事证。[3]
2. 官函第二页是「理由陈述令:罚责判断」(Show Cause Order: Penalty Determination)
明示须于2个月内回复,此一官期,申请人可依37 CFR 1.136(a)缴费请求展延,未依法于(展延后)官期内回复,将导致申请案废案。而USPTO接受的响应方式有三:Ⅰ,附具充分证据,说明无错误声明;Ⅱ,附具充分证据,说明虽有错误声明,但错误系无心之失(made in good faith),并以规定方式补足欠费;Ⅲ,表明愿意支付USPTO所定罚金,并以规定方式补足欠费。而后,依案卷记录及所收回复,USPTO将再制发终局判断(final determination),通知是否处以罚金及其他处分。
关于PTO/SB/142及PTO/SB/143
USPTO接受的响应方式Ⅱ及Ⅲ,需使用新公告制式窗体PTO/SB/142或PTO/SB/143,书表名称是「对欠款单暨理由陈述令的回复──方式Ⅱ及Ⅲ」(Response to Notice of Payment Deficiency & Show Cause Order – Options II & III),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1) 所涉案件基本书目数据:申请号或证书号、第一发明人、申请日、发明名称
(2) 丧失优惠实体资格通知:声明不具小实体或微实体资格,并将改以正确实体规费金额缴费
(3) 欠费缴纳:此一大项包含三小项
3.1勾选适合框格,表明属方式Ⅱ或Ⅲ之回复;
3.2依相应法条逐一填入该案应补足的短缴规费项目、正确实体规费目前金额、原缴金额、原缴费日、短缴差额、应补差额之和;
3.3勾选以支票、信用卡或授权USPTO自Deposit Account扣款方式缴纳欠费
(4) 同意支付USPTO所定罚金:此项共有两个预设框格,可勾选表明愿意支付USPTO所定罚金,以符合响应方式Ⅲ规定要件;并可进一步授权USPTO直接自Deposit Account扣除自填倍数的欠缴金额罚款
(5) 签名字段:由适格人员具签。譬如,申请人、专利所有权人为法人,即须由USPTO注册美国专利代理人签名;若有复数申请人或专利所有权人,视个案状况,有可能每位申请人、专利所有权人皆需签字。
(6) 填表说明:主要是针对第3.2项说明如何填表,其中PTO/SB/142关于虚假小实体短缴差额部分特别解释,若一短缴规费项目应缴金额曾经调降,依37 CFR 1.28(c)(2)(i)规定,以原缴金额作短缴差额。
结语
如前所述,USPTO一旦寄发合并通知书,所涉申请案即移出审查官待审卷夹,除部分证明声明无误者,多数案件预料都需补缴欠款,甚至有高额罚金,换言之,对USPTO来说,这项操作实为一石二鸟,既可释出更多审查资源处理积案、缩短审结时间,同时可为该局追回损失规费、进一步为美国国库创收,非常符合白宫现今施政的主旋律。实际上,不只发明专利案件如此,USPTO在商标、设计案也有类似作法,申请人、所有权人万勿心存侥幸。
备注:
[1] 请参考《北美智权报》第383期相关报导:https://naipnews.naipo.com/25694。
[2] 表格链接: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sb0142.pdf、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sb0143.pdf。
[3] 比方小型企业数项定义中,其一是含关联企业的雇员总数不超过500人。过去USPTO或许缺乏调查工具,但现今不仅网络普及,AI工具繁多,甚至不断换代升级,突破地域及语言限制,任何人都能利用AI聊天机器人,简单查询个别企业集团雇员人数,并取得数条、数十条左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