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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 與 OpenAI 侵權案定調:UPC 上訴法院斬斷 「長臂管轄」,裁定法院權力不得跨越非成員國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歐盟統一專利法院(UPC)上訴法院於 2026 年3月13日正式發布裁決,針對 Adobe、OpenAI 及 Truepic 等多家科技巨頭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案件作出重要定奪。此案源於法商 Keeex SAS 於 2025年6月向UPC巴黎地方分庭提起訴訟,指控上述公司侵害其編號為 EP 2 949 070 的專利,該專利涉及一種外部驗證數位數據塊完整性與真實性的技術。原告 Keeex 不僅針對 UPC 成員國境內的侵權行為提出控訴,更主張 UPC 對於該專利在瑞士、西班牙、英國、愛爾蘭、挪威及波蘭等非 UPC 成員國的效力範圍同樣具有管轄權 。

在案件審理初期,被告方包含 Adobe Inc.、OpenAI 以及 Joint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等機構,均對法院的國際與內部管轄權提出質疑。儘管巴黎地方分庭在2025年11月的初步命令中駁回了這些異議,並判定UPC有權審理涉及非成員國領土的侵權事實,但被告隨後向法院提起上訴。Adobe與OpenAI等公司主張,根據歐盟第 1215/2012 號條例,當管轄權是基於損害發生地而建立時,其效力應嚴格限制在該法院所屬成員國的領土內,不應延伸至其他非成員國 。

上訴法院在由院長 Klaus Grabinski 領銜的審判庭審理後,最終決定撤銷原審命令中有關非成員國管轄權的部分。上訴法院於理由書中明確指出,根據歐盟法院(CJEU)的先例,若法院管轄權是依據第 1215/2012 號條例第 7(2) 條而建立,則該法院僅有權審理發生在其自身領土內的損害行為。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對 BSH 案的法律解釋存在錯誤,因為損害發生地與受審領土之間的關聯性是建立管轄權的唯一紐帶。因此,UPC 對於發生在瑞士、英國、西班牙、愛爾蘭、挪威及波蘭等地的侵權指控並無管轄權 。

此外,裁決書亦針對程序透明度提出嚴正要求。法院強調,根據訴訟程序規則,起訴狀必須包含足以證明法院管轄權的事實與法律依據。在本案中,Keeex 在起訴時並未充分說明為何 UPC 應對非成員國領土行使管轄權,亦未在初期證明被告在 UPC 境內擁有符合第 71b(3) 條規定的資產。儘管 Keeex 隨後嘗試提交證據補充,但法院認定這無法彌補起訴狀初始說明的不足。最終,法院宣布 UPC 僅保留對其成員國境內侵權事實的審理權,並駁回了原告其餘關於擴大管轄範圍的主張。

附錄法律條款說明

針對歐盟第 1215/2012 號條例(Brussels I Recast)在本案裁決中的核心條款,以下為更深入的法律背景與上訴法院的適用邏輯分析:

(1)   損害發生地的管轄限制:第 7(2) 條

根據該條例第 7(2) 條規定,在侵權行為之訴中,原告可以向「損害發生地」或「損害可能發生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在涉及透過網路散布或提供軟體的案件中,上訴法院重申其立場:只要該網站內容在特定司法管轄區內可被存取(accessible),即可認定該地為損害發生地 。然而,這項管轄權並非無邊無際。上訴法院援引歐盟法院的 Pez HejdukFiona Shevill 案判例強調,基於此條文建立的管轄權僅限於審理該法院所屬成員國境內所產生的損害 。這意味著巴黎地方分庭雖能審理發生在法國(UPC成員國)的侵權行為,但不能以此為跳板,去裁決發生在非成員國(如英國或瑞士)的損害

(2)   針對非歐盟被告的特殊規則:第 71b 條

此條文是為了統一專利法院這類「成員國共有法院」而特別增訂的規則 。其中第 71b(2) 條指出,即便被告的住所不在歐盟成員國境內,只要符合條例規定的管轄事由(例如前述的第 7(2) 條損害發生地),共有法院依然可以行使管轄權

而本案最具爭議的第 71b(3) 條,則提供了一種「附屬管轄權」的可能性 。該條文規定,若共有法院對某項歐洲專利侵權案已具備管轄權,且該侵權行為已在歐盟內部造成損害,則在滿足特定條件下,法院「亦得」對發生在歐盟以外的損害行使管轄權。這也是原告 Keeex 試圖用來擴張 UPC 管轄範圍至全球(或至少是該專利生效的所有國家)的主要法律依據

(3)    嚴苛的財產聯繫要求:第 71b(3) 條的適用門檻

儘管第 71b(3) 條看似開啟了通往全球管轄的大門,但上訴法院指出其適用的必要前提:被告必須在共有法院所屬的成員國內擁有財產,且該財產與爭議案件必須有「足夠的聯繫」。此外,根據相關法規序言,這些財產的價值不能微不足道,且必須足以確保法院判決在成員國內得到部分執行

在本案中,上訴法院認為 Keeex 在最初的起訴狀中完全沒有提及任何關於被告資產的事實證明,僅僅是在被告提出異議後才提交補充文件嘗試補救。法院最終裁定,基於程序透明度與辯護權的保障,這種事後補正無法滿足起訴時應具備的法律說明義務

參考資料:

  1. Order of the Court of Appeal of the Unified Patent Court (PDF), UPC, issued on 13 March 2026