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註冊商標的混淆誤認與假冒案例:新加坡商標判決Sunrise Plus v. Sunr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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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旨在介紹,新加坡高等法院(High Court)針對後註冊商標是否構成《新加坡1998年商標法》(Trade Marks Act 1998,下稱《商標法》)第8(2)(b)條中的混淆誤認與《商標法》第8(7)(a)條的假冒(passing off)所為之判決。 本案上訴人Sunrise Plus申請註冊表1之標識,並指定使用於商品及服務國際(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尼斯分類)之第5、9、30及35類,後遭被上訴人Sunrider提出異議,主張Sunrise Plus指定使用於尼斯分類第5及35類之標識(後稱系爭商標)係與其已註冊商標(後稱在先商標)近似...

商標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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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人可以就註冊範圍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務授權他人使用,並依授權契約,得約定使用的地區、期限,為專屬或非專屬的授權。被授權人於契約約定的授權期限屆滿後,授權關係即行終止,不得再使用該商標。 商標授權可區分為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獨家授權(Sole License)及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三種。 「專屬授權」指商標授權被授權人使用後,在被授權範圍內,排除商標權人及第三人使用註冊商標,亦即,於授權期間商標權人不得使用該商標,亦不得再授權其他任何人使用該商標。專屬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原則上取得相當於商標權人的地位,...

商標聲明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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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功能主要在於識別商品/服務來源,只要商標整體具有識別性,即具備商標功能,可是申請人往往為了促銷的目的,喜歡將與商品/服務有關的品質、功能、產地等說明,或廣告標語等不具識別性的事項納入商標圖樣中一併申請註冊,雖然商標整體具有識別性,但商標權人及競爭同業對於商標圖樣中所含前述事項是否具有專用權可能看法各異,進而有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之虞。早期對於這種情形,均要求申請人將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的部分刪除,始准予註冊,惟此種作法並不合理,因而發展出「聲明不專用」的制度。也就是說透過不專用的聲明,申請人同意商標中說明性、不具識別性等依法單獨不可以註冊的部分不主張權利,使整體具有識別性的商標,得以保留該...

商標之純功能性問題:Best-Lock挑戰Lego商標有效性為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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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O曾於1996年以磚塊造型的積木申請共同體商標(現今為歐盟商標)獲准,惟與競爭對手Mega纏訟多年後,歐洲法院最終於2010年判決(Case C‑48/09 P)撤銷該立體商標。LEGO復於2000年以積木套組中的人偶申請商標保護,雖遭競爭對手Best-Lock主張註冊無效,但於2016年歐洲法院判決(Case C‑451/15 P及C‑452/15 P)出爐後,Lego這回確定保住該立體商標。同樣以玩具零件申請商標保護,同樣事涉商標之功能性排除規定,為何結果大不相同?本文試彙整歐盟普通法院及歐洲法院見解,並簡要比較兩案立體商標獲准與否的關鍵所在。 本案緣於Best-Lock認...

著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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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著名商標係指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為消費者所熟知,惟商標著名程度其實有高低之別,如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已廣為「一般消費者」所普遍認知,則該商標具有較高著名之程度。如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在特定相關商品市場上,廣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但未證明為「一般消費者」所普遍認知,則該商標著名之程度較低。然而,無論商標著名程度高低為何,只要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已廣為「相關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便足以認定該商標為著名商標。 著名商標的認定 針對著名商標的認定,《著名商標保護審查基準》指出, 「商標是否著名,應以國內(指台灣本地)消費者之認知為準,而國內消費者得普遍認知該商標之存在,通...

商標權侵他人權利之事實可作為不得註冊事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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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身產品的包裝只以設計專利保護,並未申請任何商標,那當包裝上的文字或圖案被別人拿去註冊商標並獲准時,原創作人有什麼反制的途徑? 王先生為食品製造與銷售廠商,夏天期間必備與銷售量最大的商品就是「冰」。王先生自是不放過如此大的商機,於夏天時大量銷售不同口味以及包裝的冰品。整理多年的銷售狀況後,發現芒果、草莓以及乳酸口味最受消費者喜歡,於是想將該三種口味的包裝加以保護,便詢問合作的專利事務所,食品包裝袋的圖樣是否可以提出專利申請加以保護。事務所的回覆是「可以」,於是王先生便提出設計專利申請,並順利取得設計專利權。 市場中的競爭對手是無所不用其極的,王先生的競爭對手陳先生,清楚知曉...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出爐:Booking.com商標具有後天識別性可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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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61期文章(網域名稱Booking.com是否可以註冊商標?具指標性意義! )曾經介紹過,Booking.com這個知名的訂房網站欲申請美國商標,卻被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申請。而後一路打訴訟,一審、上訴審均支持其可以註冊商標。2020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為根據消費者的認知,Booking.com並不是一個通用詞,確認可以註冊商標。 前情摘要 Booking.com這個網站欲申請美國商標,指定使用於第39類的線上安排旅程、線上訂票服務,以及第43大類的飯店訂房服務類。但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booking是訂房訂票領域的通用詞,在後面增加一個.com,仍然是代表訂房訂票網站...

商標權地域範圍與遠方善意使用抗辯:2017年美國第九巡迴法院Stone Creek v. Omnia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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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維持了使用保護主義與註冊保護主義並行。由於美國地域範圍太大,在普通法下的使用取得保護的商標權,控告在其他遙遠地域範圍內善意使用的侵權人,侵權人可以提出遠方善意使用原則抗辯(Tea Rose–Rectanus doctrine)。2017年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Stone Creek v. Omnia案認為,只要後使用者知道先使用者的存在,就不可能構成善意。 Stone Creek v. Omnia 案事實 本案的原告是美國的家具製造商Stone Creek,在鳳凰城、亞利桑納州有自己的零售店面,直接銷售家具給消費者。1990年起,Stone Creek開始使用如下的商標圖案(圖...

國知局《商標侵權判斷標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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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國知局)於6月15日發布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下稱《標準》),並函請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遵照執行。《商標侵權判斷標準》是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新編制的國知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國知局表示,商標侵權判斷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法律性和複雜性,《商標法》對商標專用權保護的規定是原則性的,而實務上有大量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在民間,因此一線執法人員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規定指引。制定《標準》不僅是因為基層一線有需求,社會各界也十分關注。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商標侵權形式日趨多樣化、複...

國外掀起區塊鏈商標侵權戰: BLOCKCHAIN可否被人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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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區塊鏈(blockchain)是一個很紅的網路技術,其相關的貨幣技術與各種應用,引起許多人關注,也有不少公司開始從事區塊鏈的相關加密貨幣交易或服務。有趣的是,blockchain這個英文字,可否被某家公司註冊為商標,並禁止其他公司不能使用blockchain這個英文字作為商標,否則構成侵權?2018年在美國起訴的Blockchain Luxembourg v. Paymium訴訟案,就是這樣的有趣案件,而這則案件在2019年8月法院做出初步判決。 2018年9月,原告Blockchain Luxembourg公司和美國Blockchain公司(以下合稱Blockchain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