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供應鏈重組,越來越多台灣企業大舉赴美設廠與拓展業務。然而,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法》(OSHA)的嚴格合規要求,正成為台商不可忽視的重大營運風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特別示警,台灣企業只要在美國聘僱員工,自第一天起即受OSHA管轄,且單次違規最高罰款約合新台幣500萬元,若導致員工死亡甚至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企業絕不能以為符合台灣法規,就能直接套用於美國市場。
無外資豁免權,一般責任條款防堵法規漏洞
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指出,許多台商赴美初期,往往將OSHA視為單純的工廠安全規範,但實際上其涵蓋範圍極廣,包含工作場所管理、教育訓練、事故通報、設備安全及員工權益等。根據美國法規,只要在美國聘僱一名以上員工,幾乎所有民間企業皆須遵守規範,完全沒有外資豁免權。此外,除了聯邦法規,部分如加州、密西根州及華盛頓州等,更設有比聯邦更嚴格的州級職安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OSHA設有俗稱「霸王條款」的「一般責任條款」(General Duty Clause)。這意味著即使法規未針對某項特定危害制定明確標準,但只要該危害屬於業界已知的潛在風險,且存在可行的改善方式,執法單位仍可據此對企業開罰。台商不能再以「法規未明文規定」作為卸責理由,必須主動辨識並改善工作場所的隱患。
台商四大合規地雷:設備規格與通報時效最易輕忽
在實務上,台灣企業最常踩雷的違規領域,包括化學品危害溝通(HazCom)、上鎖掛牌(LOTO)、機械防護、電氣安全、事故通報及個人防護裝備(PPE)等。以化學品管理為例,雇主必須確保所有標示符合美國採用的全球調和制度(GHS)要求,不可直接沿用台灣既有標準。
此外,設備安全也是企業容易忽略的重點。許多企業將符合亞洲或歐洲規格的設備直接引進美國使用,但即使符合原產地標準,也不一定符合OSHA要求,仍須依照美國法規重新檢視與確認。OSHA對事故通報與紀錄保存亦有嚴格要求。聘僱十名以上員工的企業,通常須依法保存職災紀錄;若發生員工死亡事件,須於八小時內通報OSHA;若發生住院、截肢或失明等重大事故,則須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通報。未依規定辦理者,即使事故本身已處理完成,仍可能因程序違規而遭受裁罰。
重罰與吹哨者保護並行
面對違規情形,美國執法力道更是毫不手軟。截至2026年,OSHA對嚴重違規的最高罰款已超過每項16,000美元,若是故意或重複違規,最高罰款更飆破每項163,000美元(約合新台幣500萬元),且金額將依通膨逐年調升。除了鉅額罰款與潛在的刑事監禁外,企業還將面臨勞工補償、人身傷害訴訟與商譽受損等連鎖效應,嚴重衝擊客戶關係與品牌信譽。
除了法規差異,台美職場文化的迥異也是管理挑戰。美國員工依法享有向OSHA舉報不安全工作環境的權利(吹哨者條款),雇主絕對不得對其進行解僱、降職或減薪等報復性處分,否則將引發更嚴重的報復申訴。同時,OSHA極度重視溝通義務,所有安全訓練與警示資訊,都必須以員工能理解的語言進行,若企業聘用大量華語員工,就必須同步準備中文版本的教育訓練文件。
蘇宥人強調,對赴美投資的台灣企業而言,OSHA絕不僅是單純的法規遵循問題,更是企業治理與風險管理的核心。台商應及早建立完整的合規制度、導入專業管理,並在內部培養重視安全的企業文化,才能為長期布局美國市場奠定穩固且安全的營運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