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三法變兩法,生醫產業將受惠三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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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關注的《再生醫療三法》目前正在行政院審查,力拚今年送立法院審議。為了加快審查速度,將從「再生醫療三法」簡化為「再生醫療二法」,新法將有助於細胞治療走向製劑發展階段,降低細胞治療的成本、擺脫富人醫療的批評,並有條件許可第二期製劑,加快運用在急迫的病人身上,縮短臨床治療的應用時間。 自2018年《特管辦法》納入細胞治療技術後,累積至今年9月底,全台共核准170件治療計畫、受惠病患約800人。細胞治療在台灣尚未發展成熟,《特管法》開放的是患者取出自己的細胞培養「自體細胞」治療,治療費用成本仍比外國高,被批為「富人醫療」。根據統計,再生醫療療程的平均花費為新台幣180萬元,是多數病患無法...

拍板定案:澳洲將於2021年8月26日終結新型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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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9年10月16日獲得澳洲參議院通過的《智慧財產權法修正(生產力委員會回應第2部分和其他措施)案2020》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Amendment (Productivity Commission Response Part 2 and Other Measures) Act 2020) 已於2020年2月26日獲得澳洲皇室御准,正式成為法律。其中爭議最大也醞釀了好一段時間的廢除新型專利 (Innovation Patent)修正條文,也正式拍板定案,逐步淘汰的過渡期從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也就是說,2021年8月25日是最後一天可以遞交澳洲新型專利...

未來兩年中國智財法制修訂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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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在前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19成績單出爐!)曾經分析過,在設立的第一年內,這個管轄全中國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上訴法庭的收案與審理狀況。然而,司法判決畢竟不能取代法規本身,甚至司法審判系統本身,也需要更清楚的審理指引才能作出正確的裁判,更不用說今年年初簽訂的中美第一階段貿易協議中,智慧財產法制的改革就被列為重中之重。 因此,加速完善相關法制的修訂,就成為中國政府這兩年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工作重點。而根據四月底發布的一份計畫,更可以看出其中的優先順序,例如中美貿易協議中最關鍵的藥品、營業秘密等,就被列為今年內必須完成立法的重要項目;但延宕經年的專利法、商標法修正,進成就反而被...

丹麥將用《著作權法》保護個人特徵免受深偽技術侵害?2025年丹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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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產生的深度偽造(deepfake,深偽)問題,丹麥文化部在今(2025)年6月提出丹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 將在丹麥《著作權法》中賦予「每個人都有外在形象權的保護,有權對深度偽造問題主張民事救濟」的保護條文。但以《著作權法》保護所有人的外在形象 — 甚至包括外貌、聲音?此一決策似乎顛覆了一般人對《著作權法》保護範圍的理解。 歐盟其他國家對「深偽」議題的立法趨勢 除了丹麥以外的歐盟(EU)國家,近年來均針對深偽議題制定相關刑法規範。例如,法國於2024年5月通過《保護和監管數位空間法》(《SREN法》),規定「即使註明為深偽內容,若未經當事人同意轉傳...

專利連結制度之最後一哩路:專利法第6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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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台灣實施專利連結制度,於學名藥廠申請學名藥藥品許可證之過程中,提供原藥廠(常為專利權人或有權提請專利侵權訴訟之人)提早解決專利權侵害爭議之機制。但當時對應的專利法卻未修法,造成半調子制度。 近期專利法終於修法增訂第60條之1,即擬制專利侵權行為,並於2022年5月4日公布,但施行日期卻尚未確定。該條項規定:「藥品許可證申請人就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已核准新藥所登載之專利權,依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九第四款規定為聲明者,專利權人於接獲通知後,得依第九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請求除去或防止侵害」。 本文意在詮釋專利連結制度之特徵、與本次修法對專利連結制度之必要性。 新藥與學名藥之...

加拿大新專利法2019年上路 重點報你知 - Part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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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北美智權報226期加拿大新專利法2019年上路 重點報你知 - Part I 一文後,本刊期繼續介紹加拿大新專利法於2019年上路後6項需要作好充分準備以資因應的改變。 以下6項改變多是跟申請程序有關的,專利申請人必須詳加注意,作好因應準備: (1) 按照新法例,採PCT途徑進入國家階段已經不再有42個月的期限 在新專利法上路前,以PCT途徑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的申請人從優先權日起算,會有最多42個月的期限,雖然如果從優先權日起算超過30個月才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必須繳納延遲費,但仍可於42個月期限內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 但在新專利法上路後,將無法選擇延遲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如果...

107課綱即將上路 都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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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孩子要升國中,所以去聽了幾場私立中學的說明會,其中聽到最重要的關鍵字就是「107課綱」。私中的校長站在台上侃侃而談:「不要以為這個和你們無關,其實你們都用得到。107課綱顧名思義,107學年度就要上路,不管你的小孩是今年還是明年要升國中,都適用107課綱。像我們學校早就準備好了,所以早在前幾年就開設了創意的課程,符合多元學習的需求...」。

「專利權效力所不及」─ 新舊法適用條文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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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專利法再度公告修正,針對新穎性優惠期的條文,將優惠期期間由6個月改為12個月,並將適用範圍擴大為「申請人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

USPTO祭出兩項試辦計畫 欲解決RCE積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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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其中第10條授予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自定規費的權限,依USPTO 2012年2月7日公告新的規費調整構想(註2),RCE規費暫定調漲幅度高達83%。為平息外界疑慮,USPTO近期公告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AFCP)(註3)、Quick Path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QPIDS)(註4)兩項試辦計畫...

保護範圍擴大與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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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權利人與其他公眾之合法利益,始終是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重要課題。在本次提案,歐盟執委會(Commission)增訂3D列印保護、禁止侵權貨物過境以及參照使用、評論及戲謔仿作之限制,以資因應。 在公眾意見徵詢過程中,利害關係者針對「3D列印」與「侵權貨物過境」兩者提出不少疑問與討論: 在前者,主要是由於權利之範圍與限制欠缺明確性。根據2020年《3D列印研究報告》(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mplications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 3D printing),已確認儘管電腦輔助設計(CAD)檔案本身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