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美智權報│專利申請│商標申請│侵權分析│智財權顧問│專利佈局│美國專利 - https://naipnews.naipo.com -

MASTERCARD外文與中文商標爭議

邱英武╱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員

“There are some things money can’t buy. For everything else, there’s MasterCard.“ 此段原文對於有一定年紀之人,都是可以對應到它的中文翻譯,就是「萬事皆可達,唯有情無價」。此可說是萬事達卡最經典的品牌廣告詞,充滿詩意也巧妙地將品牌融入其中,傳遞出:「金錢在生活中可說是萬能,但真正無價的是深刻情感與珍貴回憶。」該公司於台灣註冊的商標則有中文的「萬事達」以及「萬事達卡」,類別則是銀行與信用卡業務;英文部分則將「MASTERCARD」註冊商標,類別是在金融服務。

近幾年第三方支付服務公司如雨後春筍般設立,而第三方支付係為保障買家與賣家之間交易的安全性,買家購物金會先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暫時保管,等到確認收到貨品後,再由第三方支付單位將錢給付賣家,這個「代收」再「代付」的動作,就是第三方支付,目前是由數位發展部監管,Paypal可說是規模最大的第三方支付代表,其實Line Pay、Pi拍錢包、OPEN 錢包、全家的Fami Pay、全聯PX Pay、新光三越skm pay…等,皆屬於第三方支付服務,也算是行動支付的一種。[1]

案件背景

A公司為搭上此商機潮流,成立營業內容為整合多元支付工具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公司出資者於商標樣式討論會議中提出數個商標一起討論,其中「萬事達」一詞特別有感覺,也清楚知曉可以搭上信用卡的名氣,便決定以「台灣萬事達金流」為主幹,製作圖樣使用在公司網頁以及相關宣傳資料中。

但是此舉動真的踢到鐵板了,美商萬事達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萬事達卡公司)直接對A公司提出侵權訴訟且取得勝利。

首先,A公司使用的「台灣萬事達」、「萬事達金流」與萬事達卡公司的「萬事達」、「萬事達卡」近似程度不低。又「MASTERCARD」中文譯名與「萬事達」、「萬事達卡」相同,相關消費者於交易時連貫讀念之際,會認為「萬事達」即為外文「MASTERCARD」之中譯,故整體近似程度不低。

再則,A公司使用之之第三方支付服務內容為整合多元支付工具與系爭商標指定使用於第 3、36 類各種銀行服務、信用卡業務相較,前者經常與信用卡之收單、交易處理密切關聯,於市場交易實務上,容有由同一業者同時提供,皆與滿足消費者便利完成金融交易之金融服務相關,應屬高度類似之服務。

A公司主張,中文「萬事達」、外文「MASTERCARD」與A公司指定使用服務間,雖無直接明顯的關聯,相關消費者,卻會直接將其視為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自有相當識別性。還有,A公司主張其他註冊商標、公司行號名稱都含有「萬事達」,而且其圖案及指定使用類別、營業類別各異,所以認為自己使用的圖樣,已經有相當識別性,不會有混淆狀況。

但是,誠如前述,在整體近似度不低,消費者可能誤認二者商標之服務來自同一來源,或雖不相同但有關聯之來源,或誤認二者商標之使用人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關係下,仍存在著混淆誤認之虞,A公司使用「萬事達」於金融服務行為,自是構成商標法第68條第3款所定商標侵權。

「知悉」並不等同於「同意」

另A公司也辯稱因公司經營第三方支付業務,所以相關信用卡收單與支付行為都與萬事達卡公司關聯。在後續作業中,萬事達卡公司未為任何反對之意思而持續收單,A公司也定期向萬事達卡公司繳納註冊費、更新處理費等相關信用卡行政費用,顯係默示同意A公司使用「萬事達」商標及該公司名稱等情。但是,要注意「知悉」並不等同於「同意」,業務上合作往來關係與是否同意使用「萬事達」商標及系爭公司名稱係屬兩回事。僅憑二家公司間存在之業務合作關係,不能直接認定萬事達卡公司有同意A公司使用「萬事達」商標及系爭公司名稱之默示授權意思表示。

想搭上他人商標來行銷自己的商品前,應先找找該圖樣是否有商標註冊在案,若是已經有註冊時,則要回頭思考下述事項之一,「自己是否變更圖樣」、「該註冊商標是否仍在商場上使用,若無者,是否自己仍要使用該商標?是否要對該商標提出三年未使用的廢止申請」、「若該商標仍在持續使用中,則是否要尋求授權?」。釐清實際商標權與商場的狀況,再來決定後續作法,不應該是一頭熱般,直接下手。若是如此,那後續,就是要再花費時間與金錢成本來收尾了。

備註:

[1] 別搞混了!秒懂行動支付、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有什麼不同? 2026/12/3發布,https://www.cardu.com.tw/mpay/detail.php?39548#%E4%BA%8C%E3%80%81%E4%BB%80%E9%BA%BC%E6%98%AF%E7%AC%AC%E4%B8%89%E6%96%B9%E6%94%AF%E4%BB%98%EF%BC%9F

智權報408期文章列表

李淑蓮 草根發明家的逆襲:從負債累累開始創業,做兩份兼職賺錢也申請專利!
李淑蓮 摩爾定律終極解法!從「化圓為方」到玻璃基板,異質整合先進封裝如何引爆晶片新戰局
吳碧娥 AI之外的新機會:從WEF十大新興技術看全球產業新風向
盧頎 《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台灣邁入虛擬資產制度化新紀元
芮嘉瑋 稀土鋼軌、智慧製造與兩岸產業鏈合作新想像
黃鐙輝 全球工具機AI淘汰賽:台韓中印的突圍戰略
吳碧娥 美國聯邦 CNSA 2.0 啟動後量子密碼轉型,台灣ICT廠商如何備戰?
李淑蓮 2026年生醫界的司法海嘯:解讀近期國際專利判例對台灣生醫產業的實戰啟示
許慈真 樂高為積木零件爭取設計保護失利 — 淺析歐盟普通法院T-628/24判決
吳碧娥 當企業比大學更懂最新科技,高等教育還應由誰主導?
郭廷濠 羥二氫嗎啡酮及其相關化合物之美國專利爭訟案件
邱英武 MASTERCARD外文與中文商標爭議
楊智傑 輝達協助客戶開發大語言模型是否構成幫助侵權?2026年Nazemian v  NVIDIA案初步裁定
陳秉訓 以多案例介紹原住民文創著作權侵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